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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主张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个案分析入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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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8月6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02年10月31日前出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400万元,合同签定时给付100万元,其余300万元于2002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合同签定后,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B公司也把第一批货款100万元支付给A公司。但余下的300万元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
作者 张永泉
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
  • 2骆永家.《民事举证责任论》[M].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9页以下.
  • 3李涪.《举证责任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页.

共引文献17

同被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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