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合同撤销之返还在德国法上的规定(一)合同撤销的适用范围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撤销事由与中国法类似,合同当事人在意思形成过程中存在意思瑕疵的,可撤销合同.意思瑕疵的产生既可以因为在表意人所意欲的和所表示的之间存在差异[1],也可以因为表意人法律行为的选择自由受到干预.[2]
出处
《中德私法研究》
2013年第1期93-104,共12页
Archiv Fur Chinesisch-deutsches Privatrecht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基金项目“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东亚合同法协调问题研究——以欧盟合同法为比较对象”((10YJA82013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