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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实践回探与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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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娟 刘思雅 《巢湖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17-24,45,共9页
行政公益诉讼正逐步走向成熟。通过系统回顾近三年的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司法的实践样态,行政公益诉讼在起诉条件方面存在着检察建议内容的未完全履行适用的脱离、被告适格认定依据的低阶化、诉讼请求类型的不当并用、审查起诉期的虚... 行政公益诉讼正逐步走向成熟。通过系统回顾近三年的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司法的实践样态,行政公益诉讼在起诉条件方面存在着检察建议内容的未完全履行适用的脱离、被告适格认定依据的低阶化、诉讼请求类型的不当并用、审查起诉期的虚置以及人民法院在起诉条件审查的缺位等问题。为进一步纠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在实践中的偏离,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契机之下,明确诉前程序转入诉讼程序的形式要件,统一审查起诉期作为起诉要件适用;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回归法律监督的功能定位,审判机关应该客观中立审查起诉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起诉条件 检察公益诉讼法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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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社会网络犯罪地域管辖制度的优化路径
2
作者 冯艳艳 梁思逸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6-11,共6页
数字社会信息网络视阈下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已经成为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首要障碍。当前,在地域管辖制度的实践运用中,扩张性地对“犯罪地”进行泛化适用已然造成管辖冲突局面,还存在管辖竞合处理程序失灵及协商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内... 数字社会信息网络视阈下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已经成为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首要障碍。当前,在地域管辖制度的实践运用中,扩张性地对“犯罪地”进行泛化适用已然造成管辖冲突局面,还存在管辖竞合处理程序失灵及协商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内在冲突等困境。为了应对网络犯罪中适用地域管辖制度产生的突出问题,应建立“犯罪地”认定的动态判断规则,完善“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地域管辖原则,重构管辖权竞合处理标准,并健全管辖制度的配套机制,对传统地域管辖理论制度在网络犯罪下的适用路径不断进行优化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信息网络犯罪 刑事管辖 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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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及其限度 被引量:4
3
作者 熊文钊 蒋剑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46-67,共22页
拓展案件范围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立法和司法的拓展实践成效卓著,丰富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理论,更大范围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监督了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暴露出拓展实践在实质和形式层面超出限度的问题。理论上,案... 拓展案件范围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立法和司法的拓展实践成效卓著,丰富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理论,更大范围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监督了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暴露出拓展实践在实质和形式层面超出限度的问题。理论上,案件范围拓展应当受到谦抑性精神、国家权力配置功能适当原则和法秩序安定性的约束。鉴于此,实质层面应在法律意义上、回归系争利益本身识别公共利益;明确“等”外拓展的基本方向并引入比例原则构建合比例性分析框架;通过类型化和语义学理论以及法院审查强度规范“等”内领域细化。形式层面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出台前,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完善拓展规则,明确拓展主体、统一拓展载体和区分拓展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案件范围 拓展限度 比例原则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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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背景下行政检察监督的制度因应
4
作者 梁君瑜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92-115,共24页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是在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尚未实现省级以下统管的大背景下,有限分离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改革机制。此项改革缘起于行政审判的司法地方化之困,经由地方先行的异地交叉管辖与相对集中管辖早期探索后,借助中...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是在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尚未实现省级以下统管的大背景下,有限分离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改革机制。此项改革缘起于行政审判的司法地方化之困,经由地方先行的异地交叉管辖与相对集中管辖早期探索后,借助中央部署、立法授权与司法助推而得以继续深化。在既有跨区域管辖的主要模式中,除自管型普通法院集中管辖模式、选择管辖模式可能出现特例外,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地与集中管辖地均出现分离。因两地检察院之间缺乏有效协作机制,以致行政检察监督面临集中管辖地检察院的办案成本增加与办案压力增大、被告地检察院的办案难度增大、非集中管辖地检察院的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弱化等挑战。有必要以行政检察一体化作为理论指引,以构建两地检察院之间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的机制作为因应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 司法地方化 行政检察监督 检察一体化 异地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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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心理学视角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困局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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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思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12-17,共6页
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服判息诉率低一直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难点、痛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践行,又是破解行政审判“两高一低”怪圈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和解撤诉案”和“行政调解案”进行研究发现,... 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服判息诉率低一直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难点、痛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践行,又是破解行政审判“两高一低”怪圈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和解撤诉案”和“行政调解案”进行研究发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面临四大困境:配合度低、参与面窄、积极性低、难度较大。究其原因,当事人心存疑虑、法官动力不足导致不愿化解,化解技能欠缺导致不能化解,化解流程不完善导致不利化解。对此,可吸收借鉴沟通心理学知识,在了解和识别不同当事人和法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的基础上,从关注内在需求、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沟通技能、规范化解流程等方面着手,更好地破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困局,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沟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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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理由效力的解构与重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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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34-145,共12页
行政判决理由效力在实践中存在裁判观点分歧,主要有既判力、争点效、预决效力、拘束力四种观点。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概括性的履行判决、答复判决等属于典型的“无色判决”,判决主文通常仅宣示裁判的... 行政判决理由效力在实践中存在裁判观点分歧,主要有既判力、争点效、预决效力、拘束力四种观点。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概括性的履行判决、答复判决等属于典型的“无色判决”,判决主文通常仅宣示裁判的结果而未完整包含审理和裁判的具体内容,因而必须通过判决理由中的判断才能明确判决效力的客观范围。行政判决理由效力的构建应摒弃“全有或全无”的二元确认模式,以防止程序空转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在分解判决理由要素的基础上进行区别化塑造。行政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产生预决效力和既判力的遮断效。对于法律适用理由,撤销重作判决的理由具有法定的既判力,其他判决类型采用一体的既判力说作为解释基准,契合我国的诉讼结构和司法实践,即判决理由中对诉讼标的构成要素作出的判断产生既判力的拘束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判决理由 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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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恢复效力判决的反思与修正 被引量:3
7
作者 梁君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8-102,共15页
恢复效力判决由我国司法解释所创,但目前该判决类型尚无法对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既有判决方式。在司法解释中,恢复效力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被置于同一条款且二者的适用条件未被严格区分。当复议改变决定实质违法、达到可... 恢复效力判决由我国司法解释所创,但目前该判决类型尚无法对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既有判决方式。在司法解释中,恢复效力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被置于同一条款且二者的适用条件未被严格区分。当复议改变决定实质违法、达到可撤销程度且已消灭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满足原行政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须保留效力的条件的,才有适用恢复效力判决的余地。作为积极形成类判决,恢复效力判决与尊重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存在某种冲突,但引入“裁量权缩减至零”作为隐含适用条件,可有效缓和上述紧张关系。尽管在法律规范层面,恢复效力判决已构成诉外裁判,但我国尚无禁止诉外裁判的原则性规定,且在具体条款中兼有隐含禁止或允许诉外裁判理念的实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原告提供更彻底的保护是此种判决方式被允许诉外裁判的正当性基础。未来应从以下方面对恢复效力判决进行修正:细化该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的区分适用情形、引入“裁量权缩减至零”的隐含条件、为人民法院增设通知受原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恢复效力判决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积极形成类判决 行政首次判断权 诉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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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行政自我纠错 被引量:3
8
作者 张坤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03-115,共13页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区别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外力解纷,行政自我纠错通过行政主体主动对符合纠正情形的行政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区别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外力解纷,行政自我纠错通过行政主体主动对符合纠正情形的行政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作用机制上,行政自我纠错针对行政行为瑕疵、违法以及已过争讼期限形成的行政争议对应了补正、行政撤销、确认违法与行政程序重开的纠正措施。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无法充分发挥行政内部化解行政争议的专业性优势,为行政自我纠错的制度化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自我纠错的司法裁判由于审级的反射效力,事实上也推动其成为影响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行政行为进行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行政自我纠错除具有个案纠错的解纷功能外,也更加契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诉源治理的政策要求。一方面以其明确的纠错倾向性和调整广泛性对争议诉求进行实质处理,避免“案结事未了”。另一方面通过分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以平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避免已经发生的纠纷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因此,可以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统一的立法对行政自我纠错的动议来源、具体条件、时限、司法审查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在回应司法裁判的同时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行政撤销 实质性化解 行政程序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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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先合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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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赫喆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171-183,共13页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先合同阶段通用的法理依据,在行政协议中同样适用。鉴于行政协议的行政属性,对于行政主体先合同义务的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具象化为维护公平竞争、限制优益权行使等善意要求,以及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合理配置权力与...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先合同阶段通用的法理依据,在行政协议中同样适用。鉴于行政协议的行政属性,对于行政主体先合同义务的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具象化为维护公平竞争、限制优益权行使等善意要求,以及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等衡平要求,以此确保行政协议缔结合法,缔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准确,且协商充分有效。鉴于诚实信用原则中各要素涵盖了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其他原则的内在要求,故将其作为先合同阶段优先遵循的基本原则。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主要用于规制缔约双方,因此行政主体对社会公众承担的公开、组织参与等程序性先合同义务,应当通过相应程序性要求予以补充,以此确保先合同阶段缔约行为规制的全面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合同阶段 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协议 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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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司法路径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9-33,共5页
近年来,我国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的问题持续存在,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日益突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为切实改善行政审判“案结事不了”的司法现状,推动行政审判向回应性司法转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成为当前... 近年来,我国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的问题持续存在,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日益突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为切实改善行政审判“案结事不了”的司法现状,推动行政审判向回应性司法转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探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效路径,应全面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加强全流程实质化解能力建设,以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能动司法 司法智慧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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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之特质的梳理与反思——以与民事诉讼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18
11
作者 邓刚宏 马立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2-103,共12页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具有何种特质是全面审视行政诉讼理论以及制度构建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也面临着诸多困境,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论上对行政诉讼的特质的认识不足,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在行政诉讼的立法与审判实践中并没...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具有何种特质是全面审视行政诉讼理论以及制度构建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也面临着诸多困境,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论上对行政诉讼的特质的认识不足,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在行政诉讼的立法与审判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彰显。行政诉讼固有的特质主要表现为性质的多元性、审理对象的特殊性、审查强度的有限性、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诉讼模式的职权性、诉讼类型的特殊性、协调结案的有限性等七个方面。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对我国行政诉讼理论体系的完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以及行政审判实践的指导,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性质 审理对象 审查强度 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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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审查路径——基于指导案例77号的分析 被引量:38
12
作者 黄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38-149,共12页
在与举报相关的行政案件中,判定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最为核心的争议。分析指导案例77号以及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以举报是否出于自身合法权益为标准认定举报人的原告资格,这一思路回避了举报人与举报答复行为之... 在与举报相关的行政案件中,判定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最为核心的争议。分析指导案例77号以及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以举报是否出于自身合法权益为标准认定举报人的原告资格,这一思路回避了举报人与举报答复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问题。行政诉讼中判断原告资格最为关键的要件为"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法院更接受"值得保护的利益说",并以德国法上的"保护规范理论"予以界分。举报虽在实定法上表现为一类权利,但对其保护的目的不在于特定人的私益,而在于公共利益,因此其不属于"值得保护的利益",据此可将指导案例77号所隐藏的逻辑归纳为三个层次的审查路径:第一,举报并非一项主观权利,仅是"作为特定法律技术"的权利;第二,行政机关举报答复的内容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第三,作为举报人的原告不具有原告资格,并不意味着原告在案件中当然地不具有原告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 合法权益 举报 值得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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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滥用的“滥用职权”--行政判决中滥用职权审查标准的语义扩张及其成因 被引量:33
13
作者 施立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3-101,共9页
学界通说认为,1989年通过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审查标准,其涵义是滥用裁量权。但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上刊载的行政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并未采纳这一学理观... 学界通说认为,1989年通过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审查标准,其涵义是滥用裁量权。但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上刊载的行政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并未采纳这一学理观点。在法定职权、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程序要件的判定中,法官普遍使用了滥用职权标准。甚至在不少案件中,法官还将其泛化理解为"违法"。滥用职权标准之所以会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根源在于该标准本身存在缺陷。一方面,它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中的其他审查标准之间的划分标准并不同一;另一方面,"滥用职权"的规范涵义又极易与其日常涵义发生混同。为克服上述缺陷,应将滥用职权标准修改为"滥用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判决 司法审查标准 滥用职权 行政职权 滥用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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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证明中的专门知识:从权力支配到认知偏差 被引量:33
14
作者 谢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2-113,共12页
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作出多处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并未带来实质的符号权力减让,"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呈现进退维谷的尴尬,相关角色定位混乱。... 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作出多处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并未带来实质的符号权力减让,"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呈现进退维谷的尴尬,相关角色定位混乱。实践乱象的背后,是"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所承载的"知识-权力"话语与"认知-行为"理论所产生的交织与耦合。刑事司法场域的微观权力网络之中,知识与权力的互动需要由"支配-被支配关系"转向"互动关系",并在降低法官认知流畅度的同时,提示其启动理性认知系统对感性认知行为进行监控与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证明 鉴定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 知识-权力 认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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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政策论要——基于行政诉讼的考察 被引量:14
15
作者 李大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9-38,共10页
司法政策作为国家处理司法问题的一种导向或立场、态度,是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对司法活动进行指引和规范的规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以及司法机关的角色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和态度。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是徘徊在法律与司法政策、政... 司法政策作为国家处理司法问题的一种导向或立场、态度,是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对司法活动进行指引和规范的规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以及司法机关的角色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和态度。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是徘徊在法律与司法政策、政府与民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价值衡量的过程。司法政策内在本质上兼具了政治性与司法性的特质,外在表现为灵活性、平衡性、统一性、开放性、动态性。司法政策具有指引、补充、协调、创制、试验等功能。由于缺乏稳定、成熟的司法哲学作为支撑,过于强调或突出司法政策对司法实践的作用,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地位,易对法治建设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制定与实施司法政策的核心命题就是要处理法律与司法政策的关系,目前已形成司法政策代替法律、司法政策改变法律、司法政策补充法律这三种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政策 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 内涵 特征 功能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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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与共识:中国行政公益诉讼本土化探索 被引量:31
16
作者 练育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36-149,共14页
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可追溯自20世纪80年代,其实践探索缘起于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益诉讼试点。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都存在不同... 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可追溯自20世纪80年代,其实践探索缘起于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益诉讼试点。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都存在不同观点,同时也取得了不少共识。争论主要涉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模式、受案范围和提起主体等三个方面。制度模式上的争论是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否包含了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上的争论体现为采取固定式还是开放式;提起主体上的争论表现为提起主体的单一还是多元。理论上的共识就是在中国应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中的共识体现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争论与达成的共识可以看出源于古罗马的西方制度如何在中国实现本土化。虽然该制度在中国已经正式建立,但是离功能完善及效用的真正发挥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本土化的探索远未结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论 共识 行政公益诉讼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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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模式与效力难题 被引量:21
17
作者 马得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77-91,共15页
2014年修改的我国《行政诉讼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它可分解为六个依次序相连的环节,即审查请求、合法性审查、不予适用、选择适用、公开评述、处理建议。可以用"不予适用"概括附带审查的模式,法院只可以在个案... 2014年修改的我国《行政诉讼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它可分解为六个依次序相连的环节,即审查请求、合法性审查、不予适用、选择适用、公开评述、处理建议。可以用"不予适用"概括附带审查的模式,法院只可以在个案中"不予适用"非法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处理建议,但无权撤销。由于制定机关可能不予回应甚至拒绝接受法院的处理建议,这就会导致法院认定为非法的规范性文件依然有效存在这一难题。法院在我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改前可依职权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但采用的是"选择适用"上位法模式,不在裁判理由部分评判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效力难题。行政复议附带审查也不同于诉讼中的附带审查,复议机关先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然后将规范性文件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等有了处理结果后再恢复复议程序,因此无需面对效力难题。应当借鉴国外司法审查经验,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案例指导制度、相对集中审查、增加有权机关及时反馈环节等,以解决此种效力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不予适用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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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基于司法裁判立场的考察 被引量:22
18
作者 熊勇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4-94,共11页
我国并未规定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而不同类型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不同。根据行政法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裁判,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可以分为合同权利和行政优益权,不应承认行政机关非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 我国并未规定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而不同类型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不同。根据行政法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裁判,行政机关变更、解除权可以分为合同权利和行政优益权,不应承认行政机关非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优先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变更合同权利义务、解除行政协议,并通过事前规范和事后审查的方式降低优先适用合同权利的风险,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成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应当明确行使行政优益权的基本原则、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以确立行政机关行使该权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具体规则,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优益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变更、解除权 合同权利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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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解决路径 被引量:16
19
作者 徐键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3-23,共11页
行政协议对当事双方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拘束力。当相对人不履行协议时,因协议的高权性及行政诉讼的单向性,行政机关无法寻求诉讼解决;又因协议的对等性,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确定的转介强制执行,容许行政... 行政协议对当事双方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拘束力。当相对人不履行协议时,因协议的高权性及行政诉讼的单向性,行政机关无法寻求诉讼解决;又因协议的对等性,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确定的转介强制执行,容许行政机关另行作出要求协议相对人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协议关系的对等性及“两种行为并行禁止原则”,转介强制执行的正当性并不充分。根据功能及基础关系,行政协议可以分为等级关系协议和对等关系协议。等级关系协议旨在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替代来便宜地实现行政目的,相对人的不履行将使该目的落空,行政机关应回转至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对等关系协议旨在通过公私合作共同履行行政职责,当相对人不履行协议时,应根据不履约是否影响协议目的分别加以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相对人不履行 转介强制执行 程序回转 监督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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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无效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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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凌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2-12,共11页
行政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罗列的有名行政协议都是“混合契约”,是兼有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的混合体。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和民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仅在公法关系上共同适用,在私法关系上仍适用民法规定。民法上的“转介条款”无法... 行政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罗列的有名行政协议都是“混合契约”,是兼有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的混合体。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和民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仅在公法关系上共同适用,在私法关系上仍适用民法规定。民法上的“转介条款”无法完全涵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后者还有独立适用的价值。该条的适用应当尽量维持行政协议的存续,不得轻易判决行政协议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无效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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