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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鞫谳分司”制下司法参军的司法实践——以毛滂的“检法”实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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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荣 陈泽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44-52,共9页
在重视法律的历史背景下,宋代形成了以“防止奸弊”为目的,以“听”“断”分离为形式的“鞫谳分司”制度。司法参军作为“谳司”官员,是宋代地方州一级的重要司法属官,主要负责对“检出”的量刑法条进行核定与“驳正”。出生于簪缨之家... 在重视法律的历史背景下,宋代形成了以“防止奸弊”为目的,以“听”“断”分离为形式的“鞫谳分司”制度。司法参军作为“谳司”官员,是宋代地方州一级的重要司法属官,主要负责对“检出”的量刑法条进行核定与“驳正”。出生于簪缨之家的毛滂,深受当时社会环境和家庭的影响,养成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分析毛滂在司法参军任上的“检法”实例,可以看出他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对“止杀”“仁民”“爱物”等司法活动多重价值的权衡取舍。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可以更加深入地认识宋代重视法律的历史背景和“鞫谳分司”的运行机制,以及其与司法官员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紧密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视法律 “鞫分司” 司法参军 改易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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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势、续脉、己志:叶梦得《春秋谳》成书原因及创作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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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远 郭院林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33-39,共7页
《春秋谳》是叶梦得对《春秋》经文进行注解和阐释的一部著作,成书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宋代儒学复兴的背景下,受宋代《春秋》学“舍传求经,会通三传”“重义理阐发,轻名物训诂”时代风气的影响,即时势;二是在《春秋辨疑》《春秋权衡》... 《春秋谳》是叶梦得对《春秋》经文进行注解和阐释的一部著作,成书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宋代儒学复兴的背景下,受宋代《春秋》学“舍传求经,会通三传”“重义理阐发,轻名物训诂”时代风气的影响,即时势;二是在《春秋辨疑》《春秋权衡》等前辈学人研究成果基础上的继续发力,即续脉;三是为个人《春秋》学研究“扫雷铺路”,即己志。其中前两方面是外因,第三方面是内因,也是《春秋谳》成书的根本原因。《春秋谳》的创作主旨为纠三传之错,为最终阐明叶梦得本人的《春秋》观做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叶梦得 《春秋》 《春秋 成书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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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乞鞫覆治案件的文书结构与审理型态——基于《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考察
3
作者 王进文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2-78,共17页
出土的秦汉法律类简牍文献呈现出中央和地方司法审判机关的运作实况,反映出当时的司法术语、司法文书撰写流程、案件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有助于弥补律令亡佚造成的缺失,为我们精确地描绘与复原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能。岳麓书院藏秦简奏谳... 出土的秦汉法律类简牍文献呈现出中央和地方司法审判机关的运作实况,反映出当时的司法术语、司法文书撰写流程、案件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有助于弥补律令亡佚造成的缺失,为我们精确地描绘与复原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能。岳麓书院藏秦简奏谳类文书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收录了三则乞鞫覆治类案件,文书的行文格式和层次结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反映出秦到汉初文书行政制度的继承与延续。乞鞫覆治类案件涉及跨机构、跨层级的程序,反映出各级政府组织的权力结构。通过梳理与分析覆审乞鞫下行文书,运用律令文本与案例互释的研究方法,可以消除因简文不确定性所引起的分歧,最大限度地呈现乞鞫覆治类案件的审理型态,从而完善和全面审视秦及汉初司法运作的相关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奏书》 乞鞫 文书结构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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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新郪信案爵制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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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星 《出土文献》 2025年第2期95-107,172,173,共15页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新郪信案是研究汉初爵制的重要材料,但学界对信、苍、赘、丙等被告人爵位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通过文本考察可知,案卷“诊问”有散乱现象,“当”存在亡佚后增补的可能,其中四人同爵的表述不能反映案件实况。结...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新郪信案是研究汉初爵制的重要材料,但学界对信、苍、赘、丙等被告人爵位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通过文本考察可知,案卷“诊问”有散乱现象,“当”存在亡佚后增补的可能,其中四人同爵的表述不能反映案件实况。结合官、爵、户籍等信息来看,信,爵为关内侯。曾因坚守荥阳赐爵右庶长,号广武君。关内侯、右庶长是汉爵。苍之“壮平君”,赘之“威昌君”,丙爵五大夫,皆楚爵,即由楚政权授予的爵位。入汉后,三人爵比于士,士包括不更至公士四级爵。信爵位的变化反映了刘邦称帝后封功臣关内侯的情况,苍、赘、丙爵位的变化则反映了汉朝对新属地人民爵位的处置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奏书》 楚爵 汉初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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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法律地位探析 被引量:1
5
作者 蔡万进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7年第2期9-13,共5页
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是汉高祖七年谳疑狱诏法律化的产物,其所汇集的诸案例,具备规范整理为判例的法律基础;它们在经过因案生例、定期修例、引例入律等程序后又同时具有与汉代律、令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汉代一... 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是汉高祖七年谳疑狱诏法律化的产物,其所汇集的诸案例,具备规范整理为判例的法律基础;它们在经过因案生例、定期修例、引例入律等程序后又同时具有与汉代律、令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汉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比。竹简《奏谳书》是汉初一部宝贵的司法文献,其法律地位不容置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奏书》 疑狱诏 判例 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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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鞠谳分司制度及其现代启示 被引量:1
6
作者 李建东 《学术探索》 CSSCI 2013年第7期38-42,共5页
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上,宋朝鞠谳分司制度极具特色,其司法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均体现了审、判分离的特征。案件事实的审理、检法议刑和裁决全过程有着完善的运行机制。鞠谳分司制度具有司法权制约、慎刑和"援法定罪"的功... 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上,宋朝鞠谳分司制度极具特色,其司法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均体现了审、判分离的特征。案件事实的审理、检法议刑和裁决全过程有着完善的运行机制。鞠谳分司制度具有司法权制约、慎刑和"援法定罪"的功能。鞠谳分司制度对于当下我国实践中的司法裁判权制约问题与法院"内部请示"现象问题的解决具有现代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司 鞠司 司法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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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鞫、谳、议审判机制研究——以大理寺、审刑院职权为中心 被引量:6
7
作者 戴建国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4-120,共7页
在"防弊"治国理念指导下,宋代创立了"鞫、谳、议"审判机制。不仅地方上严格执行了这一制度,中央层面实际上也贯彻了这一制度。宋神宗元丰改制,大理寺设右治狱,掌京城百官犯罪案、皇帝委派案、官物应追究归公案的审... 在"防弊"治国理念指导下,宋代创立了"鞫、谳、议"审判机制。不仅地方上严格执行了这一制度,中央层面实际上也贯彻了这一制度。宋神宗元丰改制,大理寺设右治狱,掌京城百官犯罪案、皇帝委派案、官物应追究归公案的审讯;同时设立左断刑,负责详断各地文武官员犯罪被劾案和各地报呈的疑罪上奏案。右治狱推鞫的案子须送左断刑详断,贯彻了鞫谳分司的精神。详议是建立在鞫、谳分司基础上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制度设计,即地方奏案(已鞫)报大理寺、刑部断,再经审刑院详议。大理寺和审刑院断、议如有争执而无法定案时,宋还设有尚书省集议程序,以解决疑难问题。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宋代祖宗家法"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大理寺 审刑院 分司 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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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忧案是桩冤案”辨析——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研究之二 被引量:8
8
作者 赵科学 《江汉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87-90,72,共5页
汉简《奏谳书》案例一记载了蛮夷成年男子毋忧因逃避"都尉屯"而被起诉,由夷道官吏审理,但未能判决。该案被上报廷尉,廷尉判处毋忧腰斩刑。本案诉讼程序完整,适用军法也符合汉初的司法要求,所以毋忧案是一则典型的军法案例。
关键词 《夷书》 为屯 《蛮夷律》 廷报 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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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商业问题新证 被引量:7
9
作者 朱德贵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54-165,共12页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出现了有关秦商品交换、市场管理和商业纠纷等新材料。岳麓秦简显示,秦不仅商品交易种类丰富、货币经济发达,而且还出现了合伙经商的情况。岳麓秦简还披露了秦"列肆"的新史料,这在一定程度...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出现了有关秦商品交换、市场管理和商业纠纷等新材料。岳麓秦简显示,秦不仅商品交易种类丰富、货币经济发达,而且还出现了合伙经商的情况。岳麓秦简还披露了秦"列肆"的新史料,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世文献记载之不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批简文不但首次出现了秦"亭佐"及其管理职能方面的史料,而且还第一次向世人展示了秦处理商业纠纷的过程,为学界深入探讨秦亭制和法制史问题提供了新的史料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文书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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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徭役制度——由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毋忧案”说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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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荣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113-121,共9页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毋忧案记载西汉初年蛮夷男子毋忧因徭屯问题受到起诉并因乏军兴被腰斩。西汉初"徭"是不包括屯戍在内的狭义徭役,仅指劳役而言,屯戍是兵役。服兵役者统称为正卒,"一岁屯戍"即"一岁以为卫士...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毋忧案记载西汉初年蛮夷男子毋忧因徭屯问题受到起诉并因乏军兴被腰斩。西汉初"徭"是不包括屯戍在内的狭义徭役,仅指劳役而言,屯戍是兵役。服兵役者统称为正卒,"一岁屯戍"即"一岁以为卫士","一岁力役"即"一岁而以为材官骑士";普通劳役者为更卒,其中践更指亲自服役,包括在本县服役与到外地服役两类,过更是出钱雇人代自己服役。如淳所言更三品"卒更"、"践更"、"过更"实际上只有两品——"践更"与"过更"。西汉初无爵士伍傅籍年龄为二十岁,二十三岁转入正卒,只至免老才能免于徭役和兵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屯戍 正卒 践更 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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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补正举隅 被引量:4
11
作者 蔡万进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6年第2期1-5,共5页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中存在如错释、漏释、缺文补释不当以及原简文中讹、脱、衍文未予校出等失误与不足。本文就笔者翻检所及,共二十七处,提出不同的补正意见。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释文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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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鞫谳分司”:“听”“断”合一与分立的体制机制考察 被引量:2
12
作者 霍存福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2-31,7,共10页
宋代府州一级审判一般有推勘、录问、检法、拟判、审核、判决六道程序。"推驳(推正、驳正)"制度是理解当时司法程序的枢纽。法司"驳正"与录问"驳正"针对府州鞫司的"鞫狱不当"。鞫司针对下级机... 宋代府州一级审判一般有推勘、录问、检法、拟判、审核、判决六道程序。"推驳(推正、驳正)"制度是理解当时司法程序的枢纽。法司"驳正"与录问"驳正"针对府州鞫司的"鞫狱不当"。鞫司针对下级机构的"推正"和府州内诸鞫司之间互相移推是"推正"的二种类型,宋代法律从正面直接规定了录问官的驳正权。"定夺驳正"主要是针对"入人死罪"的情形。其上的幕职官及通判以"定夺"程序纠正"检法不当",而不是"别推"。"定夺驳正"是"当职官"以程序权力"驳正"冤案。开封府幕职官以推鞫为业,对刑事案件有建言权。"鞫谳分司"不排斥长官与副职参与,有长贰参与的聚议制度是长官制体制大背景所引致的必然结果,也是展示各方意见的好平台,可供长官做最后定夺。关注鞫、谳之外的其他程序,包括录问官与录问程序,幕职官的角色与作用等,不忽略其他官员或机构的存在和贡献,是正确、适度评价"鞫谳分司"及鞫谳双方作用所必须坚持的立场,"鞫谳分司"是我国古代"听""断"合一与分立的重要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鞫分司” “推驳” “定夺驳正” “当职官” “幕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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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谳狱”补疑——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为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温俊萍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0-57,共8页
秦时"谳狱"之"谳"除了有"疑狱上谳"之义,还有因事件的特殊性或者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本级司法机关无权决断而上谳上级司法机关断决之义。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五)》(待出版)中秦令的内容,"当"... 秦时"谳狱"之"谳"除了有"疑狱上谳"之义,还有因事件的特殊性或者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本级司法机关无权决断而上谳上级司法机关断决之义。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五)》(待出版)中秦令的内容,"当"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书,有固定的格式,附在确定案情的"鞫"文书之后,多见于郡级上谳廷尉的狱案文书中;且这类案件中对于犯罪主体所适用的处罚没有疑义,而是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郡无权处理,需要廷尉或者皇帝来做最后的决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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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谳狱制度考论 被引量:3
14
作者 程政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2期65-67,共3页
谳狱制度是疑难案件的请示制度,西周、春秋、战国时已经存在。汉代谳狱制度在汉初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谳狱适用的对象为疑难案件,在程序上为逐级上谳,处理谳狱的专门机构为廷尉。谳狱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法制,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 谳狱制度是疑难案件的请示制度,西周、春秋、战国时已经存在。汉代谳狱制度在汉初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谳狱适用的对象为疑难案件,在程序上为逐级上谳,处理谳狱的专门机构为廷尉。谳狱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法制,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体现了汉代统治者的慎刑原则,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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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所见西汉初年的户籍问题 被引量:1
15
作者 袁延胜 《古代文明》 CSSCI 2016年第3期76-84,共9页
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看,西汉初年,汉政府确实依据高祖五年诏放免奴婢为庶民,承认汉朝建立前发生的身份变动;秦末汉初年间,由于战乱,流亡人口很多。西汉初年,政府一方面鼓励"不书名数"者著籍,一方面对亡逃者和隐匿户口... 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看,西汉初年,汉政府确实依据高祖五年诏放免奴婢为庶民,承认汉朝建立前发生的身份变动;秦末汉初年间,由于战乱,流亡人口很多。西汉初年,政府一方面鼓励"不书名数"者著籍,一方面对亡逃者和隐匿户口者予以严厉打击;高祖九年(前198年)汉政府迁徙六国贵族到关中,并著籍关中,迁徙者的身份已经是"汉民",如果逃回原籍,就是"亡之诸侯",是违法行为;西汉时期,"道"所管辖下的"蛮夷"也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国家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管理。如果逃亡,照样受到法律的惩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奏书》 张家山汉简 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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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与秦汉法律实际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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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万进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2期1-8,共8页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编录的秦、汉案例文书是宝贵的法律文献,具体反映了秦汉法律的实际应用状况和原则,经与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的秦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汉律对照研究发现:秦律规定的“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编录的秦、汉案例文书是宝贵的法律文献,具体反映了秦汉法律的实际应用状况和原则,经与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的秦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汉律对照研究发现:秦律规定的“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的治狱思想和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与治狱实际存在差距;秦律严厉且缺乏弹性,禁止治狱官吏“释法”;秦在对执法官吏进行个人道德及法律教育的同时还重视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治狱官吏进行表彰;汉初统治者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疑罪从重的倾向,疑罪从轻原则并非始于汉初;汉初严格执行“法时”原则,强调依犯罪时所施行的法律判罪。《奏谳书》直接架起了出土秦律与汉律二者之间关系的桥梁,反映了秦汉法律的继承与发展,为秦末汉初司法制度的演变提供了依据,在秦汉法律关系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奏书》 秦律 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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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谳狱稿》“不应得为”案件看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蕴 被引量:1
17
作者 朱声敏 《殷都学刊》 2020年第2期87-96,124,共11页
“不应得为”是明朝沿袭前代的“概括性禁律”,该律条的运用使得明代法网更加完整、更具有操作性。本文以《谳狱稿》作为基本材料,结合明代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明代遣官会审中“不应得为”罪案例的处理实态,从中探究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 “不应得为”是明朝沿袭前代的“概括性禁律”,该律条的运用使得明代法网更加完整、更具有操作性。本文以《谳狱稿》作为基本材料,结合明代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明代遣官会审中“不应得为”罪案例的处理实态,从中探究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蕴:第一,实践儒家“慎刑恤囚”“哀矜折狱”的司法伦理;第二,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体现国家司法活动的理性与合法性;第三,应对司法制度缺陷的无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不应得为” 狱稿》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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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奏谳文书中“它县论”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韶光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5-32,共8页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收的奏谳文书中,"它县论"作为文书用语多次出现,表示所上奏案件中县、道司法机构能处理的事宜已经处理,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则奏请上级决断。这反映了秦汉之际法律文书的严...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收的奏谳文书中,"它县论"作为文书用语多次出现,表示所上奏案件中县、道司法机构能处理的事宜已经处理,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则奏请上级决断。这反映了秦汉之际法律文书的严谨和县、道司法机关的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张家山汉简 它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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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见汉初对官吏犯罪的惩处 被引量:1
19
作者 刘向明 《嘉应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111-114,共4页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不仅仅是议罪案例的汇编,也是对汉初官吏的行政、司法和个人行为有极强约束作用的法律形式。其所辑内容重点反映了严厉惩处官吏的危害中央集权、杀人、盗窃、藏匿户籍、纵囚、治狱不直、欺世盗名、受贿、为伪书等...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不仅仅是议罪案例的汇编,也是对汉初官吏的行政、司法和个人行为有极强约束作用的法律形式。其所辑内容重点反映了严厉惩处官吏的危害中央集权、杀人、盗窃、藏匿户籍、纵囚、治狱不直、欺世盗名、受贿、为伪书等的犯罪行为。这是汉初法制建设的重要特点,也充分体现了统治者澄清吏治,加强法治的决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 汉简 《奏书》 汉朝初期 官吏犯罪行为 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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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司法的隐喻——《奏谳书》几则案例研究
20
作者 吕利 马晶钰 《枣庄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9-45,144,共8页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收录22则案例,其中19例为秦汉法家法时代议罪案例的实录,内容规范,颇具示范意义;另两则托名史猷、柳下季治狱案例及杜泸女子和奸案,或虚构、或荒诞,却不失深厚的法理内涵。本文拟以同时代的秦汉律及《...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收录22则案例,其中19例为秦汉法家法时代议罪案例的实录,内容规范,颇具示范意义;另两则托名史猷、柳下季治狱案例及杜泸女子和奸案,或虚构、或荒诞,却不失深厚的法理内涵。本文拟以同时代的秦汉律及《奏谳书》所载其他案例为参照,探讨其存在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柳下季 史猷 形式主义 法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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