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增值税是指以不包括继承、赠与和无偿转让等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我国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但是在清算过程中由于工作比较繁杂,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阐述了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主要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希望能为相关人员带来一些帮助。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第3期118-119,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