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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算法风险研究:框架、特征及展望 被引量:9
1
作者 马海群 张涛 《情报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0,共10页
[目的/意义]随着ChatGPT的横空出世,算法应用越来越多地支配着人类的生活,算法黑箱、算法操控、算法共谋、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等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些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对全球算法风险的形势进行研判能够有助于防范与... [目的/意义]随着ChatGPT的横空出世,算法应用越来越多地支配着人类的生活,算法黑箱、算法操控、算法共谋、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等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些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对全球算法风险的形势进行研判能够有助于防范与识别算法风险,并为应对全球算法风险治理难题提供中国智慧与构想。[方法/过程]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主要数据库915条核心文献,构建基于“学科领域—研究主题—治理工具—治理措施”的算法风险研究框架,并分析算法风险具有学科的交叉性、复杂的交织性、突出的人为性、泛化的不确定性等特征。[结果/结论]从加强情报学学科对算法风险研究、加强对人工智能算法可解释性研究、加强算法应用向善和算法服务从善研究、加强对全球算法风险治理中国智慧与构想研究4个方面对算法风险研究问题进行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风险 算法治理 算法向善 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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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入数字政府建设的规制路径——基于风险社会的视阈 被引量:14
2
作者 傅建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4-132,共9页
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与能力跃迁契合了数字政府转型中的多维需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为数字政府的建设提供在政府决策科学性与前瞻性强化、政府运作效率优化与成本降低、政务服务的亲切度与参与度提升等方面的助力。从风险社会的理... 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与能力跃迁契合了数字政府转型中的多维需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为数字政府的建设提供在政府决策科学性与前瞻性强化、政府运作效率优化与成本降低、政务服务的亲切度与参与度提升等方面的助力。从风险社会的理论出发,信息时代的风险网络更为复杂、治理更加困难,需要引入三维视角从而综合施策。回归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入数字政府建设的场景来看,存在着复杂算法引发的数据安全与信息保密风险、资本力量解构行政权力公共属性的风险、数据处理导致的公民数据权利被侵犯风险。数据分类分级、算法伦理审查、技术问责能够成为应对上述风险的有效规制路径,而针对上述路径,能够以数据多维审视为基点、以行政机关义务为途径、以算法应用监管为场景,提出可操作性更强的细化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政府 风险社会 法治对策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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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中的算法治理:兴起、风险与规制 被引量:9
3
作者 黄新华 王力超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4-72,共9页
作为一种具有颠覆性影响力的治理变革和全新的治理类型,算法治理被视为21世纪公共管理的新形态。以算法技术驱动公共部门数字化转型,是应对复合化和复杂化公共管理实践变革的需求,但公共管理中的算法治理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权... 作为一种具有颠覆性影响力的治理变革和全新的治理类型,算法治理被视为21世纪公共管理的新形态。以算法技术驱动公共部门数字化转型,是应对复合化和复杂化公共管理实践变革的需求,但公共管理中的算法治理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权力隐性扩张和公众权利被侵占,算法“黑箱”与可问责性难题增大,以及算法歧视与算法“囚徒”的风险。这些负面影响一部分源于技术自身应用的潜在风险,另一部分则源于技术应用于治理过程中的内生风险。消除算法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寻求算法治理的善治之道,必须发展出一些制度和框架来鼓励技术向善,通过有效规制促进算法治理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管理 算法治理 风险与规制 敏捷治理 善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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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Information Governance in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
4
作者 WANG Mingmin NI Weisi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4年第6期1331-1356,共26页
The processing of data such as personal information constitute the infrastructure of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Under the multi-legal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data security,and algorithm governan... The processing of data such as personal information constitute the infrastructure of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Under the multi-legal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data security,and algorithm governance,the legal regulation of such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should pursue the value goal of balancing the use and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promoting the efficient,safe,and orderly flow of personal information,and forming a standardized order for the us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and build a systematic public governance mechanis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flective law,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governance of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 shall promote its self-regulation under the stimulation of external regulation.Fundamental rights are a combination of dual reflective structure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the legal system,forming the constitutional basis for the self-regulation of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system and digital administrative law are external regulations from the legal system,forming the legal basis and providing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 with scenario-based and classified governance ideas.The government data scenario focuses on the standardized governa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ctivities.It takes the principles of 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 as its basic framework and the necessity to perform statutory duties as its legal basis.The 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 scenario forms its framework system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algorithmic due process,which clarifies the information subject’s right not to be subject to automated decision-making and the mechanism for exercising the rights.It establishes the information flow order in public algorithms based on the procedural law regulations of prior algorithm desig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scenario regulation government data governance 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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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用户参与算法风险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 被引量:3
5
作者 孟玺 李庆霜 霍帆帆 《现代情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9-65,共17页
[目的/意义]探讨社交媒体用户参与算法风险治理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提升我国算法风险治理效果,完善多元共治的算法治理体系。[方法/过程]基于刺激—机体—反应(SOR)模型框架,整合社会认知理论和感知价值理论,根据2 313份问卷调查数据开展... [目的/意义]探讨社交媒体用户参与算法风险治理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提升我国算法风险治理效果,完善多元共治的算法治理体系。[方法/过程]基于刺激—机体—反应(SOR)模型框架,整合社会认知理论和感知价值理论,根据2 313份问卷调查数据开展实证研究。[结果/结论]研究结果表明,在总效应模型中,算法素养、政府规制与平台算法责任正向显著影响用户参与治理意愿,政府规制是影响最大的刺激因素。加入感知收益和感知风险中介变量后,算法素养、平台算法责任通过感知收益与感知风险的部分中介作用对用户参与治理意愿产生间接影响;政府规制通过感知收益与感知风险的完全中介作用对用户参与治理意愿产生间接影响。研究发现,感知收益的中介作用比感知风险更加显著。研究结论为完善我国算法风险治理体系提供了理论参考,对激励用户参与以实现算法风险多元协同共治具有积极的实践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素养 政府规制 平台算法责任 用户参与 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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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的可解释性与刑法归责 被引量:4
6
作者 陈京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3-76,共14页
算法的可解释性问题会影响刑法归责。算法的可解释性只是刑法归责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刑法归责判断的全部,算法不具有充分可解释性并非刑法归责的鸿沟。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算法在产业领域的应用尽管存在现实风险,但是经过算法评估,... 算法的可解释性问题会影响刑法归责。算法的可解释性只是刑法归责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刑法归责判断的全部,算法不具有充分可解释性并非刑法归责的鸿沟。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算法在产业领域的应用尽管存在现实风险,但是经过算法评估,达到产品安全标准的算法研发、应用行为不具有法所禁止的危险。高风险级别算法的运维者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无论算法是否具有可解释性,高度自主性算法产品的消费者都不应负担过度的注意义务,人与算法产品互动导致的危害结果一般情况下不能归责于消费者;对于算法作为业务决策辅助的场景应用,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不能以算法不具有充分可解释性抗辩,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可归责于从业者的业务过失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的可解释性 风险分配理论 客观归责 注意义务 算法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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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风险的源头治理 被引量:4
7
作者 徐伟 李文敏 《行政与法》 2025年第2期92-104,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对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迫切需要进行源头治理。运用扎根理论对我国18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分析,研究揭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风险的复杂来源涵盖数据、算法、系统和人为层... 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对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迫切需要进行源头治理。运用扎根理论对我国18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分析,研究揭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风险的复杂来源涵盖数据、算法、系统和人为层面的多层次关系。在数据风险方面,包括非法获取、泄露、留存以及数据质量的瑕疵等问题。算法风险涵盖模型设计、黑箱风险以及歧视、霸权和操纵等潜在风险。系统风险包括失控、社会性、侵权性和责任性风险。人为风险主要表现为数据投毒、恶意使用和技术依赖等风险。对数据风险,倡导建立语料来源黑名单、获得信息时取得个人同意,并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对算法风险,包括技术治理和制度治理,应提高服务透明度、规则可解释性,促进模型更新升级,并建立安全评估和内容审核等制度。对系统风险,治理侧重于强化安全技术研发、完善技术标准,关注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保障和明确责任认定。对人为风险,治理涉及主管部门、研究开发者、设计制造者、部署应用者和用户,建立法规准则、推动技术发展、提供清晰说明、保障用户选择权,并强调用户的主观善意和积极参与治理。这些措施构建了一个系统全面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源头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风险 源头治理 数据治理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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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H框架下算法风险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与关键因素识别
8
作者 孟玺 尚硕 郭亚军 《图书馆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08-119,共12页
识别算法风险关键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因素间的交互关系,对构建科学合理的算法风险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人员(Human)因素构建TOE-H组合模型,基于文献分析法和德尔菲专家法建立算法风险影响因... 识别算法风险关键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因素间的交互关系,对构建科学合理的算法风险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人员(Human)因素构建TOE-H组合模型,基于文献分析法和德尔菲专家法建立算法风险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并运用决策实验室法(DEMATEL)和解释结构模型(ISM)方法对算法风险影响因素之间关系进行定量分析,探究各因素的影响力及关键性,构建影响因素间的层级结构模型。结果表明,20个影响因素中资本利益主导、法律规制手段、算法伦理规范、算法评估机制、算法智能依赖、开发者认知偏差、算法素养水平是最具影响力的关键因素,在层级结构模型中,法律规制手段、算法伦理规范、算法评估机制、开发者认知偏差、算法素养水平属于根源因素,资本利益主导、算法智能依赖属于表层因素。文章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治理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风险 TOE-H框架 DEMATEL-ISM 算法治理 影响因素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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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基本逻辑、潜在风险及提升路径 被引量:1
9
作者 李文 阳宏润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91-208,共18页
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已步入了智能算法时代。基于此,算法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互动共生成为赋能的逻辑内核,算法技术的“物之所长”和治理主体的“人之所长”的有机统一则成为赋能的逻辑旨归。然而,当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 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已步入了智能算法时代。基于此,算法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互动共生成为赋能的逻辑内核,算法技术的“物之所长”和治理主体的“人之所长”的有机统一则成为赋能的逻辑旨归。然而,当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时,或将面临着诸多潜在风险,如由算法技术引发的信息流爆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整合力、信息碎片破坏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制度约束力、过滤气泡稀释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创造力、去中心化离散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情感凝聚力等。探寻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恰切之道,应当从强化价值引领、完善制度体系、规制内容生态、系牢情感纽带等多向度协同发力,以提升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实践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技术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潜在风险 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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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风险国家预防义务的证成及展开 被引量:1
10
作者 洪丹娜 黄凯琪 《深圳社会科学》 2025年第4期94-105,共12页
我国算法风险预防体系呈现出规范依据分布“碎片化”、行政规制主体多头分散、规制对象无差别化等特点,并由此衍生出制度衔接困难、法律依据空白、监管真空或重复、规制过度或不足等困境。究其根源,算法规制非预防手段在责任认定和风险... 我国算法风险预防体系呈现出规范依据分布“碎片化”、行政规制主体多头分散、规制对象无差别化等特点,并由此衍生出制度衔接困难、法律依据空白、监管真空或重复、规制过度或不足等困境。究其根源,算法规制非预防手段在责任认定和风险预防效果上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现有个别化的制度因应对算法风险的系统性、潜在的危害对象、影响范围、危害可挽回程度等因素考量不足,加之“权力—权利”结构进一步失衡可能使算法应用逃逸现有的规制轨道。因此,亟待确立算法风险的国家预防义务,从宪法层面回应算法技术应用的非理性结果,为算法风险预防提供统一秩序引导和宪法依据,进而搭建系统性的算法规制框架,优化既有法律体系。基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算法风险国家预防义务的宪法基础根植于基本权利条款以及宪法序言、宪法总纲中的国家任务或者国家目标条款。算法风险国家预防义务是一种工具性宪法机制,兼具主观法和客观法的双重属性,其具体内容因所依据的宪法规范不同而存在差异,需要基于禁止不足原则和禁止过度原则确定义务的动态边界,通过立法完善、行政监管、司法审查和多元监督等路径协同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风险预防 国家义务 基本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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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价值对齐的作用机理与实践向度
11
作者 刘飞 吴辉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94-100,共7页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不断深化拓展以期实现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而现如今人工智能价值对齐作为治理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积极力量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加速到来的智能时代中人工智能引发的算法偏见,人工智能幻觉产生的虚...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不断深化拓展以期实现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而现如今人工智能价值对齐作为治理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积极力量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加速到来的智能时代中人工智能引发的算法偏见,人工智能幻觉产生的虚假信息泛滥、隐私泄露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伦理风险。这些伦理风险可以在人工智能价值对齐中通过提升算法技术水平,促进算法透明化,完善隐私信息保护体系,强化隐私泄漏预警机制,从而提高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综合能力。人工智能的行为符合人类价值观,人类有效合理地控制人工智能,并且减少其对人类造成伤害的风险,是人工智能价值对齐的核心要义,同时也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中得以发挥积极作用,进而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未来新兴科技伦理治理提供重要参考,以期更好增进人类生活福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伦理治理 价值对齐 算法风险 隐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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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准公权力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法律规制
12
作者 蔡艺生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55-169,共15页
数字社会中,大型数字平台凭借对算法决策权、数据控制权与认知塑造权的垄断性掌控形成具有广泛社会规制力的准公权力,其技术私有化根基与公共治理属性间的张力引发目标异化、程序异化与责任异化危机。异化效应通过复杂传导机制对政治安... 数字社会中,大型数字平台凭借对算法决策权、数据控制权与认知塑造权的垄断性掌控形成具有广泛社会规制力的准公权力,其技术私有化根基与公共治理属性间的张力引发目标异化、程序异化与责任异化危机。异化效应通过复杂传导机制对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及国防安全等国家安全领域构成代际挑战。传统规制体系因主体错配、规则错配与工具错配而深度失效。亟需构建国家安全导向的法律规制新范式:通过承认平台“类国家行为体”地位建立“新分权制衡”体系;实施准入限制、过程规训与后果救济三阶防控;立足中国制度禀赋实施动态敏捷治理。最终建立权责统一、透明可控的数字权力运行机制,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并支撑可持续数字文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公权力 国家安全风险 新分权制衡 算法问责 动态敏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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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字治理中的算法风险及其规避路径
13
作者 孟燕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10-19,共10页
算法是数字治理的核心要素。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嵌入政府治理在推动政府科层组织变革、重塑公共行政流程以及改变传统政府决策程序的同时,也因内生型算法技术缺陷、附加型算法歧视、应用型算法权力的膨胀与滥用等风险,使政府数字化转... 算法是数字治理的核心要素。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嵌入政府治理在推动政府科层组织变革、重塑公共行政流程以及改变传统政府决策程序的同时,也因内生型算法技术缺陷、附加型算法歧视、应用型算法权力的膨胀与滥用等风险,使政府数字化转型面临一定的技术隐忧与伦理困境。在技术层面提高算法的可解释性,以算法透明加强对数字治理平台的公共监督,增强数字治理的决策可信任度;在价值层面提高算法伦理规范性,以尊重人的主体性为原则设置算法伦理边界,提升数字治理的公平正义性;在制度层面提高算法法治系统性,以法律制度规制算法权力,实现数字治理保障和实现公众利益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治理 算法风险 算法可解释性 算法伦理规范 算法权力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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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驱动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路径与风险规制
14
作者 张磊 王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133-142,共10页
算法驱动下的公共安全治理可以帮助政府更加高效、精准地应对安全挑战,实现治理的精准化、透明化、数字化、智能化,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治理的效能和公众满意度,为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思路。通过对算法驱动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 算法驱动下的公共安全治理可以帮助政府更加高效、精准地应对安全挑战,实现治理的精准化、透明化、数字化、智能化,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治理的效能和公众满意度,为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思路。通过对算法驱动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路径及其风险规制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发展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对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应当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和系统分析的方法,从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何以可行三个方面探究算法嵌入并驱动公共安全治理的内在逻辑、实践路径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规制策略。算法与公共安全治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有机统一性和协同联动作用,算法系统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因素。随着算法的嵌入,公共安全治理呈现出实践主体广泛化、治理客体精准化、治理思维理性化、权力运行算法化以及治理形态脱域化等新特征。为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算法思维促进公共安全治理理念的转型,以算法决策驱动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优化,以算法权力驱动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对算法驱动公共安全治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技术性、法律性和伦理性风险规制策略,确保算法驱动公共安全治理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安全治理 算法 现代化 逻辑路径 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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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风险分级视域下的算法透明治理
15
作者 陈文兴 张羽芊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42-49,共8页
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负外部性引发了对算法透明的迫切需求,然而算法技术往往涉及算法持有者的商业秘密,不同的利益取向诱发了算法透明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风险分级既契合算法透明对于算法安全及算法可信的治理要求,又满足... 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负外部性引发了对算法透明的迫切需求,然而算法技术往往涉及算法持有者的商业秘密,不同的利益取向诱发了算法透明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风险分级既契合算法透明对于算法安全及算法可信的治理要求,又满足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需求,是平衡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之策。目前算法透明与算法分级均止步于原则性要求,对算法的未知恐惧催生了对算法透明的盲目追求,因此有必要摒弃全有或全无的路径依赖,在风险分级治理视域下搭建算法有限透明之架构,结合风险导向的源头进行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透明 商业秘密保护 风险分级 自动化决策 监管沙盒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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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传播风险:理论内涵、形成机理与治理策略 被引量:11
16
作者 景奎 徐凤敏 王柯蕴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0-138,共9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刻地改变了传播生态系统,这种技术与传播场域的深度融合也引发了传播风险,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治理策略成为当务之急。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新特征入手,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传播风险具有更隐蔽、更复杂、难预测与强涌... 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刻地改变了传播生态系统,这种技术与传播场域的深度融合也引发了传播风险,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治理策略成为当务之急。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新特征入手,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传播风险具有更隐蔽、更复杂、难预测与强涌现等特点,主要表征为信息传播失序、网络安全失守和意识形态失范。数据依赖、算法依赖及其二者的交叠影响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传播风险的风险源头,其导致的固有偏向嵌入和价值对齐失败往往会产生叠加效应,进一步放大风险的危害,而传播环境的深刻变革对触发和放大生成式人工智能传播风险也具有重要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传播风险打破了独立、单层、定向的风险路径,通过机内交互、人机交互与人人交互的复杂网络结构形成了联动、多层、多向的风险路径,极易形成多领域共振传导。对此,应根据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践行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动态治理和协同治理的四位一体治理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传播生态系统 数据依赖 算法依赖 传播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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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的多元协同格局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1
17
作者 徐乾宇 胡晓鹏 《亚太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9-39,共11页
算法是实现目标利益最大化的技术工具,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引发滥用市场力量、侵权、歧视等风险,因此算法治理尤为重要。有效的算法治理需通过多元协同,平衡个人、企业、行业组织、国家等主体利益,对内实现公平与效率,对外塑造... 算法是实现目标利益最大化的技术工具,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引发滥用市场力量、侵权、歧视等风险,因此算法治理尤为重要。有效的算法治理需通过多元协同,平衡个人、企业、行业组织、国家等主体利益,对内实现公平与效率,对外塑造规则与秩序。构建算法治理多元协同格局的关键,在于统筹创新与合规、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安全与开放四大关系。基于此,政策重点在于研究算法风险类型、完善算法治理框架、探索跨国治理模式以及制定算法治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风险 算法治理 多元协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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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嵌入数字平台何以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基于南京市浦口区“数字乡村综合治理平台”的案例分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范德志 陈永强 于水 《农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8-108,共11页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变革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算法在乡村数字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影响着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研究通过对南京市浦口区的个案探讨,分析算法技术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内在机制,揭示算法何以依托感知、决策、...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变革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算法在乡村数字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影响着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研究通过对南京市浦口区的个案探讨,分析算法技术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内在机制,揭示算法何以依托感知、决策、执行等三个环节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算法平台经由确定的可计算化处理过程形成切实可行的乡村治理派单方案,帮助治理主体形成更敏锐的态势感知能力,使高效协同响应成为可能,以此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在此过程中,算法全面嵌入乡土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传统行政效率低、条块分割等桎梏,优化了乡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与此同时,算法赋能也存在制度配套、算法伦理等治理风险,需在制度层面明确数字平台运营与权责机制,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在伦理层面公开算法决策流程,健全申诉与反馈机制;从技术层面提升算法可解释性,优化平台数据采集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技术 数字乡村 治理效能 内在机制 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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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行政风险规制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19
作者 张小康 李冰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3期12-24,共13页
算法行政作为数字社会的产物,正深刻重塑传统行政的理念、架构与流程。面对算法驱动下行政空间“去疆域化”、行政时序“去周期化”、行政角色“去威权化”与行政法权“去模式化”的颠覆性变革和涌现性行政风险,传统行政风险规制模式预... 算法行政作为数字社会的产物,正深刻重塑传统行政的理念、架构与流程。面对算法驱动下行政空间“去疆域化”、行政时序“去周期化”、行政角色“去威权化”与行政法权“去模式化”的颠覆性变革和涌现性行政风险,传统行政风险规制模式预设环境的“稳定性”、奉行“命令—控制”的科层分治体系、秉持“目标考核与事后问责”的线性反馈机制难以为继。在风险评估环节,静态评估范式难以驾驭算法行政的复杂机理;在风险决策环节,线性决策范式难以匹配算法行政的涌现效应;在风险问责环节,刚性问责机制无法契合算法治理的韧性需求;在风险沟通环节,单向传递模式呈现对社会责任共担的结构性排斥。未来的算法行政风险规制应立足反思性评估、包容性决策、语境化问责与建构性沟通,从“稳定性”走向“适应性”。在风险评估领域,应从静态框定走向动态适应,构建复杂性思维范式;在风险决策领域,应从层级管控走向协同治理,实现多元主体的优化博弈;在风险问责领域,应从归责惩戒走向问题解决,在规范性与包容性间实现平衡;在风险沟通领域,应从威权说教走向协商对话,在互信构建中提升规制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行政 数字政府 风险规制 风险评估 风险沟通 风险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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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算法决策风险的生成机理与防范策略——基于符号互动论的分析框架 被引量:6
20
作者 周济南 苏厚任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6-55,156,共11页
政府算法决策风险是人工智能算法嵌入政府决策过程中所形成的新风险类型。基于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构建符号“主体—媒介”的分析框架,可以发现政府算法决策风险实质是政府算法决策相关主体在互动过程中对符号媒介价值的整体性偏离,易导... 政府算法决策风险是人工智能算法嵌入政府决策过程中所形成的新风险类型。基于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构建符号“主体—媒介”的分析框架,可以发现政府算法决策风险实质是政府算法决策相关主体在互动过程中对符号媒介价值的整体性偏离,易导致政府决策产生不能达到其目标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技术、主体、制度层面的主客观抵牾与隐患是引致政府算法决策风险生成的重要诱因,其生成过程遵循决策“互动价值偏离—互动媒介缺陷—互动场域差异—人机互动阻滞”的生成链条。为更好地规避政府算法决策风险,可采取强化算法技术的公共性价值、提升决策相关主体的数字素养、完善政府算法决策的制度机制等适数化策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算法决策风险 机理 符号互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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