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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酌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1
作者 李喜莲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7-130,共14页
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酌定损害赔偿已成为法院裁判的主要路径。然而,我国实践中法院适用这一规则仍面临着损害范围窄、酌定尺度不一和酌定说理不清等难题。这主要是由于,传统侵权法中的损害填平原则与新型数字权益保护需求之间存在张力... 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酌定损害赔偿已成为法院裁判的主要路径。然而,我国实践中法院适用这一规则仍面临着损害范围窄、酌定尺度不一和酌定说理不清等难题。这主要是由于,传统侵权法中的损害填平原则与新型数字权益保护需求之间存在张力,非物质损害难以纳入酌定赔偿的范围;《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存在竞合,法院尚未形成清晰的法律适用顺位,在缺乏具体酌定规则的背景下,裁判过程常面临价值排序与利益平衡的双重考验;加之酌定赔偿尚无适配的程序规则,其在程序法上的行为性质尚不明晰。要破解这些难题,需从实体与程序协同改革切入。在实体法层面,应在厘清个人信息权属的基础上,将实质性风险损害纳入法院酌定赔偿的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不同侵权行为,可以建构分类分层的动态酌定赔偿标准,使法院酌定有法可依。在程序法层面,应强化信息主体的初步证据提出义务,在降低证明标准的同时保持必要的证明责任约束,并强化法院对酌定赔偿的说理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酌定赔偿 个人信息权益 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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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抵销类似于反诉的实体基础与程序实现
2
作者 林洧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78-200,共23页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3条明确抵销权可通过抗辩的方式行使,却未对诉讼抵销的性质与功能运作进行具体回应。诉讼抵销存在反诉与抗辩的二元路径,我国也承认抵销权可通过抗辩或反诉的方式行使,但未深刻认识到诉讼抵销的...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3条明确抵销权可通过抗辩的方式行使,却未对诉讼抵销的性质与功能运作进行具体回应。诉讼抵销存在反诉与抗辩的二元路径,我国也承认抵销权可通过抗辩或反诉的方式行使,但未深刻认识到诉讼抵销的特殊性。诉讼抵销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制度变体,是介于抗辩与反诉二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在实体基础方面,诉讼抵销的实体构造与民法抵销保持一致,诉讼抵销的性质论应采私法行为说,诉讼抵销应被理解为仅限于抗辩的方式。在程序应对方面,诉讼抵销需要遵循类似于反诉的处理方式,并不遵循抗辩的程序规则。诉讼抵销的审理规则、审级利益、法律效力与诉讼费用等内容不同于普通的抗辩,而与反诉的处理更为相近。此外,诉讼抵销还可根据反诉的法理与民法抵销、反诉等制度进行主动互动,或在原告撤诉中与其他抵销权行使方式进行被动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抵销 抗辩 反诉 私法行为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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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驱动与市场主导:中美法律科技产业在AI时代的演进与展望
3
作者 陈蕾 《陇东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134-138,共5页
伴随人类社会迈入AI新纪元,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法律科技的兴起正深刻改变着法律服务行业的生态格局,不断创造新的价值增长点。借助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程序下中美两国法律科技实践的不... 伴随人类社会迈入AI新纪元,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法律科技的兴起正深刻改变着法律服务行业的生态格局,不断创造新的价值增长点。借助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程序下中美两国法律科技实践的不同,分析发展路径不同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下的诉讼模式,揭示中国在此领域的独特发展路径及未来展望,作为法律科技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将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同时激发民间创新活力,推动法律科技产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科技 人工智能 智慧法院 电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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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的中国意涵——基于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追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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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重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22,共21页
自主知识体系是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共同关注。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呈现边缘化和片面化,尤其限定于多元纠纷解决、在线诉讼、元宇宙和区块链等议题。对民事诉讼技术性的过分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格局、面对司法导向的自主性... 自主知识体系是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共同关注。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呈现边缘化和片面化,尤其限定于多元纠纷解决、在线诉讼、元宇宙和区块链等议题。对民事诉讼技术性的过分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格局、面对司法导向的自主性不足以及以诉权为起点的民事诉讼基础理论边缘化,共同导致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内驱力不足。我国民事诉权意涵的模糊和矛盾具有原发性。《依法治国决定》审议通过十余年来,民事诉权的通用意涵仍未得到重塑。“公法诉权为表,私法诉权为里”的通用诉权表达系改革开放后受“诉讼爆炸”“案多人少”实质影响而滑向私法诉权模式的结果,这正是立案审查制的理论根基。过去十年分三步走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及其诉权实践乃对起诉条件法定原则的重申与贯彻,但诉权规范仍停留于附条件之诉权理解,并呈现出起诉权中心主义。立案登记制深化改革要求以公法诉权论为导向重塑我国民事诉权意涵,据此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决定》蕴含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意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自主知识体系 诉权 起诉条件 立案登记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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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之反思——以诉讼标的论争为线索 被引量:5
5
作者 袁中华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54-67,共14页
从诉讼标的论争可以发现,传统的新说及旧说具有鲜明的概念法学特征,而相对说则具有明显的论题学倾向。概念法学重视外部体系而忽视价值问题,论题学重视价值而忽视了法规范的拘束以及法体系的意义,而当下主流的评价法学则通过倡导价值导... 从诉讼标的论争可以发现,传统的新说及旧说具有鲜明的概念法学特征,而相对说则具有明显的论题学倾向。概念法学重视外部体系而忽视价值问题,论题学重视价值而忽视了法规范的拘束以及法体系的意义,而当下主流的评价法学则通过倡导价值导向思维和内部体系建设,从而能致力于正当的裁判和正当的法秩序。对此,在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上应当坚持评价法学,从而既能恰当处理外部体系从而达致法概念、法规则层面的统一、协调,又能恰当处理内部体系从而实现价值层面的妥当性。由此,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一方面需要去区分概念性和功能性的诉讼标的,并辅之以诉的合并、争点效等规则的建构;另一方面则需要贯彻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程序保障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 诉讼标的 评价法学 内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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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被引量:1
6
作者 程啸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8-30,共13页
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广泛存在,涉及起诉、答辩、举证、质证、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多个环节。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自然人之间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除外。当事人为完成举证责任提供个人信息... 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广泛存在,涉及起诉、答辩、举证、质证、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多个环节。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自然人之间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除外。当事人为完成举证责任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包括为履行合同所必需、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处理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等情形。当事人因履行举证责任而处理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情形。法院为调查收集证据而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必要和目的限制等原则,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外国法院在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中要求当事人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不属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中的法定义务。外国法院强制性取得我国境内存储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必须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除非当事人在符合我国法律关于个人信息出境规定的情形下自愿提供。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由此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中认定事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处理 举证责任 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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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专属管辖规则阐释 被引量:1
7
作者 傅贤国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9-38,共20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高级法院可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确定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跨区域集中专属管辖的属性不明。高级法院在确定中级法院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高级法院可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确定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跨区域集中专属管辖的属性不明。高级法院在确定中级法院名单时,应遵循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法理,并以这部分中级法院拥有稳定的审判团队、丰富的审判经验为前提。中级法院对第一审非互联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属于法定管辖,不得以管辖协议进行规避;为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中级法院不应将管辖权转移至基层法院,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中级法院对第一审非互联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形成了跨区域集中专属管辖:跨区域管辖的主要目的在于祛除地方保护主义;集中管辖的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有限司法力量的解纷作用,提高审判质效;专属管辖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裁判思路的统一性和尺度。将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改造为原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有助于落实便利当事人诉讼原则,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提高其诉讼积极性,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跨区域管辖 集中管辖 专属管辖 原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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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权理论重述 被引量:1
8
作者 任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3期44-62,共19页
民事诉权论在我国呈现出起步早、发展快、共识广的重要特征。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切实实施民法典”,民事诉权论存在失语现象。二元诉权论虽源于权利保护请求权论,但起诉权的界定陷入私法诉权说,胜诉权则因与实体请求权的混同而被虚... 民事诉权论在我国呈现出起步早、发展快、共识广的重要特征。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切实实施民法典”,民事诉权论存在失语现象。二元诉权论虽源于权利保护请求权论,但起诉权的界定陷入私法诉权说,胜诉权则因与实体请求权的混同而被虚置。实为私法诉权说的二元诉权论正是立案审查制的底层逻辑,且对实体权利主张存在“先定后审”。司法请求权论和本案请求权论等诉权人权化的理论发展实则是修正的抽象公法诉权论,其以基本权利及其救济的制度配套以及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为转型前提。考虑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切实实施民法典”,鉴于两审终审和“有错必究”,二元诉权论可参照权利保护请求权论实现体制转型。二元诉权论的失语并非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乏力的例证,而是彰显其对民事司法改革和诉讼体制转型的根本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 立案登记 审查立案 民法典 二元诉权 权利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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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视与完善
9
作者 潘剑锋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99-110,共12页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稳步推进之际,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价值、性质、程序设计等重要问题逐渐得到学界的重视和关注。诉前程序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但当前理论界对于检察公益诉讼中关于诉前程序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诉前...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稳步推进之际,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价值、性质、程序设计等重要问题逐渐得到学界的重视和关注。诉前程序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但当前理论界对于检察公益诉讼中关于诉前程序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诉前程序的实践中存在着性质定位不清晰、行政权与司法权界分不明、诉前诉讼程序衔接不畅、调查核实权保障力度不足等现实问题,制约着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与目的实现。对于上述问题,应当结合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架构,从性质定位、权力界分、程序衔接、调查核实四个方面予以推动完善,并在未来检察公益诉讼法相关制度设计中予以充分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法 诉前程序 调查核实权 检察意见 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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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冒名场合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的适格原告
10
作者 李晓倩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86-98,共13页
在未成年人冒名场合,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的适格原告存在明显裁判分歧,主要有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以及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作为共同原告三种样态。《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冒名行为尚未设有相关规... 在未成年人冒名场合,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的适格原告存在明显裁判分歧,主要有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以及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作为共同原告三种样态。《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冒名行为尚未设有相关规范,立基于网络冒名行为的实体法律关系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未成年人在诉讼中不应且不宜作为原告。此场合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构造可类推无权代理,财产返还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故其应为适格原告。在复杂且存有显著争议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其是否出庭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许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冒名行为 网络服务合同 原告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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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行使效果之省思
11
作者 夏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3期107-117,共11页
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下,“优先受偿”原则并不符合代位权实现的客观状态,单一债权人尽管可以直接接受代位债权,但代位权诉讼本身并不具备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而是债权人实现债权时没有他人与其共享代位债权的结果。通过审视多数... 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下,“优先受偿”原则并不符合代位权实现的客观状态,单一债权人尽管可以直接接受代位债权,但代位权诉讼本身并不具备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而是债权人实现债权时没有他人与其共享代位债权的结果。通过审视多数债权人权利主张场景下代位权诉讼效果的动态实现过程,以及综合考虑代位权诉讼行使效果与诉讼标的、诉讼形态等民事诉讼诸理论的衔接,可以明确“入库规则”更贴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实际效果。在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人债权的实现可能会出现执行程序与保全措施、破产程序的竞合,此时代位权人需要通过参与分配或企业破产程序,将代位债权按照特定的原则进行分配,才能最终实现其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诉讼 优先受偿 债的保全 多数债权人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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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
12
作者 汤维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3期22-43,共22页
调查核实权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发展沿革历经了萌芽期、确立期和完善期等阶段。调查核实权属于内生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之中的保障性权利,是司法权的实际运用,性质上具有民事性特征,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特征。调查核实权具有保障行权、... 调查核实权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发展沿革历经了萌芽期、确立期和完善期等阶段。调查核实权属于内生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之中的保障性权利,是司法权的实际运用,性质上具有民事性特征,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特征。调查核实权具有保障行权、矫正司法差错、净化司法生态、平衡当事人诉讼地位和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等制度性功能。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尊重规律性、合比例性以及职权性等基本原则。调查核实权的程序制度由启动、范围、对象、方式、措施、效力等组成,并应获得包括权力规范、效力约束、配合义务、调卷权、保全、制裁等制度性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调查核实权 程序功能 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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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程序法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条的诉讼评注 被引量:6
13
作者 吴英姿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2-79,共18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效果,决定了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时的诉讼构造。同时履行抗辩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是诉讼上的攻击防御方法,不影响本诉的诉讼标的识别,也不能随诉讼标的转让而让渡给受让人。被告应当对同时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效果,决定了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时的诉讼构造。同时履行抗辩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是诉讼上的攻击防御方法,不影响本诉的诉讼标的识别,也不能随诉讼标的转让而让渡给受让人。被告应当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要件属于消极事实,原告否认的,应当就其已经履行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待给付判决的既判力客观范围仅覆盖原告主张的给付请求权。但在判决生效后,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纠纷已经解决,被告基于相同事实和法律理由对相同原告提起给付请求之诉,不具有诉的利益。根据遮断效原理,当事人在前诉中有机会提出同时履行抗辩,非因客观原因没有提出的,事后都不可以再提出。遵循释明的程序法理,只在被告的答辩中包含了同时履行抗辩的意思的前提下,法官才可以进行晓谕,引导当事人围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进行辩论,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对待给付判决 证明责任 遮断效 法官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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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令制度之程序倾斜的反思
14
作者 曲三强 耿昊天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57-65,共9页
作为防止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禁令在民事权利救济体系中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性。在禁令制度引入中国的过程中,禁令的程序构建存在忽视被申请人程序保障的程序倾斜问题,表现在“情况紧急”条款适用泛化和复议规则模糊... 作为防止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禁令在民事权利救济体系中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性。在禁令制度引入中国的过程中,禁令的程序构建存在忽视被申请人程序保障的程序倾斜问题,表现在“情况紧急”条款适用泛化和复议规则模糊等方面。这一问题导致程序失衡与功能异化,诱发申请人策略性投机申请禁令,也使得司法机关对适用禁令持保守态度,削弱其救济效能。禁令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中,实用主义的立法思路导致延续既有保全制度的路径依赖,禁令审查适用财产保全的程序规定,难以满足禁令审查中更高的程序公平需要;禁令的制度基因,决定其程序安排自始重视对申请人的及时救济,而对效率的强调导致单方审查程序的扩张,使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发生局部失衡。针对这一问题,立法应限制程序选择裁量权,强化禁令审查中的对抗性,禁令审查也应向疏明标准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禁令 临时措施 行为保全 略式程序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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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内核与制度本源 被引量:1
15
作者 庄诗岳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09-129,共21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程序法理是研究具体制度的基础,具体制度所涉及的问题无不需要回到基本程序法理寻求答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产生于审执分离的特殊背景,其背后暗含着对执行实施权法律性质的取舍,旨在修正强制执行的形式化原...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程序法理是研究具体制度的基础,具体制度所涉及的问题无不需要回到基本程序法理寻求答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产生于审执分离的特殊背景,其背后暗含着对执行实施权法律性质的取舍,旨在修正强制执行的形式化原则、保障执行行为的正当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执行纠纷、执行标的的诉讼,旨在解决因不当执行行为引发的纠纷、矫正错位的执行干涉关系,既不挑战执行依据的既判力,也不废弃执行依据的执行力,只涉及执行依据对案外人主张民事权益的特定执行标的是否具有执行力,不同于私法关系诉讼以及其他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实现争讼程序的基本价值,但较之私法关系诉讼在效率层面具有更高的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审执分离 执行纠纷 执行标的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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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权滥用的治理模式与路径展开 被引量:1
16
作者 杨奕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7-52,共16页
我国诉权滥用治理面临法律规范碎片化、司法资源配置失衡与诉讼主体行为失范的三重困境,传统单一治理模式在规制效能、制度成本与价值平衡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需构建应对型与预防型法治协同的双重治理模式。应对型法治以事后惩戒为核... 我国诉权滥用治理面临法律规范碎片化、司法资源配置失衡与诉讼主体行为失范的三重困境,传统单一治理模式在规制效能、制度成本与价值平衡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需构建应对型与预防型法治协同的双重治理模式。应对型法治以事后惩戒为核心,通过经济惩罚、行为限制与信用惩戒、侵权损害赔偿、心理干预等多维措施,形成梯度化规制体系;预防型法治突破传统模式,强调事前预防,通过强化诉前预审制度、细化诉讼要件审查、升级立案实质审查及健全诉讼信用管理,结合大数据赋能的智能预警体系与诉讼外纠纷协同解决机制,构建“风险识别—分级防控—动态调整”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诉权滥用构成要件,细化大数据预警机制适用标准,推动司法诚信档案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形成“立法补强—司法精进—社会协同”的三位一体治理格局,为诉权滥用规制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滥用 双重治理模式 司法资源配置 预防型法治 应对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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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整体性的诉讼程序表达 被引量:3
17
作者 吴英姿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149-163,191,共16页
由于对连带责任整体性原理缺乏足够认识,加上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判决对外效力理解偏差,理论与实务关于连带责任共同诉讼形态的研究长期无法形成共识。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决定了,无论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一个、数人或全体要求履行债务,所主... 由于对连带责任整体性原理缺乏足够认识,加上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判决对外效力理解偏差,理论与实务关于连带责任共同诉讼形态的研究长期无法形成共识。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决定了,无论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一个、数人或全体要求履行债务,所主张的都是一个给付请求,其诉讼标的数量单一。连带责任共同诉讼不是普通共同诉讼,而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其判决的既判力不会向未参加诉讼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扩张,但会产生反射效力。为保障债权人选择权,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其他连带债务人参加诉讼时,应当按照正当程序要求进行释明,把侵权行为性质和责任类型作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申请追加其他连带债务人,保障当事人的异议权;通过诉讼告知保障潜在连带责任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责任整体性 诉讼标的数量识别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反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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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规制中起诉条件有限实质审查程序的完善
18
作者 包冰锋 管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48-53,共6页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单方虚假行为纳入了虚假诉讼规制范围,这意味着对虚假诉讼的治理进入了全面规制的新纪元。当前的虚假诉讼规制体系存在着启动程序滞后、程序运行无序和私益救济不足等问题,亟需构建虚假诉讼...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单方虚假行为纳入了虚假诉讼规制范围,这意味着对虚假诉讼的治理进入了全面规制的新纪元。当前的虚假诉讼规制体系存在着启动程序滞后、程序运行无序和私益救济不足等问题,亟需构建虚假诉讼事前规制程序,以破除困境。虚假诉讼天然缺失诉讼要件,我国起诉条件内含诉讼要件的内容,依托诉讼要件的先决性和我国立案庭过滤职能的先在性,可构建具有理论基础的虚假诉讼事前规制程序。因此,应在立案阶段由法官通过听证程序对起诉条件进行有限实质审查,将虚假诉讼排除在诉讼系属之外,以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事前规制 起诉条件 有限实质审查 诉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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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前置的法理释义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妮 张皓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48-52,共5页
民事纠纷调解前置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司法机关不断进行调解前置的探索和试点。调解前置相较于传统的调解程序具有前置性、强制性等特点,可以进一步实现调解对纠纷化解的作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实... 民事纠纷调解前置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司法机关不断进行调解前置的探索和试点。调解前置相较于传统的调解程序具有前置性、强制性等特点,可以进一步实现调解对纠纷化解的作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案件有效繁简分流。目前,我国的民事纠纷调解前置一直处于程序构造的探索阶段,各地法院采取的实践措施不尽相同,后续效果不尽人意。从法规范层面出发,通过厘清调解前置的意涵与定性,在分析成因依据的前提下,以调解前置的“两端”实现其规范构造,以“入口”法定强制实现适度调审分离,减轻法院审判负担,同时在“出口”设置诉调对接机制,实质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获得解决,以实现社会纠纷回归社会解决,充分发挥调解前置在纠纷化解的最大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解前置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强制性突破 诉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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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理据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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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学强 舒利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92-97,共6页
与民事私益诉讼支持起诉不同,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规范意旨在补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诉讼能力的不足,辅助其实施诉讼行为,以充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在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检察机关扮演着支持者和监督者的双... 与民事私益诉讼支持起诉不同,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规范意旨在补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诉讼能力的不足,辅助其实施诉讼行为,以充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在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检察机关扮演着支持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角色。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应当立足于上述规范意旨和双重角色定位,对检察机关支持与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规则加以细化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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