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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诠释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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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百年前,即1897年1月8日,时为美国麻省最高法院法官的霍姆斯(Oliver WendellHolmes 1841—1935)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一篇题为《法律的道路》的演讲。这是他一生中的最著名的一篇演讲。在西方法学中,特别在美国法理学历史上这篇演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作者 徐爱国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115-120,共6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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