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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协议对债权人撤销权规则的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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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林婉婷 《妇女研究论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2-128,共17页
离婚财产协议参照适用债权人撤销权规则时,首先须审查其属于有偿还是无偿行为。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条款中基于《民法典》第1087条法定化的伦理因素、基于离婚救济制度的和解以及基于内部份额的财产交换安排均构成对价。涉及子女权益财产约... 离婚财产协议参照适用债权人撤销权规则时,首先须审查其属于有偿还是无偿行为。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条款中基于《民法典》第1087条法定化的伦理因素、基于离婚救济制度的和解以及基于内部份额的财产交换安排均构成对价。涉及子女权益财产约定,若基于父母分担连带抚养义务则属有偿,若基于纯粹赠与则属无偿。在是否诈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判断上,应对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条款采取“应然—实然”的整体比较法,并协同考量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条款与涉及子女权益财产约定。基于尽量减少内部财产安排干预以及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理念,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应予以修正,采用部分撤销和顺位撤销的规则。但在离婚财产协议中数项财产约定存在互为前提的紧密联系进而构成“整体的法律行为”时,部分撤销的效力应扩张到整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财产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 债权人撤销权 诈害债权 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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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拍卖理论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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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凯 朱清 +2 位作者 邹谢华 聂大海 顾本杰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89-96,共8页
近年来,我国矿业权出让全面采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为主的竞争性出让方式,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了愈来愈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拍卖理论在矿业权实际出让中的应用,健全完善我国矿业权一级交易市场,本文系统梳理了拍卖理论发展... 近年来,我国矿业权出让全面采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为主的竞争性出让方式,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了愈来愈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拍卖理论在矿业权实际出让中的应用,健全完善我国矿业权一级交易市场,本文系统梳理了拍卖理论发展演化历史、典型拍卖方法、核心观点等内容,结合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演化和变革,分析了拍卖理论对我国矿业权出让市场配置产生的积极作用和目前尚存的问题,并针对拍卖理论如何在矿业权实际出让中更好发挥指导作用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研究表明,拍卖理论经过长期创新发展,已在包含矿产资源出让在内的多个领域成功应用。拍卖理论对优化矿业权市场配置具有显著作用,包括充分实现了矿业权价值、保障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和矿业权投资人权益、优化了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但是,在日趋复杂的矿业权拍卖出让情形中仍存在“赢者诅咒”、信息不对称、拍卖形式落后、人为干预等问题。基于拍卖理论在矿业权出让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与实际应用,本文提出加强矿业权评级评价、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综合考虑最终竞得人确定条件、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拍卖理论和拍卖形式、加强市场监管等对策建议,以期为优化完善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提供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业权 竞争性出让 拍卖理论 一级市场 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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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土地地权流转中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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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密 王文东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64-71,共8页
在宋代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不管是改变国有土地的经营方式即从国家自主经营转变为租佃经营,还是鬻卖国有土地,国家的考量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利”。宋代出台的各种土地政策,促使地权各种形式的流转,无不是围绕着... 在宋代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不管是改变国有土地的经营方式即从国家自主经营转变为租佃经营,还是鬻卖国有土地,国家的考量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利”。宋代出台的各种土地政策,促使地权各种形式的流转,无不是围绕着这一目的而展开。就财政分配而言,从北宋到南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一直存在。北宋初期地方州州县县有蓄积,上供有“常数”,后来尤其是王安石变法之后,地方的财政支配权逐步被收紧。在土地的地权流转中,中央关心的不是地权属于谁的问题,而是财赋最终流向哪里的问题。所以,中央一方面奉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让土地地权流转起来;另一方面,又不断打破“常制”,将地方财赋收归中央,从而进一步强化财政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中央与地方 地权流转 收入分配 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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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视角下宝鸡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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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蕴 党建华 +2 位作者 任静 杨宏伟 王静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26年第1期36-42,126,共8页
专利是衡量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采用定量分析法,从专利申请趋势、创新主体构成、技术领域分布、专利类型结构、维持状况以及跨省合作等维度,对宝鸡市2014—2024年间的专利数据进行全面统计与深入分析,揭示了宝鸡市科技创新能... 专利是衡量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采用定量分析法,从专利申请趋势、创新主体构成、技术领域分布、专利类型结构、维持状况以及跨省合作等维度,对宝鸡市2014—2024年间的专利数据进行全面统计与深入分析,揭示了宝鸡市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创新资源配置等提供科学依据。结果表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发明专利占比(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创新资源集中度高,前3%的申请主体贡献了29%的专利申请量,域内高校和国企是主要创新主体,创新技术领域主要集中在B部(作业、运输);发明专利维持率显著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专利维持率高于高校;跨省合作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少,区域创新协同能力和技术国际化程度有较大提升空间;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总体畅通。建议通过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技术领域的多元化、构建产学研融合生态环境、加速专利的国际化布局等相关举措,全面推进宝鸡市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方面的能力,为宝鸡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及地方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科技创新能力 定量分析法 专利 技术领域 专利权转移 专利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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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模式与农户土地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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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伟 《经济与管理评论》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48-160,共13页
农地流转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但是随着农户持续分化和农地流转规模扩大,分化农户的土地权益保障逐渐成为问题。立足于地方实践构建农地流转的理想类型——自发型农地流转、规范型农地流转和自治型农地流转,探讨不同... 农地流转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但是随着农户持续分化和农地流转规模扩大,分化农户的土地权益保障逐渐成为问题。立足于地方实践构建农地流转的理想类型——自发型农地流转、规范型农地流转和自治型农地流转,探讨不同农地流转模式保障农户土地权益的机制及其效能。研究发现:自发型农地流转通过社区伦理保障农户土地权益,但是限制了离农户、半工半耕户和中坚农民的经济权益;规范型农地流转通过政府制度干预保障农户土地权益,但是损害了半工半耕户和中坚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离农户的政治权益;自治型农地流转通过关系嵌入与自主治理保障农户土地权益,实现了分化农户的多元土地权益。鉴于此,农地流转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以保障分化农户的土地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流转 农户分化 土地权益保障 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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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与运行机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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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贵霞 张倩霓 王海雯 《中国土地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21,57,共11页
研究目的:剖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典型案例与运行机制,为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路径指引。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通过资源产权明晰、产权市场化配置、资源资产经营... 研究目的:剖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典型案例与运行机制,为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路径指引。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通过资源产权明晰、产权市场化配置、资源资产经营,推动“资源—资产—资本—生态产品”的形态转变,最终实现生态产品价值;(2)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典型案例有“生态修复+权益打包出让”“生态银行+资源整合”“生态管养+土地供应”等,不同案例在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适用条件等方面各有差异;(3)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三个阶段依次通过夯实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基础、强化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以及生态与产业“两化”协同发展,形成完整的运行机制。研究结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尚处于探索阶段,需通过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基础理论研究、深化落实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构建畅通的产权交易市场等措施,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可持续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 产权交易 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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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的居住权路径检视及其入市法律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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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文全 李贵生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02-216,共15页
投资性居住权制度的引入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物权编制定过程中讨论的热点议题之一,历次审议稿的意见征求中效仿德国允许居住权自由转让的观点虽在当时罕有反对之声,但最终却与《民法典》第369条中“居住... 投资性居住权制度的引入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物权编制定过程中讨论的热点议题之一,历次审议稿的意见征求中效仿德国允许居住权自由转让的观点虽在当时罕有反对之声,但最终却与《民法典》第369条中“居住权不得转让”的规定截然相反,从侧面表明立法者认为比较法上的投资性居住权在根本上不符合我国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初衷与社会发展需求。在“适度放活”改革背景下宅基地流转入市模式的实践探索中,将宅基地使用权塑造为纯粹用益物权的观点在理论界占据主流地位,扩张宅基地用途与使用权能的农村住宅居住权路径同样引发学界关注,依托“房地一体”处分规则借助投资性居住权的自由转让实现宅基地流转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与推崇。然而通过分析后发现,农村住宅投资性居住权与《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在功能上存在差异,与禁止转让的限制存在冲突,不具有突破现有用途管制进而实现宅基地“适度放活”的可能,对促进宅基地流转的实践价值甚微。未来的宅基地流转模式选择,放弃以居住权路径为代表的权利扩充模式应是理性之举。作为权利扩充模式的代替,从本土实践中产生的宅基地转化模式明显是推动宅基地流转更为合理的制度出路。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不仅契合宅基地“适度放活”与现有法律权利体系,也与我国土地权利演进的历史逻辑一脉相承,展示出推动土地要素流动进而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效应,已经完成由政策文件、试点经验向地方性法规的转变。为切实完成“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目标,需要对当前试点地区中新兴的宅基地权利转化模式进行总结,在法律层面形成制度规范,以维护村集体所有权人地位、确保农户利益不受侵害为出发点,形成符合乡村特色的国土规划制度与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并建立起符合市场需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 宅基地使用权 投资性居住权 宅基地流转 权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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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与宅基地面积超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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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君平 曲颂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64-73,共10页
探究宅基地确权对农村“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影响及作用机理,为促进宅基地公平使用、规范管理及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供决策启示。基于PSM、OLS、Ologit模型,研究发现:1)宅基地确权显著抑减了村庄“一户多宅”规模和宅基地面积... 探究宅基地确权对农村“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影响及作用机理,为促进宅基地公平使用、规范管理及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供决策启示。基于PSM、OLS、Ologit模型,研究发现:1)宅基地确权显著抑减了村庄“一户多宅”规模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程度。2)相较其他类型村庄,宅基地确权不仅对特大型村或人口净流出村的“一户多宅”规模有更明显的抑减作用,而且对大型村、特大型村、人口净流入村或人口净流出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程度也有更显著的抑减作用。3)宅基地确权通过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而抑减村庄“一户多宅”规模或宅基地面积超标程度;此外,宅基地确权还通过抑减村庄“一户多宅”规模进而降低宅基地面积超标程度,而村级宅基地管理规定在此过程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据此,未来应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工作,加快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和机制,加强村级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确权 “一户多宅” 宅基地面积超标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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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正义公平维度之理论辩解与实践创新——以水权交接生态补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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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晓华 赵旭虹 陈永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34-47,共14页
自然资源生态补偿在正义公平维度上遵循深厚的理论根基与价值取向。中国生态补偿内涵与国外生态资源使用付费机制(EPS)有着制度理论的本质区别。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在正义公平维度上超越纯市场化资源经济补偿模式,... 自然资源生态补偿在正义公平维度上遵循深厚的理论根基与价值取向。中国生态补偿内涵与国外生态资源使用付费机制(EPS)有着制度理论的本质区别。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在正义公平维度上超越纯市场化资源经济补偿模式,融合人类社会发展的生态正义与社会公平价值体系。通过梳理古罗马帝国自然资源权利观、环境哲学演进历程以及马克思主义正义公平理论,论证资源环境代内、代际正义公平原则,以厘清现代化社会结构变迁和自然观异化加剧代际剥削问题及其最优解并以典型自然资源水资源为论证因子,以水权交接生态补偿正义公平维度辨明自然资源正义公平维度的理论视野与实践走向。流域水权交接生态补偿还原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通过政策干预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保障代际公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推进以正义公平为核心的生态补偿模式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水资源 水权交接 生态补偿 正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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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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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新 洪思聪 +1 位作者 王旭睿 杜彬 《大理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22-31,共10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和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库,采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法,考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村劳动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和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库,采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法,考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将减少农村家庭中从事农业劳动的成员数量。机制检验显示,土地经营权转出在其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促进土地经营权转出,从而抑制了家庭中从事农业劳动的成员数量。进一步研究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在区域、农地质量和文化水平三个方面存在异质性。籍此,从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交易市场机制、因地制宜发挥确权效能、鼓励农户学习现代化农业技术和构建非农就业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农村劳动力转移 土地经营权转出 倾向性得分匹配 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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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物权效力论 被引量:1
11
作者 孙思琪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5年第1期16-32,共17页
提单的所谓物权凭证性质在中国长期存在争议,其实质是大陆法系所称提单的物权效力,系指交付提单与交付货物具有相同效力,由此可以满足货物物权变动的生效或对抗要件。英美法系认为提单是一种document of title,而大陆法系主要法域普遍... 提单的所谓物权凭证性质在中国长期存在争议,其实质是大陆法系所称提单的物权效力,系指交付提单与交付货物具有相同效力,由此可以满足货物物权变动的生效或对抗要件。英美法系认为提单是一种document of title,而大陆法系主要法域普遍均有提单物权效力的规定,长期以来形成了代表说、严格相对说、绝对说、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较为稳定的学说。两大法系均认可提单代表货物的拟制占有或谓间接占有,提单的转让由此代表了货物占有的移转,但持有提单本身并不代表享有货物的所有权等物权。“提单代表货物”只是一种强调提单象征意义的简略表述。提单的物权效力在中国现行法下尚无明文规定,但具有作为习惯补充适用的空间,且《民法典》第598条也从买卖合同的角度提供了一定依据。提单交付对于货物所有权变动而言属于现实交付,而提单质押则应认定为权利质权。提单表征的货物拟制占有属于间接占有。提单电子化对物权效力的主要影响,应是如何对无形的电子提单认定占有。《海商法》修订应对提单的物权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单物权效力 document of title 交付 占有 物权变动 电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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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家庭财务脆弱性的影响研究——基于CHFS的调查分析
12
作者 冯述娜 《延边大学农学学报》 2025年第4期119-123,共5页
该文利用3期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微观面板数据,实证探究了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家庭财务脆弱性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区域电商发展能够显著缓解农村家庭的财务脆弱性,凸显其作为促进贫困治理的有效事前干预手段的潜力。机制分析表明,电... 该文利用3期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微观面板数据,实证探究了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家庭财务脆弱性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区域电商发展能够显著缓解农村家庭的财务脆弱性,凸显其作为促进贫困治理的有效事前干预手段的潜力。机制分析表明,电子商务主要通过促进土地流转和激发农村家庭创业活动两条途径对财务脆弱性形成抑制。此外,异质性分析还发现,电子商务对户主年龄较大、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的财务脆弱性负向影响更为明显,从而呈现出更强的益贫性特征。该研究为数字经济时代下发展电子商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发展 农村家庭 财务脆弱性 创业活动 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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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对农户生计韧性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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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名勇 姜月 《农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3-52,共10页
提升农户生计韧性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要点。文章构建了涵盖缓冲能力、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三个维度的农户生计韧性指标体系,运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深入探究了农地确权对农户生计韧性的... 提升农户生计韧性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要点。文章构建了涵盖缓冲能力、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三个维度的农户生计韧性指标体系,运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深入探究了农地确权对农户生计韧性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农地确权能显著提升农户生计韧性,且经过多种检验后结果稳健。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在其中发挥了显著的中介作用,即农地确权通过促进土地流转和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进而提高农户生计韧性。异质性分析表明,农地确权对“低依存—低收入”和“低依存—高收入”农户的生计韧性提升作用显著;农地确权对非平原地区农户生计韧性的提升效果更明显。据此,应持续优化并落实农地确权政策,大力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配套建设,并制定差异化措施以提升农地确权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充分发挥农地确权对我国农户生计韧性的提升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确权 农户生计韧性 土地流转 农村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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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粮食生产生态效率的影响:促进抑或阻碍?——基于农户调查(CRRS)数据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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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莉丽 刘芳 刘帅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9-38,共10页
耕地经营权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可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功能的必由之路。耕地经营权流转打破小农户单打独斗局面形成资源整合效应,有助于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化经营。适度规模内的耕地流转将对粮食生产生... 耕地经营权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可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功能的必由之路。耕地经营权流转打破小农户单打独斗局面形成资源整合效应,有助于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化经营。适度规模内的耕地流转将对粮食生产生态效率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反之则会抑制粮食生产生态效率的提升。依托CRRS数据库中2066份粮食种植户样本数据,运用Tobit模型和门槛回归,实证分析耕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粮食生产生态效率的影响发现:样本农户粮食生产生态效率均值为0.1925,多数省份的农户粮食生产生态效率水平低于均值水平且省际差异明显;耕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粮食生产生态效率影响的区域异质性显著;耕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粮食生产生态效率存在显著的“N”型影响趋势。由此,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政策,积极优化农户生产模式;农业经营主体应适度流转耕地,共同构建科学种植、机械种植和绿色种植的农业种植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经营权流转 农户粮食生产生态效率 超效率SBM模型 Tobit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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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转移”辨析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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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 赵民 《城市规划》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43-53,共11页
通过辨析既有研究观点并总结实践经验,探讨“发展权转移”在我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的适用性。首先简要介绍美国发展权转移制度的缘起与运作过程。然后立足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特点,从“基于用地指标的发展权转移”和“基于容积率的发展... 通过辨析既有研究观点并总结实践经验,探讨“发展权转移”在我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的适用性。首先简要介绍美国发展权转移制度的缘起与运作过程。然后立足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特点,从“基于用地指标的发展权转移”和“基于容积率的发展权转移”这两个层面,综述国内学界的主要观点;与此相应,还梳理了两类“发展权转移”的政策导向及实践并对其作简要评述。研究发现,跨区域指标交易市场存在着内生悖论,因而以用地指标为载体的“发展权转移”政策既有成效,也有其特定性。在城市建成区内,我国规划管控中提出的“异地补偿”和“容积率奖励”为形式的“发展权转移”,实质上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这与美国等土地私有制国家的相关运作有着本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发展权 发展权转移 增减挂钩 中国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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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的法律后果解释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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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湘 韩雪 《经贸法律评论》 2025年第1期87-104,共18页
新《公司法》尽管创设了股东出资义务的催缴与通知失权制度,但对于失权的法律后果并未予以明确。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失权通知发出后即丧失未出资部分的股权,但丧失的股权主要是指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并不完全丧失,而... 新《公司法》尽管创设了股东出资义务的催缴与通知失权制度,但对于失权的法律后果并未予以明确。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失权通知发出后即丧失未出资部分的股权,但丧失的股权主要是指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并不完全丧失,而只是丧失其中与财产性权利对应的、有牵连关系的权利,主要是表决权。股东认缴但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应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表决权。股权被没收后不再享有表决权。股东失权后仍须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外责任履行后其有权选择申请复权,或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此须视股权处理情况而定。公司没收股权后,应优先考虑转让股权。若选择减资注销股权,则应降低失权减资决议的表决通过比例。对于其他股东,失权通知发出之日即为确定其范围的基准日。失权股东之前手股东责任应先于其他股东责任,若其他股东无法承担责任的,应由除其之外的其他股东进一步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缴出资 股东失权 瑕疵股权转让 表决权限制 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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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7条、28条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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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湘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3-46,共14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处理以物抵债协议纠纷提供了基本的规则供给,填补了立法漏洞。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且生效。以物抵债协议表面上看似无偿合同,实则为有偿合同,应当适用有偿合...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处理以物抵债协议纠纷提供了基本的规则供给,填补了立法漏洞。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且生效。以物抵债协议表面上看似无偿合同,实则为有偿合同,应当适用有偿合同的相关规则。以物抵债协议在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产生同时消灭旧债与新债的双重效果,但是在未被履行的情况下,原债仍然有效存续,债权人享有选择履行新债抑或履行旧债的权利。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制作的确认书或者调解书不产生导致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属于《民法典》第229条的适用情形。以物抵债协议中如存在无权处分情形,只要债权人为善意,则符合《民法典》善意取得的条件。期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原则上有效,仅是其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债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无效;如果抵债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转至债权人名下,则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已转移则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论是期前或者期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均可选择履行原债或者新债,而债权人不能,其只能是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的情形下才享有选择权。以物抵债协议的签订应当导致原债诉讼时效的中断。期前以物抵债协议在实现债权时应当履行对抵债物价值的清算程序,而期后达成的协议不需要履行该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性合同 有偿合同 选择履行权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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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发展韧性与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基于陕甘宁457户农地转出户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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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松青 段晓梅 +1 位作者 周石磊 司瑞石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7-109,共13页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之际,农村各地土地流转合同陆续到期,促进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对于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陕西、甘肃和宁夏457户农地转出户数据,从缓冲能力、自组织能力、学习能...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之际,农村各地土地流转合同陆续到期,促进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对于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陕西、甘肃和宁夏457户农地转出户数据,从缓冲能力、自组织能力、学习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政策适应能力5方面构建家庭发展韧性指标体系,并采用IV-Probit模型、IV-Tobit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门槛回归模型探究家庭发展韧性对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的影响及其异质性、作用机制和门槛效应。研究发现:1)在克服内生性问题后,家庭发展韧性对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意愿和续约期限均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该结果在改变核心解释变量度量方法、剔除异常值和替换计量模型后仍然稳健。2)家庭发展韧性对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的促进作用在抚养期及以上家庭生命周期和风险追求型的样本中更为明显。3)家庭发展韧性通过促进非农就业转移和降低违约风险两条路径推动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4)家庭发展韧性对转出户农地流转续约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跨越门槛值1.115和1.521后,其对续约意愿和续约期限的影响增强。据此,提出以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家庭发展韧性、完善农地流转续约运行机制、提高转出户非农就业质量和增强契约管理能力等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发展韧性 农地经营权 农地流转续约 转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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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困蹇与制度弥合——基于2018-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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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朱少兵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5年第7期106-119,共14页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渐臻完善。在择取的159件典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梳理、归纳、剖析过程中,诚然可见撤回起诉比率高且撤诉事由泛化、原告败诉率较高且诉讼成本高昂、移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规则粗疏等司法困蹇。究其根本,在立法...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渐臻完善。在择取的159件典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梳理、归纳、剖析过程中,诚然可见撤回起诉比率高且撤诉事由泛化、原告败诉率较高且诉讼成本高昂、移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规则粗疏等司法困蹇。究其根本,在立法设计向度上,未对原告撤诉权加以公益度量、原告诉讼成本加以社会分担、管辖权转移加以多元权衡,方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用传统民事诉讼规则时引发诸多不适。因此,亟待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明晰撤诉权行权审查体系和行权限缩范畴、对诉讼成本分担加以规则设计和体系建构、并细化管辖权转移评介标准和例外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撤诉权 诉讼成本 管辖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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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可携权的迭代转进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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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耀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6-89,共14页
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建立在海量数据资源流通利用的基础之上,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存在数据供需两旺而无法有效对接的困境。作为重要的数据治理工具,我国数据可携权制度的局限性导致其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的潜能受限。域外数据可携权也面... 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建立在海量数据资源流通利用的基础之上,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存在数据供需两旺而无法有效对接的困境。作为重要的数据治理工具,我国数据可携权制度的局限性导致其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的潜能受限。域外数据可携权也面临相似的困境,但在法律范式上逐步从2.0模式转向3.0模式,其制度价值、适用范围、转移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迭代升级,并为最新的欧盟数据立法所采纳。我国数据可携权应当扩展至3.0模式下的数据资源可携权,在特定领域、分阶段实现数据可携权的迭代升级,以期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新的数据资源供给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数据携带权 数据流通 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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