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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基本特征、热点主题与演化路径——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的可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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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立新 姜泽慧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35-48,共14页
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核心期刊发表的、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领域的572篇学术论文为样本,运用CiteSpace 6.3.R1软件绘制知识图谱并进行解读,得出以下结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年度发文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在2011年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发... 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核心期刊发表的、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领域的572篇学术论文为样本,运用CiteSpace 6.3.R1软件绘制知识图谱并进行解读,得出以下结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年度发文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在2011年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发生后出现研究高峰;该领域虽然尚未形成核心作者群,但形成了以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为代表的核心机构群;该领域的研究热点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具体制度、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以及针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现阶段,研究聚焦于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完善问题以及蓝碳保护发展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还需要在以下两方面深化探索:在内容上,应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定位、绿色低碳航运发展的法治保障、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适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研究动态;在方法上,应注重推动研究方法的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 CITESPACE 陆海统筹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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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inary Logic of the Compil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and Its Unfolding
2
作者 Dou Xiaodong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4年第3期76-94,共19页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as a significant legal instrument for the evolu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possesses both substantive and formal dimensions.First,it aims to serve the national ecological civilizati...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as a significant legal instrument for the evolu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possesses both substantive and formal dimensions.First,it aims to serve the nation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trategy.Second,it elucidates potential pathways for legal interpretation,development of legal rules,and promotion of judicial governance,restraining arbitrary behavior and disorder while facilitating systemic cohesion.The compil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unfolds through the main threads of substantive and formal logic.By prioritizing conservation,protection,and restoring the natural environment,resource management,pollution prevention,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are coordinated,integrating legislation on ecological protection with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to achieve both"harm avoidance"and"beneficial trends."Employing the formal logical main thread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and rights,we present four types of norms:ex post facto remedy,hazard prevention,risk prevention,and independent value sele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pil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binary logic main thread of formal logic main thread of substantive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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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被引量:8
3
作者 刘长兴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3-81,共9页
责任制度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内容,发挥保障法典乃至整体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功能。生态环境责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丰富了法律责任的形式和内容,同时也出现了散乱等问题,理论上提炼的深度也不够。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 责任制度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内容,发挥保障法典乃至整体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功能。生态环境责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丰富了法律责任的形式和内容,同时也出现了散乱等问题,理论上提炼的深度也不够。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应当立足于法律属性,明确生态环境责任的类型和范围,确立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并协调内外体系关系;在责任制度设计中充分吸收立足中国实践的责任创新经验,体现中国特色。应全面规定生态环境责任制度的原则和基本责任方式,并处理好责任规则与责任追究程序规则之间的关系,按照总分结合、相对集中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中的责任制度编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法律责任 制度创新 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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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视域中的生态保护修复及规范建构 被引量:2
4
作者 陈海嵩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24,共11页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面临着矿山修复治理不达标、虚假修复、湿地修复滞后、人工防护林退化等突出问题,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加以专门考虑和妥善规范。目前,我国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面临着矿山修复治理不达标、虚假修复、湿地修复滞后、人工防护林退化等突出问题,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加以专门考虑和妥善规范。目前,我国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不同主管部门职责的交叉重叠问题,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推进机制不畅,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中的中央—地方财权分配问题需要理清。对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应立足于现有法律依据和生态保护修复实践,根据立法论的要求,以“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职责+分领域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的思路形成体系化的制度构造,包括:主管部门在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以及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组织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效果评估上的职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上的主要职责,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在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河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上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生态保护修复 政府职责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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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环境污染”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5
作者 黄锡生 冯春阳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9-128,159,共11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明确“环境污染”的概念尤为关键。当前污染防治立法门类虽全但概念分散,学术研究定义多元但专门探讨有限,“环境污染”概念界定面临环境范畴界定不明、术语关系错综复杂、属概念选择模糊三大挑战。环境立法实...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明确“环境污染”的概念尤为关键。当前污染防治立法门类虽全但概念分散,学术研究定义多元但专门探讨有限,“环境污染”概念界定面临环境范畴界定不明、术语关系错综复杂、属概念选择模糊三大挑战。环境立法实践应以“属+种差”定义法为路径,辅以语法学、逻辑学理论,从而厘清“环境污染”与相关术语的界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概念框架。“环境”应涵盖自然环境中的无机环境及社会环境中的物理社会环境(建筑物);“污染环境”与“环境污染”互为充要,其定义模式涉及立法技术考量;法典中“环境污染”与“污染”可相互指代“;有害影响”作为“环境污染”的属概念优于“现象”与“损害”。据此,建议将“环境污染”定义为:“在生产和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向水、空气、土壤或建筑物排放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其性质足以降低环境质量、危害公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污染 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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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范的审思与完善——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为中心 被引量:1
6
作者 王秀卫 王宗涛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1-23,共13页
生态环境法典是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规范指南。在全面总结分析既有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范入典具有重要的时代、学理与实践价值。审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涉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条款规范样... 生态环境法典是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规范指南。在全面总结分析既有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范入典具有重要的时代、学理与实践价值。审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涉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条款规范样态可知,草案中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范内容尚有诸多不足,具体表现为:法典草案与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单行法内容衔接不当、对地方流域生态环境立法内容回应不足及法典内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条款设计不合理等。在契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例及适度化编纂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从横向协同、纵向协作、内部协调三个维度展开对法典草案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范条款完善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三水统筹 流域生态环境立法 法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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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恢复理念的生态环境法典责任制度设计 被引量:1
7
作者 刘长兴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63-75,235,236,共15页
生态恢复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环境法的制度设计应当贯彻生态恢复理念,以履行“对环境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是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法律责任制度可以在生态恢复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中,一方面要重... 生态恢复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环境法的制度设计应当贯彻生态恢复理念,以履行“对环境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是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法律责任制度可以在生态恢复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中,一方面要重视传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生态恢复功能,在其既有制度逻辑下进行具体规则的调整以植入生态恢复理念;另一方面要发展和完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人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基于已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开展制度创新,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行政责任属性,将其作为独立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专门规定,以充分发挥其生态恢复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恢复 法律责任 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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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带保护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论逻辑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
8
作者 刘卫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1-166,共16页
将海岸带保护以专节的形式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的海洋生态保护专章,既是海岸带独立保护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陆海生态环境实施统筹保护的国家战略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之一。目前,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的单行法对海岸... 将海岸带保护以专节的形式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的海洋生态保护专章,既是海岸带独立保护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陆海生态环境实施统筹保护的国家战略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之一。目前,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的单行法对海岸带保护作集中系统规定,海岸带保护的规定主要分散在相关单行法、地方性立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中。鉴于此,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海岸带保护专节应当对现有海岸带保护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成、更新,使之体系化,并运用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法典编纂技术,使之系统融入生态保护编的海洋生态保护专章,实现海岸带保护独立化、体系化的法典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岸带保护 海洋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编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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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价值的生成逻辑与体系建构 被引量:1
9
作者 刘超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6-99,共14页
确立中国环境法价值体系,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内在需求。从广义上阐释环境法律规范出发,中西方从古代农业社会、近代西方工商社会、现代风险社会中逐渐发展的环境法,经历了作为主体... 确立中国环境法价值体系,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内在需求。从广义上阐释环境法律规范出发,中西方从古代农业社会、近代西方工商社会、现代风险社会中逐渐发展的环境法,经历了作为主体的人顺应自然、物化自然到接受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的历史演进。当前我国对于环境法价值这一基础性理论命题的研究与界定重视不足,建构中国环境法价值体系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传承中华传统优秀生态智慧与生态文化,重视并体现立体型价值体系的理论属性。中国环境法的价值体系包括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为可持续发展,工具性价值应当在与传统法律价值的比较中厘清、在与域外环境法价值的比较中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价值 生态环境法典 目的性价值 工具性价值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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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新污染物治理的“入典”理路 被引量:4
10
作者 刘佳奇 胡锋 《学术探索》 2025年第5期123-130,共8页
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立法,是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法典是(成文)立法的最高形式和最完善形态,“入典”是现实状态下化解新污染物治理制度供给困境的最优立法方案,同时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 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立法,是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法典是(成文)立法的最高形式和最完善形态,“入典”是现实状态下化解新污染物治理制度供给困境的最优立法方案,同时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需要在其编纂过程中将“新污染物治理”这一重点立法领域和新兴立法领域纳入考量。法典编纂应当考虑的是法律规范的内部体系化问题,因此新污染物治理“入典”应实现价值融贯、结构完整、内容协调的目标。在实现路径上,一是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确立风险预防的基本原则,以彰显新污染物治理“入典”所应融贯的安全价值;二是应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管控”专章以回应新污染物治理的特殊立法需求;三是应将新污染物治理规则和制度与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基础性制度、环境介质污染控制制度及污染源控制制度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治理 生态环境法典 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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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应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 被引量:1
11
作者 常纪文 《中国环境管理》 2025年第1期5-9,共5页
我国已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在该法典中规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内容已成学界共识。但目前,对于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编(章)还是碳达峰碳中和编(章)更为科学还有争议。对比立法逻辑、适用范围、对外合作和立法实效可... 我国已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在该法典中规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内容已成学界共识。但目前,对于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编(章)还是碳达峰碳中和编(章)更为科学还有争议。对比立法逻辑、适用范围、对外合作和立法实效可发现,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编(章)更为科学合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时,可在总则编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政策、基本原则中统筹设置适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规范。在设计应对气候变化编(章)时,对本领域独特的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基本政策、监管体制、工作要求、保障措施作出框架性规定,对碳资产、碳交易、碳税等作出法律定性和制度安排,并在气候变化减缓章(节)中对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规定。“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再根据需要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及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编纂 应对气候变化 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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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的统合优化路径 被引量:1
12
作者 刘洪岩 王雨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6期14-31,共18页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虽已展现单一生态要素保护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立法取向,但因采取“拼合”生态保护法与部分自然资源法的编纂路径,整体结构呈现“生态要素与资源利用”的分层,概念层次、体例编排与规范功...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虽已展现单一生态要素保护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立法取向,但因采取“拼合”生态保护法与部分自然资源法的编纂路径,整体结构呈现“生态要素与资源利用”的分层,概念层次、体例编排与规范功能仍有理顺和协调的空间。生态保护编法体系的建构不仅关系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完备性,更直接承载超越还原主义、人本主义的资源管制法,缔结人与自然平等、和平共处的法秩序之价值定位。因而,生态保护编的完善不应局限于条文层面的修辞或技术修正,为立法动态、行政规制和司法适用提供依据,还需从生态法哲学的根基出发,确立“关系保护”的规范主线,以“行为模式—保护要素”的递进式路径重组篇章体例,嵌入全过程保护理念,形成“预防—保护—救济与修复”的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保护编 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 关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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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基本逻辑与规范完善进路 被引量:1
13
作者 岳小花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85-95,共11页
《能源法》的出台使碳排放双控制度得到明确的法律确认。碳排放双控制度是对能耗双控制度的优化和升级,是总行为控制主义在减碳领域的运用。碳排放双控制度承担着主导减缓气候变化、形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及协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功能... 《能源法》的出台使碳排放双控制度得到明确的法律确认。碳排放双控制度是对能耗双控制度的优化和升级,是总行为控制主义在减碳领域的运用。碳排放双控制度承担着主导减缓气候变化、形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及协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功能。现行规范体系呈现由政策推动到立法确认、国家立法的原则性与框架性规定、地方立法的多维度与多样化表达等特点;存在碳排放双控相关概念界定模糊、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立法缺位导致的制度衔接不畅与实施规则不健全、能源立法中碳排放控制相关理念弱化与规则缺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对减污降碳协同规范不足等问题。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相关法律规范,应在厘清概念基础上,立足应对气候变化(碳中和)立法—能源立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三个维度,在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立法中明确碳排放控制相关的核心规则、优化能源法与生态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碳排放控制理念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法》 “双碳”目标 碳排放双控 气候变化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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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中多元责任的分工与统合
14
作者 刘长兴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98-112,共15页
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创新较为活跃,体现在法律责任方式创新、责任规则发展等方面。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法律责任编已有基本共识,对于如何规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还有不同的观点。已有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创新还缺乏理论上的提炼和提升,... 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创新较为活跃,体现在法律责任方式创新、责任规则发展等方面。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法律责任编已有基本共识,对于如何规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还有不同的观点。已有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创新还缺乏理论上的提炼和提升,有必要以编纂环境法典为契机,立足于法律责任的传统结构和功能划分重整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在不同法律责任形式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形成内容全面、逻辑自洽的制度方案。应当立足于对环境损害的补偿,发展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立足于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发展环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考虑环境公益损害的补偿需求,发展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必要,应当以责任原则和衔接机制为主设置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并适应环境法以行政管理制度为主的特点重点构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设置环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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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法典化”视角下能源法律规范“入典”路径研究
15
作者 赵悦 高艳菲 《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第4期19-26,共8页
能源低碳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探析能源法律规范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模式选择与衔接方案,对推进能源低碳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适度法典化”的视角,深入剖析了能源法律规范“入典”需解决的规范“同步”、范畴“同... 能源低碳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探析能源法律规范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模式选择与衔接方案,对推进能源低碳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适度法典化”的视角,深入剖析了能源法律规范“入典”需解决的规范“同步”、范畴“同约”、概念“同频”等问题,提出了能源法律规范在生态环境法典实质逻辑主线的指导下辩证“入典”;阐述了能源法律规范单独成章的模式选择利于纾解能源法律体系规范、范畴和概念不确定的难题;全面论证了能源法律规范“入典”的制度选择,明确能源相关章节的核心概念、界定能源相关章节的范畴、择选能源相关章节的规范,为推进能源法律规范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有机衔接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度法典化” 生态环境法典 能源法律规范 模式选择 衔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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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24年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文献综述与发展态势——基于CiteSpace的文献计量与可视化分析
16
作者 王彬辉 梁嘉铭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1-13,共13页
基于2003—2024年CNKI文献的CiteSpace分析显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呈现阶段性增长特征,历经起步、增长、极速增长至拐点期演化;核心作者与机构引领研究方向,关键词共现形成“一主一副一轴”结构。研究聚焦基础理论、结构体系、... 基于2003—2024年CNKI文献的CiteSpace分析显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呈现阶段性增长特征,历经起步、增长、极速增长至拐点期演化;核心作者与机构引领研究方向,关键词共现形成“一主一副一轴”结构。研究聚焦基础理论、结构体系、体系定位、比较法借鉴、与《民法典》《刑法》衔接六大方面,且呈现四大发展态势:第一,超越功能主义,从继续推进已有初步共识、深入推动尚未形成共识和持续增进尚未展开探讨的基础理论研究三方面进一步强化理论阐释研究;第二,跨越还原主义,从更持续强化体系定位的衔接性、更全面加强结构体系的协调性和更系统增强具体规范的衔接与协调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内容衔接的整体性;第三,反对本本主义,从更科学地界定生态环境法典“本土化”的范畴、更灵活辩证借鉴域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经验和更切实合理地与我国环境治理的客观实际有机结合三方面进一步关注比较研究内容的本土化;第四,避免保守主义,从研究前沿性政策规范的生态环境法典化表达、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同频共振两方面进一步追求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旨在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理论支持,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逐步向深层次发展,最终服务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法典编纂 环境法学 《民法典》 CIT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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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排污许可制规定及其落实
17
作者 陈海嵩 《求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9-68,206,共11页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首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中国环境法治的历史性跨越。排污许可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第2章“...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首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中国环境法治的历史性跨越。排污许可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第2章“排污许可管理”对此进行了集中规定,发挥着相应的统领作用。根据排污许可制实践情况,需要从三个重点方面进行考察并完善相关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上,需要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形成协同治理;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衔接上,需要在草案中增加专门规定,将排污权交易融入“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落实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任务。在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上,需要通过专门条款明确相应要求,实现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的功能优化和信息共享,推动省级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和智慧执法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排污许可制 排污权交易 排污许可信息平台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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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体例之思考——基于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法哲学视角
18
作者 余俊 林淑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5年第1期13-22,共10页
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是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体例设计,有必要从继承发扬天人合一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天人合一的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是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体例设计,有必要从继承发扬天人合一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天人合一的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生态观,从此视域思考生态环境法典的体例逻辑结构,以山水林田湖草人作为生命共同体的法律保护为主线展开,这与人法地、地法天的天人合一传统文化相吻合。因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总则编可以规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利原则和环境政策影响评价制度,将山水林田湖草人作为生命共同体对待;分则编则分别规定土地法、水法、森林草原法和生物安全法,以及涉外法治编的海洋法、大气法和湿地法等内容,这不仅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人法地、地法天”的传承发展,也吸收借鉴了国外优秀的法治文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人合一 生态环境法典 法典化 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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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范围认定的规则调适
19
作者 王莉 杨逵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114-120,共7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国家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赔偿工作。《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但并没有关于...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国家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赔偿工作。《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但并没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前置条件的具体指向性规定。囿于现行立法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没有设定特殊明确的规范,司法实践中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黄河流域作为特殊的地理单元,具有整体性、系统性以及价值多元等特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具备文化价值同步受损、损害全流域迁移、多功能区损害差异化等特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认定规则需适度调整。主线扩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将文化价值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认定范围之内;针对损害全流域迁移性特点,建立健全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则;针对黄河流域内不同功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对发生在不同功能区的损害进行类型化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损害 损害范围认定 民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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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背景下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的理论范式与优化进路
20
作者 陈海嵩 张高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6期17-29,共13页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是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跨行政区协同保护和整体监管要求的重要工具。但实践中其存在规范协同松散、微观执行供给不足、利益协调机制失灵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跨区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的实现。从制度功能视角出...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是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跨行政区协同保护和整体监管要求的重要工具。但实践中其存在规范协同松散、微观执行供给不足、利益协调机制失灵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跨区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的实现。从制度功能视角出发,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唯有采取深度协同的治理范式才可实现跨区生态环境整体治理,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未来区域环境协同立法需采取紧密型协同立法模式,明确将地方政府纳入协同立法的主体范围,并建立长效性、制度化的利益沟通协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环境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 生态环境法典 整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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