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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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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震 吴晛 《广西社会科学》 2025年第2期1-10,共10页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一幅“生成式—具身智能—行为主义—通用智能”的路线图变得愈发清晰,通用人工智能体的出现也随之成为可能。在此时代节点,回应关于人工智能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一幅“生成式—具身智能—行为主义—通用智能”的路线图变得愈发清晰,通用人工智能体的出现也随之成为可能。在此时代节点,回应关于人工智能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问题显得尤为迫切。针对此问题,学界曾存在着客体论和主体论的争议,这些争论一定程度上源于讨论者们对“人工智能”这一事体的不同想象所引发的“错位”。其实,弱人工智能产品仅可作为法律客体并无过多分歧,而以通用人工智能体为代表的强人工智能是否存在成为民事法律主体的可能,才是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从法律主体的发展史看,通用人工智能体可以满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适格者的要求,赋予人工智能体以民事主体地位,不仅符合法律主体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历史发展趋势,也符合“实力界定权利”的规律;从技术的发展程度来看,通用人工智能体在认知能力、行动能力、自主能力、意思能力等方面也可以满足民事主体的事实条件,具有作为民事主体的可行性。此外,无论是从义务论还是结果论来看,通用人工智能体也均具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性,这使得通用人工智能体在伦理层面也具备了成为民事关系主体的充足理由。由此,在未来赋予适格的通用人工智能体以民事主体地位,不仅具备可行性,而且具备正当性,因而,通用人工智能体在未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拥有民事主体地位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义务论 结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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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抽象和具体民事法律关系
2
作者 佟占军 孙雪芝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0-64,共5页
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是一个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区分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二分法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还是物... 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是一个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区分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二分法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还是物质社会关系的有效分析工具。基于二分法厘清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 抽象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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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视角下农业民事法律关系的革新与重构--兼论智慧农业产权与责任体系的重塑
3
作者 宫双霞 《农业产业化》 2025年第11期173-176,共4页
低空农业经济的发展显著提升了农业效率。以土地权属为核心的现行民法制度,在面对农业空域的三维化利用和智能化作业时呈现滞后性。聚焦低空农业中的核心民事法律困境,指出传统土地中心主义面临的三重挑战,即空域分层权属不清、农业数... 低空农业经济的发展显著提升了农业效率。以土地权属为核心的现行民法制度,在面对农业空域的三维化利用和智能化作业时呈现滞后性。聚焦低空农业中的核心民事法律困境,指出传统土地中心主义面临的三重挑战,即空域分层权属不清、农业数据要素权属不明以及高度自动化作业的特殊风险。为此,民法需作出回应,在权属制度上应设计分层空间权利,明确区分空间载体权与农作物权益;确认农业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并确立其交易规则;根据低空作业风险特征,构建多元归责体系。推动涉农民法制度的适应性转型,旨在保障新型农业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空经济 农民民事法律关系 农业现代化 空间权属 农业数据产权 责任体系 革新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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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创融合背景下的“民事法律诊所”课程改革与实践
4
作者 陈敏 左超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136-139,共4页
创新创业教育缺乏专业课程的支撑,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就会受限。“民事法律诊所”课程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缺少创新创业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需要重构教学目标,在课程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元素,改革课程内容... 创新创业教育缺乏专业课程的支撑,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就会受限。“民事法律诊所”课程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缺少创新创业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需要重构教学目标,在课程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元素,改革课程内容设计和教学评价体系,引导和帮助学生激发自身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推动法学与创新创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诊所” 创新创业 专创融合 诊所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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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责任视角下证券审计责任体系的完善
5
作者 刘渝 《绿色财会》 2025年第4期43-45,49,共4页
证劵审计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其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以及民事法律责任。我国证券审计民事责任制度尚不完善,相应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影响了证券审计质量的提升。建议建立健全证券审计责任相关法律制度、推进证券... 证劵审计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其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以及民事法律责任。我国证券审计民事责任制度尚不完善,相应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影响了证券审计质量的提升。建议建立健全证券审计责任相关法律制度、推进证券审计标准化建设、明确民事赔偿认定核定方案、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养,渐进式完善民事法律责任视角下的证券审计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 法律责任 证劵审计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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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当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制
6
作者 马世嫒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13-19,共7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事实层面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其不当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现象形式多样、形成原因复杂。为有效规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当影响,须从源头上对其进行实体规制,包括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介入民事领域的必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事实层面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其不当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现象形式多样、形成原因复杂。为有效规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当影响,须从源头上对其进行实体规制,包括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介入民事领域的必要性标准、设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明确性标准、设定民事法律行为履行条件的适当性标准、设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件的均衡性标准等。同时还应辅以程序上的规制,建议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法定程序、优化民事司法适用程序,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不当影响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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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脸信息民事法律保护
7
作者 龙晶晶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5年第12期108-110,共3页
“人脸识别第一案”拉开了人脸信息法律保护的序幕。人脸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类别,法律属性不明,出现了信息主体在遭受侵害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问题;针对人脸信息的保护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法律保护处理规则的模糊;静... “人脸识别第一案”拉开了人脸信息法律保护的序幕。人脸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类别,法律属性不明,出现了信息主体在遭受侵害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问题;针对人脸信息的保护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法律保护处理规则的模糊;静态的知情同意无法满足人脸信息保护的需要;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利益失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知情同意原则的困境。本文提出,需要根据场景构建动态同意模式,动态配置择入择出机制,为人脸信息的民事法律保护提供新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信息 法律属性 民事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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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意思表示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8
作者 夏彦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5年第12期121-123,共3页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核心要素即意思表示,若意思表示出现瑕疵会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三要素构成,当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时,即会形成瑕疵的意思表示,其产生的效力形态分为...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核心要素即意思表示,若意思表示出现瑕疵会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三要素构成,当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时,即会形成瑕疵的意思表示,其产生的效力形态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本文列举分析了实务中意思表示的瑕疵形态,进一步探究了《民法典》对于意思表示效力的相关评价标准,认为意思表示瑕疵与否的精准认定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瑕疵意思表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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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9
作者 朱娟 《电子商务评论》 2025年第2期881-886,共6页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催生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经济形态。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愈发凸显。本文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具体交易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催生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经济形态。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愈发凸显。本文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具体交易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旨在明确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本文以平台与平台经营者的区分、平台经营者民事法律地位的界定为立足点明晰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角色与定位。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了平台经营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以及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最后,本文对平台经营者可能面临的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加以探讨,并分析了相应的法律后果。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specially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technology, has completely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transaction mode and given birth to the emerging economic form of e-commerce. With the boom of e-commerce, the legal liability of platform operator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This article deeply discusses the civil legal liabilities of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in specific transactions, aiming to clarify the legal liabilities of platform operators and provid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Based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latforms and platform operators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civil legal status of platform operators,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role and positioning of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platform operators to protect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as well as the civil legal liability for maintaining a fair trading environment. Final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irect and indirect tort liabilities that platform operators may face, and analyzes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consequenc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法 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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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33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评注 被引量:7
10
作者 王文胜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45-62,共18页
《民法典》第133条不再将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从而,《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并与大陆法系中通行的“法律行为”一词本质相同。《民法典》第133条所规定的“设立、变更、终止民... 《民法典》第133条不再将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从而,《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并与大陆法系中通行的“法律行为”一词本质相同。《民法典》第133条所规定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而非效果),这一目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重要标志。在《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中,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之后方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可能;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不存在所谓“不需要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传统学说所称意思表示的“要素”,所表达的往往是一个正常的意思表示所具有的“元素”。在对意思表示的元素进行拆分观察时,将其客观方面拆为三部分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外部行为、客观所表现出的受拘束的意思、客观所追求的私法效果。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仍停留在我国民法学说讨论之中,未进入《民法典》的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关系 情谊行为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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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民事法律关系 被引量:1
11
作者 刁胜先 向扬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50-55,共6页
由于网络技术的影响,网络民事法律关系呈现出不同于传统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对其要素需要重新解析,进而探索网络民事法律关系的构建之路,这正是网络民法秩序的需要和体现。
关键词 网络民事法律关系 网络民法秩序 网络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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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法》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缺位 被引量:1
12
作者 黎祎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72-75,共4页
《证券法》调整的对象是证券市场上各类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中既有行政管理关系 ,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因而是行政法和民商法在证券领域的特别法。作为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证券法》 ,法律责任制... 《证券法》调整的对象是证券市场上各类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中既有行政管理关系 ,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因而是行政法和民商法在证券领域的特别法。作为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证券法》 ,法律责任制度失衡 ,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缺位 ,对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 ,因而未能很好地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缺位 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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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警察民事法律素质的提高 被引量:2
13
作者 赵石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3-5,共3页
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遇到多种法律关系并存及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民警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素质,才能真正理解并能妥善处理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提高民警民事法律意识,就应强化民事法律意识和完善民事法律知识结构。提高... 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遇到多种法律关系并存及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民警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素质,才能真正理解并能妥善处理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提高民警民事法律意识,就应强化民事法律意识和完善民事法律知识结构。提高民警民事法律素质的途径是:对在职民警进行民事法律的培训、提高公安院校民事法律的教学水平和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民事法律业务指导部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警察 法律素质 民事法律意识 民事法律知识结构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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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事法律客体述论
14
作者 童光政 龚维玲 《社会科学家》 CSSCI 1998年第4期92-97,共6页
民事法律客体是衡量民事法律发达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民事法律客体较之前代,其范围更为广泛,其规定更为具体。物是民事活动中最为普遍的对象,劳务成为重要的民事客体,官职爵位是民事的特殊客体。
关键词 明代民事法律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之物 劳务 官职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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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及其它——兼与王美娟同志商榷
15
作者 袁俊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6期37-41,共5页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这两个基本概念有同,也有异。弄清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都是有益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这两个基本概念有同,也有异。弄清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都是有益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对于这条规定应如何理解?王美娟同志在《浅析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以下简称《浅析》)一文中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专指合法行为。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的本质属性。”(见《法学理论与实践》,1990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窃以为《浅析》的观点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 单务合同 法学理论 法律权利 赠与合同 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 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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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
16
作者 王瑶 《行政法制》 2006年第1期13-16,共4页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该制度通过高度的抽象而形成,成为联结民事主体制度、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纽带,而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之中,成为民法学理论中举足轻重的制度。正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性,...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该制度通过高度的抽象而形成,成为联结民事主体制度、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纽带,而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之中,成为民法学理论中举足轻重的制度。正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性,民法学界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论述,特别是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的区分上有很多独到之处,而本文也试图从一个小视角来略做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理论 物权制度 债权制度 法学理论 法学界 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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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隐私及基因隐私权的民事法律保护 被引量:14
17
作者 李文 王坤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179-183,共5页
人类基因草图的完成和科学家的进一步研究 ,揭示了人与人在基因上的不同 ,因此人类的隐私也就到了基因的层面。为此 ,我国民事法律应明确基因信息属于隐私 ,并应该对基因隐私权进行严格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 基因 隐私 隐私权 民事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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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在近代欧洲率先出现的原因辨析——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质疑之五 被引量:8
18
作者 高在敏 陈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28-38,共11页
法律行为在近代欧洲的率先出现,客观上至少是由欧洲历史发展中拥有的四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其一是商品经济之由来已久且最终进化为市场经济;其二是民主政治之贵为传统并最终得以大力普及;其三是个人自由思想之根深蒂固且最终演化为一... 法律行为在近代欧洲的率先出现,客观上至少是由欧洲历史发展中拥有的四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其一是商品经济之由来已久且最终进化为市场经济;其二是民主政治之贵为传统并最终得以大力普及;其三是个人自由思想之根深蒂固且最终演化为一种主义;其四是“以人为本,一体三维”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既源远流长且更属于真正的先进文化。而这些因素之在中国古代却既未发生且绝对不可能发生,从而表明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律行为之说,自始至终只能是指鹿为马式的肆意编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个人自由主义 一体三维 民事法律行为 近代欧洲 合法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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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探析 被引量:4
19
作者 肖周录 马京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48-153,共6页
边区政府创制民事法律的活动,是边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在创制民事法律的过程中,边区政府采用了单行法为主的法律创制方式,同时,又以自主创制民事法律与有条件地援引国民政府法令相结合,自立创制与有条件地援引国民政府法令相结合,... 边区政府创制民事法律的活动,是边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在创制民事法律的过程中,边区政府采用了单行法为主的法律创制方式,同时,又以自主创制民事法律与有条件地援引国民政府法令相结合,自立创制与有条件地援引国民政府法令相结合,成文法与习惯法互补,法的实施与司法解释,重点创制与逐步完善相结合,以及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和划分总则与分则的立法技术。这些方式,使边区的民事立法与边区的实际紧密结合,其所坚持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和重视调查研究,注重法律创制和边区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做法,为当代中国的法律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历史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民事法律 创制 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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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质、剂、契、券”不等于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质疑之四 被引量:4
20
作者 高在敏 陈涛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67-82,共16页
将中国古代的“质、剂、契、券”直接说成法律行为 ,意在为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张目 ,但通过对两者演进历史、概念对象以及各自功能的剖析 ,即知法律行为以公、私法划分为发生前提 ,以弘扬个人自由主义为文化底蕴和根本目的。而“质、剂... 将中国古代的“质、剂、契、券”直接说成法律行为 ,意在为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张目 ,但通过对两者演进历史、概念对象以及各自功能的剖析 ,即知法律行为以公、私法划分为发生前提 ,以弘扬个人自由主义为文化底蕴和根本目的。而“质、剂、契、券” ,既有染于中国国家形成的“酋邦模式” ,又一直系军事、政治、礼制、律例的共有性术语 ,既曾指以“合券为证”为特征的官方具造文牒 ,又承担着敛财与推行严密监控的专政功能 ,表明两者始终都是一种绝对对立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 私法 个人自由 专政 承担 酋邦 中国 推行 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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