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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药品标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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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标准是药品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管理等单位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制定和颁发药品标准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因此,同一种药品,不仅国家药品标准与地方药品标准记载应相同,地方药品标准之间也应一致。 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同一药品按某省药品标准检验不符合规定,按另一省药品标准检验则符合规定。如我们抽查某厂生产的穿心莲注射液,按照河南省药品标准鉴别呈负反应,按照广东省药品标准鉴别则呈正反应,孰是孰非,很难判断。我们还发现某药在不同省市药品标准上不仅剂量、外观性状、理化鉴别、用法用量等项记载各不相同,而且pH值、相对密度等项目的要求也不一致。
出处 《中国药事》 CAS 1993年第2期50-51,共2页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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