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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视阈下法律监督的理性限度研究
1
作者 刘丽 魏云皓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6年第1期37-42,共6页
随着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积极主义的法律监督观逐渐进入检察工作视野,检察机关不断通过数字检察建设促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从扁平式向穿透式、从个案办理式向类案治理式、从静态式向动态式、从单一式向协同式、从传统式向科技式转型升... 随着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积极主义的法律监督观逐渐进入检察工作视野,检察机关不断通过数字检察建设促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从扁平式向穿透式、从个案办理式向类案治理式、从静态式向动态式、从单一式向协同式、从传统式向科技式转型升级,进而高效解决以往监督难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与此同时,数字检察视阈下的法律监督工作可能造成数据权利侵害、法律监督越界等新的隐性风险,因此需要通过持续的理性反思进行调适,坚持以法定主义为边界,严格遵守比例原则,健全数据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确保法律监督始终处于理性限度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检察 大数据 法律监督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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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合理使用规则的法理逻辑与实现路径
2
作者 张湘草 《重庆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55-65,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在提升高质量作品供给的同时,也诱发了著作权侵权风险,其中的核心争议在于合理使用规则能否覆盖数据训练对作品的获取和使用过程。基于市场失灵与转换性使用理论的法理释明,以及降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偏见的现...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在提升高质量作品供给的同时,也诱发了著作权侵权风险,其中的核心争议在于合理使用规则能否覆盖数据训练对作品的获取和使用过程。基于市场失灵与转换性使用理论的法理释明,以及降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偏见的现实考量,将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规则嵌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场景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然而,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依然存在权益冲突加剧、主体单一及适用范围泛化等困境。因此,有必要以利益平衡和比例原则为理念指引,将合理使用适用主体拓展至商业主体,承认特定条件下的商业使用;同时,生成式AI数据训练合理使用作品的范围应限于数据输入和模型训练两个阶段,而在行为维度则限于复制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数据训练 合理使用 利益平衡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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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mpleteness of earthquake data in the Chinese mainland(I)──North China
3
作者 黄玮琼 李文香 曹学锋 《Acta Seismologica Sinica(English Edition)》 CSCD 1994年第3期351-359,共9页
In terms of the temporal-spatial distribution features of earthquakes, we study the completeness of historical data in North China where there is the most plenty historical data and with the longest record history by ... In terms of the temporal-spatial distribution features of earthquakes, we study the completeness of historical data in North China where there is the most plenty historical data and with the longest record history by some meth ods of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results are obtained for events with Ms≥4 are largely complete since 1484 in North China (except Huanghai sea region and remote districts, such as Nei Mongol Autonomous region), but quakes with Ms≥6 are largely complete since 1291 in the middle and lower reaches of the Yellow Rive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PLETENESS earthquake data record capability mean annual rate proportionality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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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预测警务的规范化制度建构
4
作者 陈京春 杨历霖 盖文硕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22-32,共11页
大数据预测警务的应用,有助于警务部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提升犯罪预防能力,是未来警务创新的重要方向。然而,其面临数据偏差导致歧视性预测、数据收集侵犯公民隐私、数据隔离产生信息孤岛、算法黑箱诱发警民隔阂等挑战。大数据预测警... 大数据预测警务的应用,有助于警务部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提升犯罪预防能力,是未来警务创新的重要方向。然而,其面临数据偏差导致歧视性预测、数据收集侵犯公民隐私、数据隔离产生信息孤岛、算法黑箱诱发警民隔阂等挑战。大数据预测警务的既有规范,存在授权模糊、限权不足的缺憾,已滞后于实践需求。加强大数据预测警务的规范化建设,应坚持以隐私保护为底线、以比例原则为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优化数据质量,明确数据获取范围,推动数据共享,保障公民的算法知情权与质疑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预测警务 数据安全 算法安全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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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背景下技术侦查的启动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梁坤 冯丹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3期80-91,共12页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对全球网络犯罪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面临着国内技术侦查程序与国际规范衔接的紧迫挑战。该公约中技术侦查的启动条款呈现出分层性、动态性、主权性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构建了技术侦查的程序框...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对全球网络犯罪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面临着国内技术侦查程序与国际规范衔接的紧迫挑战。该公约中技术侦查的启动条款呈现出分层性、动态性、主权性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构建了技术侦查的程序框架,但在数据分类标准、审查机制及立案前初查的程序衔接机制上仍存在结构性不足。究其根本,这些困境源于措施适用混同、审查机制虚化、程序运行异化等制度性问题。摆脱上述困境应当在公约的指导下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协调调整,在数据分类的基础上搭建分级规范体系,重构技术侦查措施的启动机制,构建实质化的司法审查体系,从而为刑事程序法在缔结公约后的衔接问题提供学理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国际公约 技术侦查 比例原则 数据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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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中的适用 被引量:1
6
作者 罗熠琛 许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56-67,共12页
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结果一般会形成有价值的数据集,并进入数据市场交易。为调节各方利益,将比例原则引入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不仅具有可行性,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该领域是否存在“禁止过度”的情况进行诊断和分析,在捍... 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结果一般会形成有价值的数据集,并进入数据市场交易。为调节各方利益,将比例原则引入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不仅具有可行性,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该领域是否存在“禁止过度”的情况进行诊断和分析,在捍卫私法自治价值的基础上,平衡各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可以推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在理念和制度层面的更新,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与服务生态。一方面,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干预个人数据交易的边界,可引入比例原则对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诊断分析。另一方面,为培育“公平、诚信”之数据交易市场,法律应当合理平衡个人数据交易市场中各参与方的利益,并在个人数据侵权损害赔偿中引入比例原则之均衡性原则予以适当调整。比例原则以其动态的形态优势契合了数据交易流通的动态特征,此乃以原则确权的法律范式转型。但由于比例原则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判断标准与适用方法,法院即使考虑了所有主客观因素,也面临适用难题。为减少比例原则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中适用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有必要拓展出比例原则的效力裁判规则与赔偿裁判规则。在效力裁判中,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各司其职;在赔偿裁判中,均衡性原则需通过情节得以细化,并配合“事实问题商谈模式”以辅助司法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个人数据交易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效力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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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奈奎斯特水声通信稀疏自适应自迭代均衡算法
7
作者 褚润聪 武岩波 +2 位作者 朱敏 徐锐 寇旭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87-1196,共10页
针对超奈奎斯特水声通信中的符号间干扰问题,本文提出基于数据重用改进比例递归最小二乘的稀疏自适应自迭代均衡算法,在软均衡器自迭代中更新均衡器系数和后验软判决符号,并根据超奈奎斯特信号加速因子调整算法稀疏度,在正交相移键控和... 针对超奈奎斯特水声通信中的符号间干扰问题,本文提出基于数据重用改进比例递归最小二乘的稀疏自适应自迭代均衡算法,在软均衡器自迭代中更新均衡器系数和后验软判决符号,并根据超奈奎斯特信号加速因子调整算法稀疏度,在正交相移键控和八相移键控调制下给出稀疏度因子和加速因子的拟合关系。仿真和试验证明:该算法具有更优的均衡性能和收敛速度,在距离为10 km的浅海水平通信海试中,实现了频谱效率为2.14 bits/(s·Hz)的超奈奎斯特信号无错误译码传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声通信 超奈奎斯特 Farrow滤波器 TURBO均衡 软译码器 软均衡器 自适应算法 改进成比例递归最小二乘 数据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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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比例原则适用 被引量:1
8
作者 李晗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89-98,共10页
政府在推动数据开放的过程中,虽然掌握着大量的公共数据资源,并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这一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信息权益构成潜在风险。比例原则作为实现利益均衡的帝王法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 政府在推动数据开放的过程中,虽然掌握着大量的公共数据资源,并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这一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信息权益构成潜在风险。比例原则作为实现利益均衡的帝王法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权益、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机制的重要意义。由于政府数据开放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开放程序的危害、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性不足、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落后、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权益冲突等困境,应遵循比例原则的精神与要求,对政府数据开放程序适用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审查,并通过强化政府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合规处理、完善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强化政府数据开放的技术手段、构建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全周期监管体系等途径,实现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均衡发展,保障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政府数据开放 比例原则 利益平衡 基层治理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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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者数据治理的精巧规制 被引量:2
9
作者 蒋博涵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48-154,共7页
我国消费者数据治理采用强监管模式为主、自我规制模式为辅的路径,在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面临三大困境:在治理强度维度,现有规制模式未能契合刚柔并济的数据治理要求;在治理过程维度,经营者自我纠偏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压力不足;在治理效... 我国消费者数据治理采用强监管模式为主、自我规制模式为辅的路径,在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面临三大困境:在治理强度维度,现有规制模式未能契合刚柔并济的数据治理要求;在治理过程维度,经营者自我纠偏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压力不足;在治理效果维度,有限的治理收益与高昂的治理成本间的鸿沟有待弥合。为化解现有困境,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原则指引下,建议引入经济法的精巧规制模式:倡导政府、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并通过信息机制、助推机制等促进不同治理主体实现优势互补;根据数据处理行为的违法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的差异匹配不同的治理手段;经由治理责任的优化配置来提升降本增效的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数据治理 治理现代化 精巧规制 比例性 责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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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规则的选择与设计——基于成本收益分析与比例原则融合运用的视角
10
作者 张伟 程圆圆 范良聪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49-167,共19页
数据治理规则的妥善构建是数字中国战略全面实施的制度保障,但是关于如何构建的争议甚为激烈,核心分歧在于规则设计应当如何回应数据的特性并平衡多元价值目标。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与法学中的比例原则的融合能够为数据治理规则选择... 数据治理规则的妥善构建是数字中国战略全面实施的制度保障,但是关于如何构建的争议甚为激烈,核心分歧在于规则设计应当如何回应数据的特性并平衡多元价值目标。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与法学中的比例原则的融合能够为数据治理规则选择提供一个一般框架:规则选择应当符合直接绩效、间接绩效、总体绩效三大标准,实现价值引领下治理规则与治理需求的匹配。就数据治理而言,这要求区分生产与提供,在效果上考察备选规则能否匹配促进数据提供的治理需求,在成本上比较备选规则的制定实施运行成本,最终找出能够以较低成本平衡多元价值目标的规则。鉴于单一规则无法回应数据治理要求,在非公共数据治理中,应当确立管制规则优先、责任规则为主、财产规则有限适用的路径;在公共数据治理中,应当确立免费规则为主、限价规则为辅、许可规则有限适用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 成本收益分析 比例原则 比较制度分析 公共数据
原文传递
领域模型训练数据安全预防型治理的模式转型
11
作者 王强 狄小华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5年第6期81-90,共10页
随着预防性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新兴技术领域预防型治理已从理论原则逐步转化为实践新范式。领域模型训练数据是指模型使用者为实现领域模型的特定功能而使用的训练数据。领域模型的广泛应用依托于行业内具有私有、敏感和高价值等属性... 随着预防性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新兴技术领域预防型治理已从理论原则逐步转化为实践新范式。领域模型训练数据是指模型使用者为实现领域模型的特定功能而使用的训练数据。领域模型的广泛应用依托于行业内具有私有、敏感和高价值等属性训练数据的输入,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领域模型训练数据安全风险。预防型治理模式能够满足领域模型训练数据安全治理需要,但其治理措施有超限之嫌。基于此,领域模型训练数据安全预防型治理急需摆脱“严监管”和“公权力扩张”之困局,在比例原则指导下确立“存疑从有”的治理原则,构建“数据收集利用最小化”的治理机制,运用“契合伦理”的动态治理工具,以保障领域模型私有训练数据安全,为人工智能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模型 训练数据安全 比例原则 预防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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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络平台配合电子证据取证的规范构造论 被引量:1
12
作者 自正法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5-47,共13页
在网络犯罪案件复杂化、传统犯罪案件网络化的背景下,每个案件都可能涉及电子证据取证,而具有数据占有优势与数据技术优势的第三方网络平台,逐渐在电子证据取证中成为重要的参与力量。可以基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方案:一是学理维度,立足... 在网络犯罪案件复杂化、传统犯罪案件网络化的背景下,每个案件都可能涉及电子证据取证,而具有数据占有优势与数据技术优势的第三方网络平台,逐渐在电子证据取证中成为重要的参与力量。可以基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方案:一是学理维度,立足于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目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配合源于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法律义务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并顺应电子证据特性侦查的实际形势需要。二是规范释义维度,第三方网络平台配合电子证据取证的目的,在于追求客观真实,制定技术性指引,并明确取证程序的启动与执行。三是实践维度,第三方网络平台配合电子证据取证中出现界限模糊、程序宽泛、角色颠倒以及监督缺失等现象,不利于刻画电子证据取证中第三方网络平台配合的规范愿景,也可能造成同一主体以及不同主体间的义务冲突与利益减损。针对此类溢出风险,须厘清电子证据取证中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配合前提,通过具体场景指引适用,并以数据分类为导向构建不同层级的审批程序,明确程序执行中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辅助角色,以期解决第三方网络平台配合电子证据取证时的“后顾之忧”,实现电子证据取证兼具质量和效率的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证据取证 第三方平台配合 比例原则 利益衡量 程序正义 数据分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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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下数据流通与隐私保护的规则调适
13
作者 李玉娜 王宏选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5年第1期60-65,共6页
加强数据流通与隐私保护是数字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数据流通创造了价值或增加了附加值,但是其动态流动性及其增值性亦常导致个人隐私数据被窃取、买卖、非法使用等安全问题。为确保数据技术赋能与个人隐私权益之间的和谐共存,亟需在实... 加强数据流通与隐私保护是数字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数据流通创造了价值或增加了附加值,但是其动态流动性及其增值性亦常导致个人隐私数据被窃取、买卖、非法使用等安全问题。为确保数据技术赋能与个人隐私权益之间的和谐共存,亟需在实践中深入应用比例原则,从理论与价值维度寻找数据流通与隐私保护的调适逻辑,构建适当性规则、必要性规则和均衡性规则,形成三规则层层递进、层级完备的调适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数据流通 隐私保护 规则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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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适用除外的判断标准
14
作者 欧阳爱辉 黄小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78-83,共6页
数字时代,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虽然会产生限制竞争的消极影响,但很大程度上也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此时,传统的适用除外判断标准已无法解决现实反垄断执法问题,需要进行标准的重新设定。在深刻把握数字时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 数字时代,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虽然会产生限制竞争的消极影响,但很大程度上也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此时,传统的适用除外判断标准已无法解决现实反垄断执法问题,需要进行标准的重新设定。在深刻把握数字时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比例原则为判断框架,将创新和效率价值作为首要判断标准,辅以作为时代判断标准的数据安全,再结合公平的要求准确界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比例原则 创新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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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智能监控规制的法治化转型
15
作者 林群丰 张莉苹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70-78,共9页
职场智能监控与企业智能化进程相伴而生,其初衷在于保障员工利益、维护企业自身财产权、提升管理效率和规避风险。然而,过度智能监控会导致员工个人信息权、休息权遭受侵害,加剧人类整体上被算法操控的风险。为此,应当根据智能社会的劳... 职场智能监控与企业智能化进程相伴而生,其初衷在于保障员工利益、维护企业自身财产权、提升管理效率和规避风险。然而,过度智能监控会导致员工个人信息权、休息权遭受侵害,加剧人类整体上被算法操控的风险。为此,应当根据智能社会的劳动生产方式,推动职场智能监控规制的法治化转型,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再平衡。首先,从职场智能监控的实体法标准层面看,原有的比例原则过于粗疏且适用标准不统一。对此,应根据数据分级规则重塑智能监控的合法性判断标准,针对智能监控可能涉及的个人信息分级,分别设置涉及一般个人信息的智能监控规则与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智能监控规则。其次,从职场智能监控的正当程序层面看,原有的一揽子知情同意原则无法满足保护员工利益的需求。对此,应建构具体智能监控事项的场景化授权规则,包括反对“一揽子授权同意”、智能监控的事前告知、反对基于数据授权范围的歧视对待、员工享有数据授权的撤销权等。最后,从职场智能监控侵权的矫正机制看,以仲裁、司法为核心的事后救济途径难以满足需求,需要在此基础上引入三项公权力干预机制,包括对企业进行数据合规监管、建立智能监控的劳动保护组织协议授权机制、对企业智能监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确保职场智能监控场域的力量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智能监控 个人信息权 比例原则 数据合规 场景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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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犯视阈下数据犯罪规制体系的调适
16
作者 冯明昱 《新疆社会科学》 2025年第6期94-105,173,共13页
数字时代数据风险的累积性特征,催生了以累积犯理论重构数据刑法体系的理论尝试。然而,现有研究多聚焦于该理论的适用可行性,却普遍忽视了其潜藏的权力扩张隐忧,累积犯理论一旦被滥用,可能突破罪刑法定与比例原则。因此,核心研究问题应... 数字时代数据风险的累积性特征,催生了以累积犯理论重构数据刑法体系的理论尝试。然而,现有研究多聚焦于该理论的适用可行性,却普遍忽视了其潜藏的权力扩张隐忧,累积犯理论一旦被滥用,可能突破罪刑法定与比例原则。因此,核心研究问题应立足于如何防止累积犯在数据犯罪场域成为刑法扩张的工具。对此,首先需要完成该理论本土化的批判性奠基,通过廓清其内涵并系统回应其同法益理论、责任主义间的张力,以夯实其法理根基。进而以合目的性、合比例性与合权利性为审查框架,严格限定其介入数据犯罪的边界。最终,构建一套以风险真实性与法益关联性为核心的控制机制,为预防性刑法理念在数据领域的理性适用提供坚实的约束性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积犯 数据犯罪 比例原则 介入限度 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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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法益观视野下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17
作者 刘慧莹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28-36,共9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智能化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产力跃升的重要引擎。数据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数据、信息高度混同,保护对象宽泛,案件行为类型多样以及同一案件定性... 数字经济背景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智能化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产力跃升的重要引擎。数据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数据、信息高度混同,保护对象宽泛,案件行为类型多样以及同一案件定性争议较大等问题。因此,积极探索双层法益观下数据犯罪的治理模式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应明确数据安全法益与信息安全法益存在阶层性,倡导数据安全法益与信息安全法益并存的双层法益观,充分发挥其在法益精准识别、发挥解释指导机能、贯彻数据安全与利用并重理念三个方面的天然优势。其次,运用双层法益观对数据犯罪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限缩数据犯罪的范围,同时结合比例原则,分别从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方面对侵害数据安全法益行为的处罚范围进行司法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层法益观 数据犯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数字经济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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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数据执法与比例原则 被引量:6
18
作者 邢会强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70-81,共12页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比例原则,在税收大数据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税务稽查、税务检查,还是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处罚;无论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都需要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目的特定与目的正...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比例原则,在税收大数据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税务稽查、税务检查,还是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处罚;无论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都需要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目的特定与目的正当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均需要逐步在税务大数据执法中予以落实。具体而言,不得对没有偷漏税嫌疑的公民进行大数据监测和稽查,要避免设立中央数据库;大数据稽查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应该是与偷漏税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并且处理的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执法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之内。既要发挥大数据的价值,又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税务大数据 比例原则 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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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视阈下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要论 被引量:9
19
作者 邹开亮 王馨笛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7-93,共7页
敏感个人信息承载了更高的人格尊严,需要法律对其倾斜保护;平台企业履行数据合规义务,是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关键所在。我国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仍然存在着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风险评估制度难以落地、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的外部监管... 敏感个人信息承载了更高的人格尊严,需要法律对其倾斜保护;平台企业履行数据合规义务,是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关键所在。我国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仍然存在着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风险评估制度难以落地、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的外部监管制度设计不足、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行政责任失之过轻等问题,为完善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以切实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应健全基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数据风险评估制度。同时确立综合的专职性平台企业数据合规监管机构,严格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数据合规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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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警务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研究 被引量:4
20
作者 戚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11,共7页
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 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法手段不合理激化矛盾;法益失衡——技术滥用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为确保技术赋能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和谐共存,亟需在大数据警务实践中深入应用比例原则,如将公众权益保障作为首要价值;完善警务数据收集与评估研判机制;强化执法手段的内外监督;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提高数据警察法治素养与处置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警务 比例原则 警务数据 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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