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传输与网络传播并非等同之权利,垃圾邮件也非仅仅侵犯网上个人隐私权。国外反垃圾邮件立法已探讨多年,我国信息网络传输权与反网络垃圾立法当持积极而审慎态度。要在借鉴和比较中对网络垃圾作出分析界定,正确处理网上言论通讯自由与维护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空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管制与技术管制的关系,正确处理网络服务商与用户的关系。
出处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3年第5期80-84,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江苏省人文杜科重点科研项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研究>的子课题
批准文号:02SJB8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