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学者已开始对侦查(此处暂将“侦查”与“侦察”视为同一用语)主体和客体的研究。但是,在许多问题上,学者们认识很不一致。笔者就这两个问题,试作如下研究。一、侦查主体关于侦查主体,有的学者认为,侦查主体“就是从事侦查实践活动的人。”并认为,“这个一般规定包括着丰富的内容:第一,侦查主体是自然人;第二,侦查主体是实践的人;第三,侦查主体是从事侦查实践活动的人。”还说,侦查主体除了从事侦查的职业警察以外。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19-23,共5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