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伯克制度是我国维吾尔族和中亚其它一些民族历史上的一种官制。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因俗而治,在维吾尔族地区继续沿用伯克制发,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之成为清朝政府地方官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清朝政府通过们克制改革,限制和削弱了伯克的权力,加强了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在某种程度上暂时缓和了维吾尔族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对社会生产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但是,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维吾尔族地区农奴制的社会性质,更没有解决广大劳动人民与伯克之间的阶级矛盾。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7年第4期84-94,共11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