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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及制度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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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洪昌 黄钱卓尔特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6-35,共20页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试点开始,逐步在我国各个领域进行展开,到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试点的设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但现在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仍然存在一定的程序交叉,没有明确的顺位关系。随着《十四届全...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试点开始,逐步在我国各个领域进行展开,到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试点的设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但现在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仍然存在一定的程序交叉,没有明确的顺位关系。随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要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如何厘清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中各程序的地位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存在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定位不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权侵入行政权,民事公益诉讼以审判权代替检察权行使等问题。从检察机关系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出发,在制度顺位上应当构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监督支持作用为第一顺位,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第二顺位,以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第三顺位,以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第四顺位的制度方案,以最大程度避免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之间的竞合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角色定位 法律监督 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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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调解的发展路径:从市场化迈向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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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华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114-127,共14页
《商事调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商事调解进入市场化运作的快车道。面对国内外商事调解的迅猛发展,我国应尽早确立与实施商事调解从市场化迈向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商事调解的市场化是商事调解发展的初级形态,商事调解的产业化则是高级形态... 《商事调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商事调解进入市场化运作的快车道。面对国内外商事调解的迅猛发展,我国应尽早确立与实施商事调解从市场化迈向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商事调解的市场化是商事调解发展的初级形态,商事调解的产业化则是高级形态,指在市场化基础上统筹规划各种调解资源,按照产业经济构造原理发展独立产业。商事调解从市场化迈向产业化乃现实需求,既有助于整顿与规范国内商事调解市场,也能够增强国际商事调解竞争力。商事调解从市场化迈向产业化的实施路径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要完善商事调解的市场构造,保障商事调解服务从供给侧向需求侧持续有序流动;二要构建商事调解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价值链的利益增长、企业链的分工协同、供需链的持续循环、空间链的集聚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 市场化 产业化 新加坡调解公约 商事调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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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五个维度
3
作者 高咏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9-131,共13页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我国立法中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程序的运作仍面临一定挑战。程序能否有效发挥其保障诉讼公正的功能,取决于制度逻辑是否清晰,以及核心制度环节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程序独立性的保障、启动机制的合...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我国立法中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程序的运作仍面临一定挑战。程序能否有效发挥其保障诉讼公正的功能,取决于制度逻辑是否清晰,以及核心制度环节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程序独立性的保障、启动机制的合理设置、举证责任倒置与最高证明标准的实施、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平衡以及二审程序对程序性违法的监督,这五个维度是该程序能否顺利运行的关键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程序性裁判 证明机制 证据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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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先行自认的低阶化及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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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力 易夕寒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22-43,共22页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的先行自认具有成立条件低阶化的鲜明特点,具体表现为援用要件虚化、真意确认淡化和适用场域泛化。低阶化的先行自认不仅会弱化双方当事人的争点决定权、增加突袭裁判风险,...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的先行自认具有成立条件低阶化的鲜明特点,具体表现为援用要件虚化、真意确认淡化和适用场域泛化。低阶化的先行自认不仅会弱化双方当事人的争点决定权、增加突袭裁判风险,还会降低争点整理效率和模糊当事人陈述的双重属性。此现象的形成原因在于我国立法对自认成立的一致陈述要件认识不清、自认的性质辨析不明、口头审理的方式贯彻未够和庭审阶段化构造的逻辑定位不准。鉴于此,应将对方援用和己方再次确认增设为先行自认的成立要件,同时还应将先行自认的成立场域限定为狭义的口头辩论程序和期日型审前准备程序,以适度“拔高”我国先行自认的成立条件,从而为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司法中的纵深发展提供适配支撑,最终实现程序保障与司法效率的双向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自认 不利陈述 自认 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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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法法衔接”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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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跃宁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16-126,共11页
当前《监察法》已经完成修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对于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再次进行探讨具有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促进两法衔接尤为重要。... 当前《监察法》已经完成修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对于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再次进行探讨具有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促进两法衔接尤为重要。深入考察两法之间的衔接样态,会发现还存在不足与缺漏。目前,《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还面临着原则层面的差异性,立案与管辖制度、先行拘留制度、证据制度等制度层面尚存问题或缺失,实践层面存在“调查中心主义”显现、缺乏对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的有效制约监督等问题。因应之策在于进一步加强两法之间原则、制度的衔接协调以及完善实践中的制约监督机制,最终实现《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之间的顺畅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监察法 法律衔接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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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立法的突破与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解读 被引量:1
6
作者 孙哲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31-48,共18页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基于在人民调解外通过市场化路径发展商事调解、参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市场竞争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必要,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规定,中国商事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司...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基于在人民调解外通过市场化路径发展商事调解、参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市场竞争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必要,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规定,中国商事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这为商事调解组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商事调解组织提供更具市场吸引力的法律服务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保障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司法确认的高效性,《条例》要求:商事调解组织须保持中立性,同时借鉴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主流做法,将中国商事调解组织严格限定为非营利性组织,排除公司制的适用,并创设新型非营利法人,使发起人可以主要使用国有资本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须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同时借鉴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主流做法,将商事调解组织发起人限定为非营利法人,提高其他设立条件,并确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的专门设立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 司法确认 中立性 非营利性 设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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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人工智能取证的实践考察与理论反思
7
作者 谢登科 潘柳霖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96-108,共13页
电子数据的虚拟性、海量性和技术性等特征给传统以人力为基础的侦查取证活动带来较大挑战,而人工智能取证则契合虚拟空间中侦查取证的需要,能够实现海量电子数据的高效收集,并降低对侦查人员技术资质的要求。而当前人工智能在取证时面... 电子数据的虚拟性、海量性和技术性等特征给传统以人力为基础的侦查取证活动带来较大挑战,而人工智能取证则契合虚拟空间中侦查取证的需要,能够实现海量电子数据的高效收集,并降低对侦查人员技术资质的要求。而当前人工智能在取证时面临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的困境。在关联性方面,由于思维的差异性,人工智能面临待证事实自然语言处理和结构转化的难题,会因欠缺常识、经验而出现关联性误判,且难以对其收集的证据进行关联性解释和论证。对此,应当明确人工智能在取证活动中的辅助性定位,通过人工智能的技术迭代和算法优化予以解决。算法偏见、算法黑箱和人工智能法律地位模糊等因素,造成了人工智能取证的正当程序危机,对人工智能收集电子数据的合法性造成消极影响,应当在优化算法的同时强化对人工智能收集电子数据的事后审查。人工智能的“长尾效应”、训练数据质量等因素,会导致人工智能幻觉现象的发生,影响人工智能收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建立电子数据人工智能取证的人机协同机制和可控匿名化机制等,将有利于保障人工智能收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取证 电子数据 关联性 真实性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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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电子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冲突及其应对
8
作者 龚善要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23-139,共17页
区块链电子证据不具有原始件证据属性,不能等同于证据原件,其本质是借助哈希值计算与分布式存储实现对电子证据的防篡改保管。基于多维度考察,区块链电子证据在证据载体、技术保真以及规范表达上均与原始件证据相悖,呈现出显著的复制件... 区块链电子证据不具有原始件证据属性,不能等同于证据原件,其本质是借助哈希值计算与分布式存储实现对电子证据的防篡改保管。基于多维度考察,区块链电子证据在证据载体、技术保真以及规范表达上均与原始件证据相悖,呈现出显著的复制件属性,并引发最佳证据规则在法理、目的以及规范层面上的适用困境。鉴于推定具有可反驳性的代真特性,可以将区块链电子证据推定为证据原件,并通过对推定标准与反驳证据责任分配的明确,推进最佳证据规则在区块链电子证据案件中的具体应用,进而回应区块链电子证据中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证据规则 推定原则 真实性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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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院构建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
9
作者 解志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45-161,F0002,共18页
构建数字法院的主要目标,是破除司法体制机制中的公平、效率障碍,实现人民法院系统性、整体性的数字化变革,以满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需求。数字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导向,以宪法和法律规范为尺度,融合了审判经验技艺与客观性数理逻... 构建数字法院的主要目标,是破除司法体制机制中的公平、效率障碍,实现人民法院系统性、整体性的数字化变革,以满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需求。数字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导向,以宪法和法律规范为尺度,融合了审判经验技艺与客观性数理逻辑。静态层面以贯通联动的组织体系为支撑,在具体运行中以“解析式”数据链接搭建“数助式”办案系统,服务于审判权行使和司法政务管理,展现出“立体化”的业务流程。构建数字法院需秉持数字正义、司法效率、审判工作现代化等价值取向,以数字理念的融合维度、数字逻辑的遵循程度、数字技术的应用程度和数字办案的质效程度作为评价标准。通过预设数字司法的不同场景,坚持数字技术的工具属性并明确数字司法的救济途径,实现数字法院的制度重塑,并对全球数字司法变革提出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院 数字司法 智慧法院 审判现代化 司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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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令制度之程序倾斜的反思
10
作者 曲三强 耿昊天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57-65,共9页
作为防止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禁令在民事权利救济体系中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性。在禁令制度引入中国的过程中,禁令的程序构建存在忽视被申请人程序保障的程序倾斜问题,表现在“情况紧急”条款适用泛化和复议规则模糊... 作为防止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禁令在民事权利救济体系中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性。在禁令制度引入中国的过程中,禁令的程序构建存在忽视被申请人程序保障的程序倾斜问题,表现在“情况紧急”条款适用泛化和复议规则模糊等方面。这一问题导致程序失衡与功能异化,诱发申请人策略性投机申请禁令,也使得司法机关对适用禁令持保守态度,削弱其救济效能。禁令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中,实用主义的立法思路导致延续既有保全制度的路径依赖,禁令审查适用财产保全的程序规定,难以满足禁令审查中更高的程序公平需要;禁令的制度基因,决定其程序安排自始重视对申请人的及时救济,而对效率的强调导致单方审查程序的扩张,使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发生局部失衡。针对这一问题,立法应限制程序选择裁量权,强化禁令审查中的对抗性,禁令审查也应向疏明标准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禁令 临时措施 行为保全 略式程序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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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的实践困境与机制构建
11
作者 徐梦翔 刘翔宇 段浩然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118-127,共10页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新型科学证据形态衍生出了大数据证据形式,在刑事犯罪追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基于大数据证据构成要素及真实性标准,审视大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实践可发现,其中存在处理程序合规性落实难、数据来源全量性缺失、...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新型科学证据形态衍生出了大数据证据形式,在刑事犯罪追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基于大数据证据构成要素及真实性标准,审视大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实践可发现,其中存在处理程序合规性落实难、数据来源全量性缺失、基础数据内容不真实、算法技术不透明和分析结果缺乏可印证性等困境。对此,应当完善大数据证据处理程序,并构建数据来源全量性、数据内容真实性、算法模型科学性以及分析报告真实性的审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证据 真实性 全量性 算法技术 科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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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界定
12
作者 徐翼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179-193,共15页
案件范围的界定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与难点。长期以来,案件范围的拓展使得很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中的公共利益得到了更好保护,呈现出较好的制度效果,但也存在着主体界定混乱、概念范畴不清、规则体系性欠缺等问题,... 案件范围的界定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与难点。长期以来,案件范围的拓展使得很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中的公共利益得到了更好保护,呈现出较好的制度效果,但也存在着主体界定混乱、概念范畴不清、规则体系性欠缺等问题,由此产生了对界定模式的理论争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界定在根本上涉及对“公益代表”与“法律监督”之间关系的理解。检察机关作为宪法上的法律监督机关,理论上具有监督政府依法管理公共利益情况的广泛权力,但这一权力必须受到立法程序、制度定位与相应实体原则的限制。《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采取的“列举+兜底”模式试图平衡案件范围的规范性与开放性,但须在新领域拓展的标准与方式上进一步细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 案件范围界定 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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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财产处理机制的困境消解
13
作者 周立勤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44-61,共18页
当前,无主财产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对其处置方式存在行政与司法两种模式并行的格局,由此引发部分无主财产闲置或浪费等实体难题与缺乏统一审查、公告与救济程序的程序弊端。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配置不清。合理处置无主财... 当前,无主财产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对其处置方式存在行政与司法两种模式并行的格局,由此引发部分无主财产闲置或浪费等实体难题与缺乏统一审查、公告与救济程序的程序弊端。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配置不清。合理处置无主财产既须兼顾物尽其用的原则,又须契合正当程序理念的要求。重构我国无主财产的处理路径,应以司法上的认定财产无主程序为单轨终局机制。具体而言,应当完善认定财产无主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公告期间并明确其终局效力,以实现无主财产处理的规范化与高效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主财产 特别程序 非讼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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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层级监督及其化解行政争议之功能
14
作者 胡建淼 庞圣浩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1-16,共16页
行政层级监督,系指行政组织之间基于行政领导关系,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以及上级工作部门对下级工作部门所作的法律监督。这类监督权直接来自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并由单行法律法规予以具体体现和落实... 行政层级监督,系指行政组织之间基于行政领导关系,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以及上级工作部门对下级工作部门所作的法律监督。这类监督权直接来自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并由单行法律法规予以具体体现和落实。行政层级监督权体现为监督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被监督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行政层级监督既是保障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和适当行政的有效手段,也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长期以来对于解决行政争议只注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忽视了行政层级监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层级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应在全面考察行政层级监督法律制度、重新解读行政层级监督权功能的基础之上,揭示行政层级监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独特优势,并关注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的协调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层级监督 行政争议 改变或者撤销 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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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视域下人民调解的发展困境与化解
15
作者 张晓萍 韩明哲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79-83,共5页
人民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新时代人民调解取得突出成就,形成“诸暨模式”“南海模式”等,但在调解员制度、法律法规供给和调解运行环境等方面仍然有待改进。应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注重... 人民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新时代人民调解取得突出成就,形成“诸暨模式”“南海模式”等,但在调解员制度、法律法规供给和调解运行环境等方面仍然有待改进。应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注重引入非正式资源和加强政策法规保障等方面着手,引入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规范与国家规范的协调,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文化以及发挥顶层设计和地方立法权的双重机制,加强调解员管理机制的法律、政策扶持,以期提高人民调解的有效性,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人民调解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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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线诉讼背景下刑事证人出庭作证 被引量:5
16
作者 胡铭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9-110,共12页
数字时代,刑事证人在线作证正成为一种新形态。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相较于降低出庭标准、规定直接言词原则等传统方案,在线诉讼能够在消除成本顾虑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然而,从实践来看,刑事证人在线作... 数字时代,刑事证人在线作证正成为一种新形态。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相较于降低出庭标准、规定直接言词原则等传统方案,在线诉讼能够在消除成本顾虑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然而,从实践来看,刑事证人在线作证的应用尚不成熟,其司法潜能没有得到充分释放,面临着价值功能存在争论、适用情形不甚明确、技术依赖蕴含风险等困境。为此,有必要基于直接言词原则的实质要素,并结合案例实况,论证刑事证人在线对证言原始性的有限减损、证言完整性的技术强化、庭审实质化的机会满足等制度功能,推出其在证人作证方式体系中的次优方案定位。在此基础上,还应就现有制度进行针对性完善,包括明确在线作证的适用情形,健全在线作证的程序规则和规范在线作证的技术赋能,以充分释放其司法潜能,促进数字司法正义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证人出庭 在线作证 数字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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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协议之履行问题研究——基于优化营商环境视角的观察 被引量:5
17
作者 孙大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7-108,共12页
商事调解对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及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商事调解协议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调解协议相对于原合同具有履行上的优先... 商事调解对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及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商事调解协议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调解协议相对于原合同具有履行上的优先性。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员的专业性及特定程序的设置,确保了调解结果的正当性,调解协议具有超出民事合同之外的转化执行机制。《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商事调解协议以直接执行力,我国执行机关有权对申请执行的协议进行审查。若要避免形成国内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效力双轨制,最为根本的是大力发展国内商事调解并逐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 意思自治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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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附走向自主:我国商事调解发展的路径转换 被引量:4
18
作者 段明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162-176,共15页
诉讼、仲裁与调解被喻为商事纠纷解决的“三驾马车”。理想的商事纠纷解决格局应当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充分发挥各自的解纷优势。然而,实践考察发现,商事调解在组织、案源、效力、费用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依附于诉讼或者仲裁。长此... 诉讼、仲裁与调解被喻为商事纠纷解决的“三驾马车”。理想的商事纠纷解决格局应当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充分发挥各自的解纷优势。然而,实践考察发现,商事调解在组织、案源、效力、费用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依附于诉讼或者仲裁。长此以往,不仅可能限制商事调解的发展空间,而且有可能消减商事调解的独立价值与核心优势;进而导致商事调解行业生态难以形成,商事纠纷解决体系的结构失衡,以及与国际商事调解发展趋势的背离。传统“诉讼中心主义”结构的制约、商事调解解纷效能的相对不足、资源配置的不充分是造成商事调解依附性发展的深层原因。唯有从结构转型、效能提升、资源整合三个维度协同推进,才能实现商事调解由依附性发展向自主性发展迈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 依附性 自主性 诉讼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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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范式突破——从“三性两力”桎梏到可靠性规则的体系化再造 被引量:2
19
作者 史立梅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1-126,共16页
我国证据法上的“三性两力”概念在构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方面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本土的证据“三性”属性难以逻辑自洽地纳入以证据“两力”为代表的多层次证据评价结构。解决这一难题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将证据规则体系限定于《... 我国证据法上的“三性两力”概念在构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方面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本土的证据“三性”属性难以逻辑自洽地纳入以证据“两力”为代表的多层次证据评价结构。解决这一难题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将证据规则体系限定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于政策的外部证据排除规则,但这一路径与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无关;二是循着相关性规则-内部证据排除规则-外部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路建构证据规则体系,在提高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性的同时实现公正与效率等外部政策。选择后者的关键是在我国引入证据可靠性概念并将其与证据真实性进行有效区分,在此基础上明晰可靠性证据规则的理论谱系与建构标准,并循此逻辑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可靠性证据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 证据属性 证据评价 可靠性 可靠性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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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角下构成要件证明功能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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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3期132-145,共14页
“构成要件是刑事诉讼指导形象”的论断将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的紧密关系视为联结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桥梁”,其既描绘了实体犯罪论的程序法面相,也成为阶层犯罪论优越性的有力论据。无论是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赋予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是刑事诉讼指导形象”的论断将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的紧密关系视为联结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桥梁”,其既描绘了实体犯罪论的程序法面相,也成为阶层犯罪论优越性的有力论据。无论是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赋予构成要件证明功能的合理性均有待商榷。构成要件的规范解释属性与案件事实认定、构成要件的推定功能与证明责任分配,以及构成要件的位阶性与证明标准层次化均不具有主张者所描述的紧密关系。阶层犯罪论与平面犯罪论的理论争鸣应体现在以价值评价为核心的刑法规范解释当中,而非动态的诉讼证明活动中。现有学说将构成要件理论从实体法延伸至程序法的做法,不仅造成了认识论和价值论在刑法学研究中的抵牾,也忽视了诉讼证明的独特属性。在刑事一体化的研究中,应避免犯罪论的过度扩张,注重刑法学研究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间的问题意识互动,而非解决方案互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一体化 构成要件 刑事推定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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