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自杀事件呈上升趋势。在我国,自杀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造成自杀的原因复杂,其中不乏教唆、帮助者的恶意行为。教唆、帮助自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因刑法无明确规定,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较为困难。学界、司法实务界倾向以故意杀人罪对该行为定罪处罚。但笔者认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与故意杀人具有实质的不同,故应独立规定为犯罪,并就此初步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以抛砖引玉,期望对立法完善略有帮助。
出处
《榆林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Yu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