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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协调视角下“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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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良顺 李想 《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155-167,共13页
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侵害信息权利人的信息自决权,形式上该当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但对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入罪的立场,不仅在教义学层面欠缺妥当性,而且抵触了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 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侵害信息权利人的信息自决权,形式上该当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但对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入罪的立场,不仅在教义学层面欠缺妥当性,而且抵触了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确认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后,正确划定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边界意义重大。基于整体法秩序违法性评价的统一性要求,应在违法性阶层引入前置法中作为正当化事由的“合理处理”阻却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从而限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在“合理处理”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规范判断中,合目的性标准与场景一致性标准均容易给信息处理者带来诸多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应采取由“合法处理”到“结果合理”的客观化两阶段认定机制为合理处理边界的诠释提供规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的个人信息 合理处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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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护理场景下老年人基本权利挑战及立法实现
2
作者 杜方华 《中国医学伦理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336-344,共9页
目前在中国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老年护理场景作为人工智能的重点开发领域具备强大的发展潜力,老年护理机器人是该应用场景人工智能的通称。其主要应用于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和情感关怀。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对老年人的自... 目前在中国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老年护理场景作为人工智能的重点开发领域具备强大的发展潜力,老年护理机器人是该应用场景人工智能的通称。其主要应用于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和情感关怀。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对老年人的自决权与尊严权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为防范这一问题,应当对老年人基本权利保障内容作进一步立法完善。一是由政策主导转变为法律主导;二是进行人工智能专项立法;三是立法需遵循一定的立法原则。在具体实施路径中:一是要设立人工智能老年服务领域伦理审查委员会;二是要对老年人数据权利进行优化设计;三是对老年护理机器人监测权限进行照护目的性限缩。以此兼顾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融入伦理规范,引导智能养老技术“向人”“向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护理机器人 自决权 尊严权 法律伦理 数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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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银行数据共享问题研究——以保障“个人金融信息自决”为进路
3
作者 陈广锐 《征信》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72-83,共12页
开放银行通过数据共享重塑金融生态,遵循的理念是“个人金融信息自决”。我国开放银行数据共享“授权—转移—救济”链条中,存在三类失衡:一是知情同意阶段信息过载和强制授权,人格利益“自决”变“他决”;二是数据可携带权虚置,财产价... 开放银行通过数据共享重塑金融生态,遵循的理念是“个人金融信息自决”。我国开放银行数据共享“授权—转移—救济”链条中,存在三类失衡:一是知情同意阶段信息过载和强制授权,人格利益“自决”变“他决”;二是数据可携带权虚置,财产价值自决无门;三是大规模微型侵权救济缺位,“个人金融信息自决”救济路径不畅。为实现开放银行价值目标,在规制模式上,应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构建由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和自律规则组成的规制体系;前置授权阶段,采用分层动态的知情同意形式,保障用户真实意思表示;数据转移过程中,以开放银行为突破口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行权标准与传输规范,同时探索收益共享模式以提升银行数据共享主动性;救济渠道上,完善多元开放银行数据共享纠纷解决渠道,以应对大规模微型侵权的隐患。通过推动开放银行的重心从“银行”向“金融消费者”转型,有助于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放银行 普惠金融 数据共享 个人金融信息自决 数据可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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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权之于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刑法效果及法益范围
4
作者 舒登维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74-84,共11页
在被害人危险接受场合,不能仅凭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直接排除行为人不法性,因为此种情形被害人仅同意危险行为,而完整排除行为人不法的自我决定权还需彻底放弃法益。考虑到行为人的参与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被害人自我决定权实现,原则上... 在被害人危险接受场合,不能仅凭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直接排除行为人不法性,因为此种情形被害人仅同意危险行为,而完整排除行为人不法的自我决定权还需彻底放弃法益。考虑到行为人的参与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被害人自我决定权实现,原则上应在被害人同意危险行为实施的限度内减轻行为人的责任。由于被害人自愿将法益置于危险之中,其法益范围也应根据自我决定权的基本原理来确定。针对身体法益,不应以身体的重大伤害等标准来限制被害人利用身体法益进行冒险;针对生命法益,不能以涉及到生命法益来完全否定被害人危险接受具有影响归责的功能;而针对超个人法益,应延续被害人同意中的对超个人法益的限制,即被害人不具备处分除自身法益以外其他法益的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决定权 被害人危险接受 被害人同意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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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权能拓展——以大型平台企业为视角
5
作者 孙铭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2期69-85,共17页
大型平台企业主导的数字生态中,传统“控制即自决”理论范式受限于个体中心主义以及静态控制与单向行权逻辑,难以应对数据价值共创现实与平台系统性权力挑战,致使个人发展权益落空。个人信息自决权从控制到发展的理论范式转向根植于人... 大型平台企业主导的数字生态中,传统“控制即自决”理论范式受限于个体中心主义以及静态控制与单向行权逻辑,难以应对数据价值共创现实与平台系统性权力挑战,致使个人发展权益落空。个人信息自决权从控制到发展的理论范式转向根植于人格自由、分配正义与系统治理三重法理,通过重构权利内涵与行权方式,确立个人作为参与数据价值分享与数据规则塑造的能动主体地位。该理念的实现需要双重权能拓展:一是创设个人数据收益权,通过构建数据信托机制,保障个人公平分享数据贡献产生的衍生价值;二是创设治理参与权,通过在平台内部建立含用户代表的数据治理委员会,并依托消费者协会拓展外部职能,赋予个体参与平台数据规则制定的资格。两项权能从经济与治理维度重塑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力—权利关系,为保障数字时代个人自主发展提供制度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个人信息自决权 数据信托 个人数据收益权 治理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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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人权法学维度
6
作者 哈冠群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1-9,共9页
人权法学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不仅有助于保障和促进国内人权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人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包含具体知识、知识模块、知识结构3个层面。当代中国的学术... 人权法学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不仅有助于保障和促进国内人权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人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包含具体知识、知识模块、知识结构3个层面。当代中国的学术发展和文化自信,需要在学科体系的拓展提升、学术体系的深化补强、话语体系的规划设计3个方面相互构建、协同推进,以回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通过推动知识个性化、体系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持续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强化中国人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中国人权法学术界和实践界不仅需要增强人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信心和自觉,而且需要妥善把握自主知识个性和普遍知识共性之间的平衡,通过拓宽人权法学知识体系的视野和培养高水平的新时代法治人才来确立、巩固、不断完善人权法学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体系互构 理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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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主”为核心的“台独”话语体系批判 被引量:1
7
作者 段磊 熊鸿亮 《台湾研究集刊》 2025年第1期39-55,共17页
“台独”话语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以“主权”为核心到以“民主”为核心的嬗变过程,分离主义与“民主”话语在中国台湾地区政治转型过程中逐步“黏合”。这一变化对内地方面以主权话语和绩效话语为主导的国家统一话语体系形成挑战。要破... “台独”话语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以“主权”为核心到以“民主”为核心的嬗变过程,分离主义与“民主”话语在中国台湾地区政治转型过程中逐步“黏合”。这一变化对内地方面以主权话语和绩效话语为主导的国家统一话语体系形成挑战。要破解以“民主”为核心的“台独”话语体系,一是要明确理清区域性选举与领土主权变更之间不存在关联性,明确中国台湾地区的政治转型和台湾同胞选举权的行使均不产生“台湾国家化建构”的法律效果。二是要明确所谓“台湾人民自决权”本质上是对“单方分离权”的话语包装,而后者不仅不为中国宪法所允许,也是世界各国宪法均不能容许的情形,不具备法理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主” “台独”话语体系 “台湾人民自决权” 单方分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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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ultimodal Bionic Robot Integrating Kangaroo-Like Jumping and Tortoise-Like Crawling
8
作者 Bin Liu Yifei Ren +2 位作者 Zhuo Wang Shikai Jin Wenjie Ge 《Journal of Bionic Engineering》 2025年第4期1637-1654,共18页
In this study,we present a small,integrated jumping-crawling robot capable of intermittent jumping and self-resetting.Compared to robots with a single mode of locomotion,this multi-modal robot exhibits enhanced obstac... In this study,we present a small,integrated jumping-crawling robot capable of intermittent jumping and self-resetting.Compared to robots with a single mode of locomotion,this multi-modal robot exhibits enhanced obstacle-surmounting capabilities.To achieve this,the robot employs a novel combination of a jumping module and a crawling module.The jumping module features improved energy storage capacity and an active clutch.Within the constraints of structural robustness,the jumping module maximizes the explosive power of the linear spring by utilizing the mechanical advantage of a closed-loop mechanism and controls the energy flow of the jumping module through an active clutch mechanism.Furthermore,inspired by the limb movements of tortoises during crawling and self-righting,a single-degree-of-freedom spatial four-bar crawling mechanism was designed to enable crawling,steering,and resetting functions.To demonstrate its practicality,the integrated jumping-crawling robot was tested in a laboratory environment for functions such as jumping,crawling,self-resetting,and steering.Experimental results confirmed the feasibility of the proposed integrated jumping-crawling robo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ioinspired robot Jumping robot Crawling robot Multimodal robot self-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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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请求权 被引量:1
9
作者 韩立余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0-104,共15页
作为独立于诉权的实体权利,民法上的请求权这一概念特别助于理解国际法上的权利,虽然二者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主权国家独立平等、国际社会无统一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现实,使国家享有的国际法权利主要通过要求他国为一定行为... 作为独立于诉权的实体权利,民法上的请求权这一概念特别助于理解国际法上的权利,虽然二者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主权国家独立平等、国际社会无统一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现实,使国家享有的国际法权利主要通过要求他国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方式实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与否,不改变自助是国家维护自身权益根本手段这一本质。国际法的发展史和既有制度实践印证了国际法权利的请求权性质。国际法的请求权概念有助于深化理解国际法的性质和作用。请求权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合作。只有坚持合作共赢才能真正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诉权 平等主体 自助 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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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禁闭”措施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适用
10
作者 穆远征 张惠茹 《党内法规研究》 2025年第1期122-128,共7页
监察人员作为专责行使监察权的主体,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监察法》第64条新增监察禁闭作为专门适用于监察人员的强制措施,具备对特定人员的人身强制性和临时羁押性。从价值维度分析,监察禁闭在体系上完善了监察强制措施,规定了对监... 监察人员作为专责行使监察权的主体,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监察法》第64条新增监察禁闭作为专门适用于监察人员的强制措施,具备对特定人员的人身强制性和临时羁押性。从价值维度分析,监察禁闭在体系上完善了监察强制措施,规定了对监察人员调查的特殊强制措施,体现了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为保障禁闭措施在实践中准确适用,应明确适用对象具备的特殊性、适用标准兼具“实质性+程序性”的前置性条件,并加强适用期间被禁闭人的人权保障,以期发挥禁闭措施的最大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调查 禁闭措施 自我革命 人权保障 腐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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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反“台独”行动的法理基础与规则展开
11
作者 严安林 谈晨逸 《台湾研究集刊》 2025年第3期1-14,共14页
为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行径,我国于2005年通过并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台独”分裂势力为谋求“独立”,在岛内宣扬“民族自决权”,推动“公投制宪”,制造“事实分离”状况。自决权适用于殖民地、非自治领土等情形,且国际... 为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行径,我国于2005年通过并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台独”分裂势力为谋求“独立”,在岛内宣扬“民族自决权”,推动“公投制宪”,制造“事实分离”状况。自决权适用于殖民地、非自治领土等情形,且国际法亦未承认“分离权”。据此,台湾问题不属于可以主张自决权的情形,“台独”势力系盗用自决权来掩盖其分裂国家的目的。“公投”和“事实分离”是“台独”分裂势力企图分裂国家的另外两种重要手段,它们的有效性分别以母国同意和国际社会承认为条件。对此,《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通过规定“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地区从中国分裂出去”,严厉制止了这两种手段制造“分离”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分裂国家法》 自决权 公民投票 国家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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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改宪的美国因素探析
12
作者 邱静 杨泽 《东北亚学刊》 2025年第5期42-63,145,共23页
对于日本改宪,美国在不同时期态度不同,其影响力也大小不一。美国因素对日本改宪的影响是两国意愿互动的结果。二战后一段时期,美日对修改日本宪法存在不作为的默契。20世纪50年代,日本改宪更多是日本政治家主动作为的结果。80年代以来... 对于日本改宪,美国在不同时期态度不同,其影响力也大小不一。美国因素对日本改宪的影响是两国意愿互动的结果。二战后一段时期,美日对修改日本宪法存在不作为的默契。20世纪50年代,日本改宪更多是日本政治家主动作为的结果。80年代以来,美日在日本改宪上的互动更多体现为日本积极利用美国因素推动改宪的过程。美国政策也随着日本国内局势变化有所调整。日本国内反对运动是使美国从明确要求日本改宪,到有意避谈的重要影响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宪法 美日关系 美国因素 集体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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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生前预嘱的实现路径探讨 被引量:2
13
作者 许可怡 贾婧琪 +2 位作者 胡馨 陆胤晓 刘瑞爽 《中国医学伦理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00-511,共12页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生前预嘱作为维护患者自主权和尊严的重要法律工具,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认可和实施。在中国,生前预嘱的推广同样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其合法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多条规定中都有所体现。而《深圳经...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生前预嘱作为维护患者自主权和尊严的重要法律工具,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认可和实施。在中国,生前预嘱的推广同样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其合法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多条规定中都有所体现。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年修订)的亮点之一便是对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为了确保患者的生前预嘱能够在关键时刻得到准确执行,应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患者、家属和医疗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在每一实施环节予以明确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前预嘱 生命权 自主决定权 实现路径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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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被告人对质的权利义务论
14
作者 纵博 《人权研究》 2025年第3期30-48,共19页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对质权并非产生自共犯关系,而是产生于其他被告人作出了涉及自身的供述,且该供述在被告人的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在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被告人对质权的关系上,不宜以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而一概否定对质权,而...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对质权并非产生自共犯关系,而是产生于其他被告人作出了涉及自身的供述,且该供述在被告人的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在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被告人对质权的关系上,不宜以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而一概否定对质权,而应根据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情况分析是否会导致其被强迫自证其罪,并在此范围内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其他被告人若作出涉及被告人的供述却拒绝参加对质,可根据其供述的具体情况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我国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刑事裁判具有预决效力,被告人的对质权可冲破裁判预决力的限制。在我国,没有必要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对质而将合并审理的共同犯罪案件进行程序分离;分案审理的案件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将负有对质义务的被告人的案件延期审理或暂缓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被告人 对质权 不强迫自证其罪 对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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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临终医疗援助立法评介
15
作者 胡利萍 赵越 +1 位作者 高晓艺 刘兰秋 《中国医学伦理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616-1622,共7页
临终患者在医生帮助下终结生命的正当性及其所需的实体要件和正当程序,日益受到域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公众和政府的关注。除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奥地利等国家也相继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临... 临终患者在医生帮助下终结生命的正当性及其所需的实体要件和正当程序,日益受到域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公众和政府的关注。除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奥地利等国家也相继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临终医疗援助的立法实践,在实现临终医疗援助合法化的同时,严格规定实体要件和相关程序,以保障患者的临终自决权和人格尊严。关注临终医疗援助立法实践,探索临终医疗援助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更好地维护生命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终医疗援助 临终自决权 生命尊严 立法经验 立法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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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自助行为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林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5年第6期71-76,共6页
民法中的自助行为历来为理论和实务界所认可,《民法典》亦确立了该项制度,但规定过于原则,不易操作,需要细化研究。通过研究相关典型案例,对自助行为进行适用性分析,可以实现个体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平衡。未来,随着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的... 民法中的自助行为历来为理论和实务界所认可,《民法典》亦确立了该项制度,但规定过于原则,不易操作,需要细化研究。通过研究相关典型案例,对自助行为进行适用性分析,可以实现个体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平衡。未来,随着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自助行为的适用场景将更加多元化,可以从四个方面完善自助行为法律体系:一是厘清法律边界与适用条件,二是强化后续程序性要求,三是完善责任追究与补偿机制,四是加快适应新兴领域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助行为 适用性 权利保护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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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内膜癌患者自我倡权能力现状调查及路径分析
17
作者 张婷婷 班晗 +2 位作者 梁赛 宋薇 贾永旭 《河南医学研究》 2025年第7期1215-1219,共5页
目的调查子宫内膜癌患者自我倡权能力现状,进一步进行路径分析。方法选取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收治的238例子宫内膜癌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患者一般资料,以癌症经验与效能量表(CEES)评估患者的感知控制,... 目的调查子宫内膜癌患者自我倡权能力现状,进一步进行路径分析。方法选取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收治的238例子宫内膜癌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患者一般资料,以癌症经验与效能量表(CEES)评估患者的感知控制,以心理韧性量表(CD-RISC)评估患者心理韧性,以女性癌症幸存者自我倡权量表(FSACS)评估患者自我倡权能力。运用SPSS 27.0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Pearson法相关性分析、AMOS软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影响路径。结果本次研究发放23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8.32%(234/238)。234例子宫内膜癌患者自我倡权能力评分为(73.18±9.86)分,心理韧性评分为(62.34±6.78)分,感知控制评分为(48.36±5.75)分。Pearson法分析显示,心理韧性与自我倡权能力呈正相关(r=0.532,P<0.05),感知控制与心理韧性、自我倡权能力呈正相关(r=0.471、0.610,P<0.05);构建中介关系模型,经Bootstrap法验证显示,心理韧性在子宫内膜癌患者感知控制与自我倡权能力间的中介效应显著(95%CI为0.306~0.894,P<0.001)。结论子宫内膜癌患者心理韧性在其感知控制与自我倡权能力间存在中介效应,临床工作者可制定针对性措施,通过调节患者心理韧性及感知控制能力提升患者自我倡权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宫内膜癌 自我倡权 心理韧性 感知控制 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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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法理证成与逻辑展开 被引量:1
18
作者 成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53-164,共12页
个人信息的确权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问题,关系到我们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体系性理解,也深刻影响法官在处理个案纠纷时的立场选择,因此殊堪关注。确立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地位,既有应然层面的合理性,也有实然层面的必要性:一方面,个... 个人信息的确权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问题,关系到我们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体系性理解,也深刻影响法官在处理个案纠纷时的立场选择,因此殊堪关注。确立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地位,既有应然层面的合理性,也有实然层面的必要性:一方面,个人信息权有着融贯的规范保护目标,其保护的是一种独特的尊严利益,即个人对其社会身份进行自主和完整塑造的“自我呈现”利益,它为个人信息权的成立奠定了牢固的价值根基;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权拥有区别于其他传统人格权的独特规范功能,能够纾解个人在网络时代遭遇的“自我呈现”困境,故而个人信息权的成立具备牢固的现实根基。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应以保护个人“自我呈现”为焦点,将法律规定的各项程序性个人信息权利“收敛”成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以“(抽象)个人信息权”为主干,以“(具体)信息权利”为分支的严密权利体系。个人信息权赋予主体对个人信息的自决是有限度的,因而不会阻碍对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规范目标 尊严 自我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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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讯问在场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詹羽洪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6-131,共16页
律师辩护制度作为人权保障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在审判阶段实现普遍辩护后,进一步向审前程序延伸,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从“普遍辩护”到“准入辩护”再到“有效辩护”,也是“补齐”刑事辩护这一法治建设“木桶短... 律师辩护制度作为人权保障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在审判阶段实现普遍辩护后,进一步向审前程序延伸,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从“普遍辩护”到“准入辩护”再到“有效辩护”,也是“补齐”刑事辩护这一法治建设“木桶短板”的必然要求。有效辩护的实质是律师在充分知悉案情的基础上,通过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来使被追诉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学界对律师讯问在场权的呼吁已持续多年,其核心主张多为在侦查阶段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的律师在场制度。该制度虽有试点,但缘于多重因素迟迟难以全面推行。通过分析我国当下司法实践,总结立法变动经验,可以考虑先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律师讯问在场制度,并采取消极的律师在场模式,同时设置相关配套机制以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讯问在场制度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控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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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自决权保护的困境与纾解 被引量:2
20
作者 何异之 宋凡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53-59,共7页
作为人格权在数字领域的延伸,信息自决权是个人对自身数据控制的权利化表达。信息自决权的权利主体为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均有规定。信息自决权的保护主要面临... 作为人格权在数字领域的延伸,信息自决权是个人对自身数据控制的权利化表达。信息自决权的权利主体为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均有规定。信息自决权的保护主要面临着算法技术诱发匿名化个人信息再识别、算法自动化决策冲击知情同意规则以及算法个性化推荐与意思自治相矛盾等问题。对此,应确立信息自决权权利束的保护价值,实现对个人信息利益整体性保护;通过最小必要原则、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限定权利行使边界;从法律与技术层面完善匿名化制度,减少匿名信息被重新识别的可能性;创新告知方式和明确同意内容,确保信息主体始终掌握数据处理的完整进程;构建专门的算法监管机构,保障算法自动化决策的客观性与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自决权 法律属性 规范依据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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