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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挪用型犯罪中“营利活动”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On the Legal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tivities Making Profits" in Crimes of Embezz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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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型犯罪中的"营利活动"不仅包括民商事法律领域所指的"营利活动" ,还包括多种非典型的"营利活动"。行为人挪用资金后自用或者参与使用这笔资金 ,有可能得到收益或者减少自己支出的行为 ,都属于刑法挪用型犯罪的"营利活动"范畴。在此基础上 ,依据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程度 ,可以将挪用型犯罪中的"营利活动"分三个层次 ,在量刑上予以区别。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2期41-43,共3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 1田宏杰,侯亚辉.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问题研析[J].法学,1999(4):33-38. 被引量:11
  • 2候国云,白岫云.《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析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 3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74页.
  • 4杨敦先等主编.《廉政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页.
  • 5杨敦先等主编.《康政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97页.
  • 6杨敦先等主编.《廉致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95页.

共引文献22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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