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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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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7年第24期4-6,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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