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缔约中第三人责任的类型及其整合 被引量:1
1
作者 谢鸿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7-96,共20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权责任。该条并未纳入因第三人过错促成合同成立的行为,尤其是第三人过失提供不当信息的行为。我国法有必要建构完整的第三人介入合同行为的责任规则,还应规定第三人因过失促成合同订立导致缔约一方受损时的责任承担。这主要见于第三人赋予缔约方特别的、高度的、可期待的信赖之情形,包括信赖第三人的品行、经济实力、专业和经验等。第三人因过失提供不实信息促成合同成立的,在符合严格的责任成立要件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应做两方面的理论革新。一是着眼于受害人的意思形成自由而非其经济损失,第三人不当介入他人缔约的行为均剥夺或干扰了绝对权,理论上可用侵权责任统一缔约中的第三人责任。二是改变既有的基于责任的结果思维,而着眼于行为导向,第三人缔约过失行为同时发生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上的效力,应兼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人欺诈和胁迫 《民法典》第500条 《民法典》第157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婚姻缔结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 被引量:29
2
作者 冉克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8-128,共11页
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等抽象出意思表示及其瑕疵,作为共同的"公因式"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婚姻缔结行为。婚姻缔结之中可能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例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重大误解)、欺诈以及胁迫等类型。在效力上... 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等抽象出意思表示及其瑕疵,作为共同的"公因式"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婚姻缔结行为。婚姻缔结之中可能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例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重大误解)、欺诈以及胁迫等类型。在效力上,缔结婚姻一方心中保留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是因双方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以及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之婚姻。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维护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的原则,缔结婚姻时瑕疵意思表示效力例外应予以变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缔结 意思表示瑕疵 通谋虚伪表示 心中保留 重大误解 欺诈胁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意思表示瑕疵合同的效力
3
作者 徐国平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14-16,共3页
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我国合同法关于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效力规定的比较,确定应将其归为可撤销合同。
关键词 合同 效力 无效 可撤销 意思表示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违反结婚合意缔结婚姻的司法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为视角 被引量:1
4
作者 吕春娟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1-9,共9页
结婚行为作为重要的身份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至关重要,相应结婚的条件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重点,其中结婚合意是缔结婚姻的私意要件,违反结婚合意缔结的婚姻可能会被撤销。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 结婚行为作为重要的身份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至关重要,相应结婚的条件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重点,其中结婚合意是缔结婚姻的私意要件,违反结婚合意缔结的婚姻可能会被撤销。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婚姻缔结要件的相关规定既承袭了传统立法的精华,又顺应了尊重私权的立法趋势,其中第1053条对于婚姻缔结时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由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具体司法适用中,隐瞒疾病的行为与(第三人)欺诈以及胁迫、重大误解而为结婚意思表示之间存在交织。基于此,借鉴域外立法及我国的司法表征,提出在司法适用中可将因(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重大误解缔结的婚姻确定为可撤销婚姻,且婚姻的撤销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应否溯及既往,以此区别于一般法律行为的撤销后果,从而凸显婚姻关系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婚合意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婚姻特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合同自由与分配正义 被引量:81
5
作者 许德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73-1000,共28页
欺诈、胁迫、错误等有关缔约过程的制度及情事变更、违约金调整等有关缔约结果的制度一方面是合同自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民商法关照分配正义的主要支点。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体福祉,其中分配的公平是一个前提性条件和内生性... 欺诈、胁迫、错误等有关缔约过程的制度及情事变更、违约金调整等有关缔约结果的制度一方面是合同自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民商法关照分配正义的主要支点。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体福祉,其中分配的公平是一个前提性条件和内生性要求。基于保护基本权利、维护团体发展、实现个体价值和促进法的合法性等理由,同时鉴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密切关联及二者在分配效率上各自的优势,不仅在合同法中,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也都要顾及分配正义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配正义 程序正义 合同自由 欺诈 胁迫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