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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比较研究

An Comparative Study on Basic Rights of Citizers in Pre-socialist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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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联东欧剧变后的28个前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一般原则、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等五大内容。它们既汲取了本国社会主义时期公民基本权利立宪及其实践中的教训,又吸收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的有益经验,内容非常全面具体,并且紧跟乃至引导世界立宪潮流,具有世界先进性。这些规定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98-112,共15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前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比较研究>的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2

  • 1迭目江腾.火车撞人非等铁路医院不可?[N].中国青年报,2002-04-19.
  • 2当然,也不排除翻译错误,也许是国内学者将"生命权"误译为"生存权".

共引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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