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最大限度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下,检务信息也应当坚持"最大限度公开"。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检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检察事务信息"的公开和"检察执法信息"的公开;从实然的角度来看,应然层面的检务公开的范围会受到诸如传统保密理念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同时,为实现"公开"与"例外"的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当在宏观上把握公开推定、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原则,并将二者范围和标准的界定纳入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9期17-21,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高一飞教授主持的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立项号14AFX013)的阶段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2012-XZZD01)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