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并购中银行保全债权的成本或难度、企业逃债的成本及逃债所得的收益等可控的因素对银企博弈的均衡有决定作用。同时,中央政府实施监管的成本,合谋时国企为稀缺资源所付出的价格与地方政府和国企合谋的概率成正相关关系;两者合谋的市场价值,中央政府查出合谋后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罚款数额,地方政府因合谋而得到的非法利益等与合谋的概率成负相关关系;国企与地方政府合谋的概率与中央政府监管的概率成反相关关系。政企银三者间并购博弈均衡可以通过以上因素实施调控。
出处
《交通财会》
2005年第7期32-35,共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