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高等学校自费就学制度自80年代初提出并象征性地向部分走读生收取少量的学杂费,到1987年部分省市高校正式招收自费大学生,规定就学者每年须缴纳1200—1800元的学杂费,直至1992年度自费就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规定自费就学者每年缴纳2000—3000元的学杂费,已历经10年。据统计,1992年全国高校招收自费生的比例已从前三、五年3—7%的水平上升到15%的水平,部分省市达到25%的水平。可以认为:通过这近1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高校的自费就学制度已经形成。高校自费就学制度的确立是高等教育深入改革的一个大突破。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