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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模式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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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二是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建议采用二者兼顾的安全港模式,综合行业自律与立法规范于一身,更为适合我国国情。
作者 佟彬彬
出处 《理论界》 2005年第3期89-89,共1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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