摘要
国有产权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及相应的行为选择决定了中国国有产权的"一体化"交易模式。基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标准,这一交易模式不存在系统性的资产流失问题,但不否认该模式下可能发生的非系统性资产流失问题。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需制定相应对策:第一,对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进行正确的定位,并从制度设计上保障资产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独立性与公开性,构建资产评估的过失追究制;第二,建立评标中的双向匿名制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动态淘汰制;第三,合理设置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进入壁垒,既要维护所有者正当权益,使产权交易尽量获得较高的转让价格,又要使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同时兼顾地方政府长远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23-29,共7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企产权交易的定价机制研究"(批准号05BJL025)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