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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inary Logic of the Compil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and Its Unfo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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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u Xiaodong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4年第3期76-94,共19页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as a significant legal instrument for the evolu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possesses both substantive and formal dimensions.First,it aims to serve the national ecological civilizati...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as a significant legal instrument for the evolu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possesses both substantive and formal dimensions.First,it aims to serve the nation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trategy.Second,it elucidates potential pathways for legal interpretation,development of legal rules,and promotion of judicial governance,restraining arbitrary behavior and disorder while facilitating systemic cohesion.The compil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unfolds through the main threads of substantive and formal logic.By prioritizing conservation,protection,and restoring the natural environment,resource management,pollution prevention,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are coordinated,integrating legislation on ecological protection with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to achieve both"harm avoidance"and"beneficial trends."Employing the formal logical main thread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and rights,we present four types of norms:ex post facto remedy,hazard prevention,risk prevention,and independent value sele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pil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binary logic main thread of formal logic main thread of substantive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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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编码sRNA对细菌适应不同环境压力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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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欢 寇家豪 +4 位作者 刘青 赵洁 王江威 刘俊杰 赵燕妮 《微生物学通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1176-1187,共12页
细菌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生存,需要快速响应温度、p H、渗透压、金属离子浓度等不同环境压力。近年来,非编码小RNA(small RNA,sRNA)被广泛认为是细菌环境适应性调控的关键因子。sRNA的长度通常为40-500 nt,在细菌中普遍存在。它们通常通... 细菌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生存,需要快速响应温度、p H、渗透压、金属离子浓度等不同环境压力。近年来,非编码小RNA(small RNA,sRNA)被广泛认为是细菌环境适应性调控的关键因子。sRNA的长度通常为40-500 nt,在细菌中普遍存在。它们通常通过碱基互补配对与靶标mRNA相互作用,调控其稳定性或翻译效率,在转录后水平快速实现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本文综述了sRNA在细菌适应不同环境条件变化中的调控作用的研究进展,对于揭示细菌如何在多变环境中维持生存和致病性机理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编码sRNA 环境压力 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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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概念体系建构的理论检视与发展完善
3
作者 曹炜 张舒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9-36,共8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单元和法学研究的推理起点,各部门法的体系化构建通常需要以厘清基本概念为开端。长期以来,在单行法的立法模式之下,立法机关无法对环境法中的法律概念进...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单元和法学研究的推理起点,各部门法的体系化构建通常需要以厘清基本概念为开端。长期以来,在单行法的立法模式之下,立法机关无法对环境法中的法律概念进行系统性整合,而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则为实现这一任务提供了重要契机。从公开文本来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在法律概念体系的发展完善方面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进展:一是对生态环境法典基石概念进行了重大更新,以“生态环境”代替了“环境”;二是对现有概念界定条款进行了补充、调整和规整;三是根据政策实践经验及客观需要创设了新的法律概念。基于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概念体系的建构需要,法典编纂需要注意保持与宪法概念体系的一致性,提升法律概念之间的融贯程度,并完善概念界定条款设计与体例安排。基于上述考虑,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概念体系的完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贯彻宪法概念体系的要求,在以“生态环境”作为基石概念的基础上,明确“生活环境”概念的独立地位;二是增强法律概念之间的意义链接,针对在内涵和外延上可能存在交叉的概念,理顺其区别与联系,而针对与其他概念缺乏有机联系、难以体现独立规范内容的概念,可考虑予以删除;三是优化概念界定条款的体例安排,对于适用于法典全文的基本概念,可采取集中规定的模式,而对于仅在特定章节适用的概念,可采用分散规定的模式。通过上述完善举措,实现法律概念的科学化界定,消除模糊和重复,提升法典外在规范体系的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法律概念 体系化 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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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陆海统筹的法典融入路径
4
作者 刘志仁 范辰星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38-49,共12页
“陆海统筹”作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部署,要求对“陆海分割”“河海分治”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行制度性变革。陆海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要素的流动性以及污染传输的链式效应,蕴含着“治海必先治河,治河必先治... “陆海统筹”作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部署,要求对“陆海分割”“河海分治”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行制度性变革。陆海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要素的流动性以及污染传输的链式效应,蕴含着“治海必先治河,治河必先治陆”的治理逻辑,决定了陆海环境治理必须实现从“末端应对”向“全过程控制”、从“要素分割”到“系统整合”的转变,塑造与陆海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相适应的治理格局。生态环境法典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核心载体与制度框架,陆域和海洋环境均应作为其规范对象,以回应“陆海统筹”的国家战略。陆海环境损害救济规范须融入生态环境法典,建立陆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法典规范体系,以弥合目前环境损害救济制度陆海分立的运行结构,推动形成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现陆海环境协同治理。一是在法典中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陆海环境损害一体化救济体系中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二是在法典中以专门性条款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实现赔偿磋商与行政执法、赔偿诉讼的分流衔接,发挥陆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作用,确保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维护环境公益的职责;三是在法典中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定位,理顺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关系,统合诉讼主体资格,促进陆海环境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构建陆海一体化适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化解当下陆海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双轨并行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陆海统筹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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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绿色消费制度的入典逻辑与规则优化
5
作者 岳小花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7-76,共10页
绿色消费对于解决中国当前资源与生态环境难题、引领中国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绿色消费制度,既有助于绿色消费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也契合生态环境法典所贯彻的... 绿色消费对于解决中国当前资源与生态环境难题、引领中国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绿色消费制度,既有助于绿色消费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也契合生态环境法典所贯彻的可持续发展逻辑主线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在绿色低碳发展编设置绿色消费一节,在立法上具有开创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审稿)》)虽然做了较多改动,但在体系结构与内容安排方面仍有诸多改进空间。目前,中国绿色消费制度存在概念界定不一、称谓混用和体系化不足等问题。因此,该研究试运用归纳演绎和对比分析的方法,探讨绿色消费制度入典的编纂思路与体系建构,建议应明晰绿色消费制度的法典体系定位,厘清其基本概念并明确实施绿色消费的基本原则,规定政府、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职责与义务,激励制度、标准、认证、标识、评价以及统计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等绿色消费核心制度与实施机制。针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审稿)》中绿色消费相关规则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关键词、优化章节命名等方面优化名称表达;从概念表述、基本原则、具体条文表达等方面优化绿色发展编绿色消费一节的规则内容;对总则编、污染防治编、法律责任编绿色消费相关规则进行内容优化;从加强绿色发展编与其他编相关规则、绿色消费与其他绿色发展相关规则间的衔接协调等方面考虑,调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审稿)》中绿色消费制度的规则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绿色消费 绿色低碳发展 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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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权益的理性认知与体系化解释
6
作者 张璐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7-46,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在中国生态环境立法中首次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多年来相关理论研究中“环境权入法”的设想。但是,环境权益并不等同于环境权,环境权益作为环境权“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在中国生态环境立法中首次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多年来相关理论研究中“环境权入法”的设想。但是,环境权益并不等同于环境权,环境权益作为环境权“借代”进入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如何对环境权益做出符合法理逻辑的理论阐释,成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重要的理论研究命题。通过释义分析可以看出,生态环境权益主体指向多样、利益结构复杂、以美丽为导向的利益诉求主观性强且范围难以量化,这些特征决定了生态环境权益并不具有“可获得性”,因此,生态环境权益实质上是侧重于利益的立法表达,环境权因不具有“可获得性”的利益基础而难以直接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生态环境权益的规定是对“环境权入法”理论设想的务实回应。为确立对生态环境权益具有评价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的法秩序,需要对其进行体系化解释。对生态环境权益的体系化解释,应遵循从政治话语到法学话语转化、不同立法之间的衔接与支持、立法与司法协同的思路。把生态环境权益作为与客观法相呼应的主观权利的利益基础,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与生态文明入宪形成结构性衔接。将生态环境权益纳入以人格尊严为基础的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双向赋能。通过从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两个不同层面对生态环境权益规范功能的解释和阐明,可为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法典 体系化解释 立法与司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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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国际国内法律联动机制的运行机理与实现路径
7
作者 蒋小翼 张齐钰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7-66,共10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不仅具有重大战略价值,更关乎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长远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纳入深海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标志着中国深海治理从分散立法迈向法典化保护。同时,深海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不仅具有重大战略价值,更关乎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长远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纳入深海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标志着中国深海治理从分散立法迈向法典化保护。同时,深海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活动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和国际海底管理局规则约束。因此,有必要探索出一条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国际国内法律联动路径。该研究采用案例分析、比较研究以及法律文本分析与解释等方法,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国际国内法律联动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国内法治以及全球海洋治理变革中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国际法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国际国内法律联动机制的运行机理与实现路径,致力于实现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和协同。研究发现,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国际国内法律联动机制,应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双向互动的框架下运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由协调论提供理论基础,并遵循以“同”的价值共识为起点、以利益平衡为核心协调手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的生成逻辑。该研究建议,国际国内法律联动机制的实现路径选择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主要规范载体,通过完善国际法向国内法的转化与衔接,强化国内法域外适用与规则输出,从风险防控、司法促进、监管执行和国际合作4个维度打造法律联动保障制度体系,在坚持国家环境权益优先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国际国内法律的协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 国际国内法律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法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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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困境与纾解路径
8
作者 唐绍均 周立晨非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61-68,共8页
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将经济补偿责任转接给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公共保障机制,旨在实现生态保护成本的社会化分担与政府补偿责任的创新履行。目... 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将经济补偿责任转接给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公共保障机制,旨在实现生态保护成本的社会化分担与政府补偿责任的创新履行。目前,不管是正在征集讨论意见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还是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的单行法均未对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导致该制度在地方探索中面临自愿投保模式无法确保基本赔偿、定损的标准与流程完备性不足、保险覆盖的物种类型有限等实施困境,建议采用“法典化确立+单行法健全”的立法模式,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纂中确立相关制度与原则,完善与单行法的衔接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强制投保模式确保基本赔偿、确立科学统一的定损标准与流程、扩增保险覆盖的物种类型等举措不断完善单行法相关规定,以有效纾解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的利益冲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 公众责任保险 生态环境法典 纾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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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与战略重点
9
作者 吕忠梅 《中国环境管理》 2026年第1期5-14,共10页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系统性、整体性跃升,为“十五五”规划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要求生态环境法治为“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发挥固根本、稳预...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系统性、整体性跃升,为“十五五”规划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要求生态环境法治为“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完成一部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战略重点是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强化与党内法规体系的衔接协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宏伟目标提供法治保障,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十五五”规划 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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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法典塑造
10
作者 庄汉 孙明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6年第2期11-19,共9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推动气候变化立法提供了宝贵契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对气候治理的法律需求作出了相关回应,以“总分结合”的编纂思路与“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建立起气候变化治理的法治基础。盖因气候立法未臻成熟之阶...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推动气候变化立法提供了宝贵契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对气候治理的法律需求作出了相关回应,以“总分结合”的编纂思路与“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建立起气候变化治理的法治基础。盖因气候立法未臻成熟之阶段,《草案》三审稿的整体安排与制度设计存在亟待补强的结构短板与内容疏漏:结构编排方面,总体结构的层级定位存在理论争议,局部章节的标题设计显现逻辑失当;制度内容方面,绿色低碳发展编关于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的内容失衡,其余编章的协同性不足且存在制度性重复。对此,应当明确气候变化条款“入典”的适宜定位与应然表达,发挥生态环境法典之于气候法律体系的统领作用,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环境法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逻辑主线,通过对法典构架的局部调适实现结构纠偏,并且在相关内容上作出调整,以实现气候治理制度的均衡与跨编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应对气候变化 碳达峰碳中和 气候治理 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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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创造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
11
作者 徐祥民 郑振瑶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6年第1期13-27,共15页
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是在既有法律知识、法学范畴、法律观念等的指导下完成立法程序的,但由环境保护实践推动形成的环境保护法,突破了既有法律知识等的界限,创造了一些新的“法律器件”。后生的环境保护法,对于既有环境法学知识来说,创... 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是在既有法律知识、法学范畴、法律观念等的指导下完成立法程序的,但由环境保护实践推动形成的环境保护法,突破了既有法律知识等的界限,创造了一些新的“法律器件”。后生的环境保护法,对于既有环境法学知识来说,创造了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这个环境保护事务法分支;对于既有法学知识来说,创造了约束型行为、引导型行为和组织型行为等新的“法行为”模式;对于法律结构常识来说,创造了“环境保护手段”。反映环境保护实践的环境保护法对人类法律文明创造了新产品。反映环境保护实践、环境保护法及其对人类法律文明所作出贡献的环境法学,既应当理直气壮地阐释环境保护法的创造,也应当积极为法学贡献学术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学 法行为模式 环境保护手段 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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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体系融贯与功能衔接
12
作者 刘洪岩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5-119,共15页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基本延续了其一、二审稿的行政规制高度集成、民事与刑事责任篇幅弱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悬浮的规范特质,展露了该编在法律责任的功能定位、制度边界与运行路径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稳定架构。传...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基本延续了其一、二审稿的行政规制高度集成、民事与刑事责任篇幅弱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悬浮的规范特质,展露了该编在法律责任的功能定位、制度边界与运行路径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稳定架构。传统法以“人与人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其法律责任体系往往以个体化归责、线性因果链条与行为违法性判断为核心逻辑与规范支架,因而难以充分适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旨归的中国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所具有的整体性、复杂性与代际性特征,进而容易引发法典在立法价值与目标、责任规范与制度构造之间的结构性断裂与张力。面向同时保障并衡平“天人秩序”与“人际秩序”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应以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恢复为归宿指向,凸显生态法益的前置性与连续性,并将责任追究与生态修复紧密耦合,形成贯通“认定—追责—修复—评估”的闭环机制。《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解释体系的重塑,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为牵引与枢纽,进一步厘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分工,并对行政责任的启动条件、运行链条与程序结构作体系化重构;同时,健全面向生态修复的资金保障机制,打通司法-行政衔接通道,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问责体系。由此推动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类型实现由“分割”走向“协同”、由“分散”走向“融贯”,最终形成跨主体、跨部门、跨程序的系统治理实施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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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的逻辑理路与法典构造 被引量:2
13
作者 彭中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47-56,共10页
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所赋予的全新使命与前沿议题。当前,中国新污染物治理虽有一定立法基础,但却存在规制理念滞后、立法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本领域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的现实需求。检视过往中国环境污染... 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所赋予的全新使命与前沿议题。当前,中国新污染物治理虽有一定立法基础,但却存在规制理念滞后、立法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本领域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的现实需求。检视过往中国环境污染防治实践可以发现,其大体是依循“还原主义”思维施行分散治理模式,这显然与新污染物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的治理需求不相匹配。鉴于此,要实现中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稳健、有序发展,就须跳出传统意义上分散、静态、被动、末端治理的逻辑理路,转而构筑起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关键在于立法;对此,中国学界大体提供了专项立法模式、环境单行法分散规定模式、法典化模式等3种立法规制路径。相较于前两种立法选项而言,法典化模式是符合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现状最为适恰的选择。因而,在生态环境法典已被提上立法议程的时代背景下,宜借此契机在法典编纂中对新污染物治理议题作出统筹规定与系统安排。未来,中国新污染物治理应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安全为价值取向,以整体系统观为根本遵循,以协同治理为基本方式,以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内容。循此为进,基于“适度法典化”的立法需求,中国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以凸显安全价值,设置“新污染物治理和风险管控”专章以满足实践之需,推动相关概念及制度向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延伸以实现体系融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污染物 协同治理 环境风险管控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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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基础问题
14
作者 常杰中 胡伟 常纪文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3,共13页
目前,我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严重不足。风险预防理论和公共环境权理论可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环境科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符合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权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为该制度应当体现的价值。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目前,我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严重不足。风险预防理论和公共环境权理论可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环境科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符合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权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为该制度应当体现的价值。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虽与生态破坏、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相关性,但从价值目标、法律调整范围和法律调整手段来看,该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当前我国构建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未体现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导致构建思路不清晰、构建路径不系统。在构建思路方面,建议根据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进行制度定位,明确制度构建的法律依据和权利基础,以实现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责任形式作为制度构建的具体价值目标。在构建路径方面,建议发挥关联环境诉讼制度功能,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互衔接,强化对涉碳责任的追究,与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互支持,实现两者在价值理念、科学技术和司法实践中的互补与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法典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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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进程中的新污染物风险防控:条款表达与全局审视——结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文本研判
15
作者 何伦凤 朱谦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6年第1期39-47,共9页
伴随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深入推进,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立法正迎来关键发展机遇。《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新污染物治理规则的立法关照,实现了其对现行《环境保护法》“零”规定状态突破的重大进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决... 伴随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深入推进,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立法正迎来关键发展机遇。《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新污染物治理规则的立法关照,实现了其对现行《环境保护法》“零”规定状态突破的重大进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决定了必须在法典体系框架下对其予以综合审视。观其成效,草案设置“化学物质污染防治”专章,不仅在立法形式上实现了独立成章的形制突破,更在立法理念上鲜明贯彻了“风险预防”的范式革新。察其不足,从法典全局视野出发,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立法的框架结构的可臻完善、编际照应的相对薄弱、制度供给的显著失衡,已成为后续审议中不可回避的核心议题。应对挑战,法典草案需进行体系化调整。一方面,在结构层面,宜升级“化学物质污染防治”章为单独分编,为未来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立法提供充分的制度容量与逻辑层级支撑。另一方面,在文本层面,可对草案污染防治编(第六百四十条、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责任与附则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进行专门调整,以此完善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立法的制度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污染物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新化学物质 风险预防 “化学物质污染防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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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编码神经网络高阶特征提取的温室环境因子高维数据压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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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令 王琳 +3 位作者 吕金洪 李浩欣 吴伟斌 高婷 《中国农机化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52-257,共6页
针对温室环境数据的维度高、冗余性强,导致数据处理存在压缩比低和峰值信噪比较高的问题,提出基于自编码神经网络高阶特征提取的温室环境因子高维数据压缩方法。应用改进回归方程,填补温室环境因子数据中的缺失值,针对深度自编码神经网... 针对温室环境数据的维度高、冗余性强,导致数据处理存在压缩比低和峰值信噪比较高的问题,提出基于自编码神经网络高阶特征提取的温室环境因子高维数据压缩方法。应用改进回归方程,填补温室环境因子数据中的缺失值,针对深度自编码神经网络的内部协变量迁移现象,加入自适应平衡层,结合小批量梯度下降法,构建深度自适应平衡自编码神经网络,提取温室环境因子高阶特征,基于矢量量化思想,判断相对误差,通过实施新码书计算,获得各划分的质心,根据码书训练结果,设计高维数据压缩方法。结果表明,当数据量超过50 GB时,所设计方法的压缩比下降0.7个百分点,降幅为3.8%,整体压缩性能表现优异;峰值信噪比随着采样率变大并未大幅下降,仅降低4 dB,降幅为7.5%,压缩峰值信噪比具备更优的重建保真度。该方法具有更高的压缩比且有效降低信噪比,对提高温室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具有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进回归方程 自编码神经网络 高阶特征提取 温室环境因子 高维数据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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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基本特征、热点主题与演化路径——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的可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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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立新 姜泽慧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35-48,共14页
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核心期刊发表的、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领域的572篇学术论文为样本,运用CiteSpace 6.3.R1软件绘制知识图谱并进行解读,得出以下结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年度发文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在2011年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发... 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核心期刊发表的、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领域的572篇学术论文为样本,运用CiteSpace 6.3.R1软件绘制知识图谱并进行解读,得出以下结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年度发文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在2011年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发生后出现研究高峰;该领域虽然尚未形成核心作者群,但形成了以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为代表的核心机构群;该领域的研究热点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具体制度、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以及针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现阶段,研究聚焦于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完善问题以及蓝碳保护发展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还需要在以下两方面深化探索:在内容上,应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定位、绿色低碳航运发展的法治保障、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适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研究动态;在方法上,应注重推动研究方法的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 CITESPACE 陆海统筹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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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司法的体系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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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明明 《宁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4-125,共12页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编纂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程度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司法进行了创新性与体系性的发展。国家保障义务为生态环...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编纂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程度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司法进行了创新性与体系性的发展。国家保障义务为生态环境司法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和法治信心;多机关协同有利于形塑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共治格局;实体依据和构成要件的健全助益于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的明确性;诉讼顺位规则的完善提升了生态环境司法运行的科学性;涉价值条款的升级为法官进行利益衡量提供了裁量空间;正式确立以司法为保障的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彰显了生态环境司法的重要兜底功能。未来应出台相应的配套规范、指导性案例及实施评估机制等,通过制度协同的方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的发展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司法 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 生态环境损害
原文传递
生态环境法典化背景下草原生态安全的法治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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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玉玉 马宁 《草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786-798,共13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草原生态安全法治化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在生态环境法典化的背景下,草原生态安全的保护采取单行法保护与法典保护并行的“多法源”结构模式,既延续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效力,又通过法典编纂实现体系整合与制度创新。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草原生态安全法治化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在生态环境法典化的背景下,草原生态安全的保护采取单行法保护与法典保护并行的“多法源”结构模式,既延续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效力,又通过法典编纂实现体系整合与制度创新。在这一模式下将草原生态安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明确草原生态安全保护的理念回应、制度逻辑、规范表达,为草原生态安全的法治化提供一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从草原生态安全的法价值来看,草原生态安全的价值构造呈现多维特征。在横向维度上表现为文化安全、国土安全、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等多重价值的耦合共生,从纵向维度上形成“代际-空间-治理”三重向度的价值层级。基于上述特殊的法价值内涵,草原生态安全法治化的制度构建应当遵循“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下的协调统摄、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宏观指导以及自然生态保护三重空间的精准框定的维度,为草原生态安全保护编入生态环境法典提供制度逻辑。在规范表达层面,通过法典中的一般性制度规定与核心事项规范条款实现制度落地,为生态环境法典化背景下草原生态安全的法治化应对提供有益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原生态安全 草原法 生态环境法典 多法源结构 适度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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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的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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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彩舜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50-60,共11页
地下水污染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使得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建构成为重要立法议题。基于此,立足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立法实践,该研究运用规范分析等法学方法,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展开了体系研究。研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地下水污染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使得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建构成为重要立法议题。基于此,立足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立法实践,该研究运用规范分析等法学方法,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展开了体系研究。研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双重制度创新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一方面,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从“水污染防治措施”章提至水污染防治分编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将《地下水管理条例》成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上升为法典规范。经由学理检视,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体系仍然存在进一步提升优化空间:①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的内容全面性仍然有待提升;②因立法演进的“历史生长性”,使得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在价值层面尚未完全实现统一;③由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延续了分散立法模式,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目标融贯性不足的问题。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应,应当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典规范予以完善:在针对性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进行内容补足的基础上,明确风险防范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价值内核,以此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的价值融贯,进而从“法典内部规范的系统性整合”“外部关联体系的协同构建”两个层面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的目标融贯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地下水污染防治 预防原则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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