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监管理论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不断深化对监管主体"经济人"本性认识的过程。公共利益理论将监管者看成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利益集团理论提出了监管者"经济人"的假设,激励性监管理论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打开了监管机构这个"黑箱",将监管机构分为监管者(监督者)和国会(委托人)两层,进而在考虑对受监管企业激励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了对监管者的激励和控制。监管理论的发展证明,监管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监管者自身利益的存在,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是监管制度框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87-89,共3页
Changbai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