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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试论卫生法在我国法津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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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越来越认识到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能否将卫生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看待,尚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正确认识这个问题,有助于正确理解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至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加快我国卫生法和卫生法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作者 达庆东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8年第5期12-13,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阎立新.卫生法制建设步履匆匆[N].健康报,2001-04-19.
  • 2孙慕义等.卫生大法学[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22.
  • 3达庆东.卫生法学纲要[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1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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