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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罪案件中定罪免刑制度的激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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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翔 周家琳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4-44,共21页
化解轻罪扩张的伴生风险应当激活定罪免刑制度的适用。定罪免刑的基本含义为“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相分离”,而这一分离效果的理论根基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规范分离属于“声音隔离”的一种,部分阻隔裁判规范向国民的... 化解轻罪扩张的伴生风险应当激活定罪免刑制度的适用。定罪免刑的基本含义为“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相分离”,而这一分离效果的理论根基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规范分离属于“声音隔离”的一种,部分阻隔裁判规范向国民的公开,使行为规范的规制效果最大化。这一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裁判规范的阻隔实际上给予规范适用对象更宽厚的优待,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定罪免刑相较于实罪实刑、免罪免刑、缓刑或者其他针对轻罪的宽缓化措施,能够在尽量节省司法资源的前提下,起到对行为人最大的规训作用以及针对真实和潜在被害人的补偿效果。定罪免刑的开启依赖于裁判规范的补足,补足的内容是关于抽象危险犯之危险现实化的内容以及影响对行为人进行特殊预防的因素。对轻罪行为人定罪免刑后可能涉及到行政责任的承担,应构建起专属轻罪的行刑反向衔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案件 定罪免刑 规范分离 行刑反向衔接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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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部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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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瀛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9-17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忽视了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说服力有所欠缺。基于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可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具有“物、网”二元场域架构特征,堵塞棉絮等外部干扰行为直接作用于“物端”,阻碍了被采集的物质素材与采集设备之间的准确匹配,但并未对“系统端”施加任何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中数据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因果逻辑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而难以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司法解释造法方式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导致重罪的不当适用,相较而言,基于立法新设罪名的回应进路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法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造假 指导性案例 环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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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犯的行刑反向衔接 被引量:3
3
作者 马春晓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01-215,共15页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追责的主要理据则是法律责任一体化处置。行刑反向衔接的规范运行需妥善解决如下实体与程序上的关键问题:首先,厘清行刑反向衔接的适用范围,并根据作出行政处罚性质和方式的本质差异,区分刑事责任型行刑反向衔接与违法线索型行刑反向衔接,分别建构不同的适用规则;其次,厘清作为犯罪后果之行政处罚的性质,以此建构行刑反向衔接的“可处罚性”判断标准;最后,通过严格审查、审慎判断等方式,妥善解决行刑反向衔接中可能产生的“行刑倒挂”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刑事责任型 违法线索型 行政处罚 可处罚性标准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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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辨认能力的刑法学阐释:从“违法性”到“合理性” 被引量:2
4
作者 黎宏 贾小我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9-60,共22页
我国刑法学通说将《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等同于“违法性认识能力”。这种做法,虽然在出发点上体现了辨认能力的法律性质,但和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采用的以“动机说”为核心的综合判断规则之间存在重大差别。... 我国刑法学通说将《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等同于“违法性认识能力”。这种做法,虽然在出发点上体现了辨认能力的法律性质,但和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采用的以“动机说”为核心的综合判断规则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在依据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实务需要对“违法性认识能力说”改造的诸方案中,将“辨认能力”之核心要素直接替换为“合理性能力”的质变式重塑,在维持“违法性认识能力说”之优势的同时,还能克服该说的缺陷,妥当阐明精神病鉴定上综合判断规则与刑法责任主义之间的关联。因此,可以“合理性能力说”为根据,对我国《刑法》第18条中“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作出重新解释,以兼顾责任能力理论的法理依据与实践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 责任主义 动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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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的“希尔伯特问题”:因果流程偏离与结果归责
5
作者 江溯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81-96,共16页
因果流程偏离是指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错误论通过相当性标准判断其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但随着对相当性标准的讨论又衍生出了结果归责理论。当下对因果流程偏离的处理方案主要体现为客观归责与主观... 因果流程偏离是指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错误论通过相当性标准判断其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但随着对相当性标准的讨论又衍生出了结果归责理论。当下对因果流程偏离的处理方案主要体现为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的分歧。然而,就判断特定结果是否属于行为人的“作品”这一任务而言,纯粹客观归责仅仅将结果归属于拟制一般人的客观不法;纯粹主观归责则无从判断行为人是否真正在客观上创设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因此,因果流程偏离仍需在两种方案之间进行折中。整合方案尽管尝试通过选取主、客观重合事实作为结果归责的判断对象,但也因此混淆了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分工方案则通过客观归责排除结果与行为的偶然结合,通过主观归责排除结果与故意的偶然重合,进而在维持主、客观构成要件作为构成要件阶层基本单元的同时,实现对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结果归责 因果流程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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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视域下我国刑事科学证据采信标准构建研究
6
作者 王丽婷 《广西社会科学》 2025年第1期96-104,共9页
在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凭借相对的可靠性和较强的科学性在事实认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科学证据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问题也日益凸显。实践中,司法系统一方面对科学证据过于依赖,另一方面对其审查、采信又显力不从心。在... 在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凭借相对的可靠性和较强的科学性在事实认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科学证据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问题也日益凸显。实践中,司法系统一方面对科学证据过于依赖,另一方面对其审查、采信又显力不从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准确认定事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前刑事诉讼程序对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提出了更加严谨、规范、科学的要求。目前,我国有关刑事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亟待完善,建议在法庭科学的广阔视域下,通过刑事科学证据检验的方法标准、过程标准和结果标准构建其采信的科学标准;通过审查刑事科学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结合一定的证据规则,构建刑事科学证据采信的法律标准;综合以上科学标准和法律标准,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以期指导相关的诉讼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科学 刑事科学证据 刑事诉讼 证据属性 采信标准 美国科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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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刑法规制的边界与优化路径研究
7
作者 高美艳 张礽 范一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62-68,共7页
随着网络失范言论的不断发展,我国刑法规制出现网络失范行为入罪边界模糊,包括言论内容的真假品质之判断标准不明、可罚性基准抽象;言论犯罪规范不足,即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制不完备、失范行为规制范围不科学以及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网络... 随着网络失范言论的不断发展,我国刑法规制出现网络失范行为入罪边界模糊,包括言论内容的真假品质之判断标准不明、可罚性基准抽象;言论犯罪规范不足,即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制不完备、失范行为规制范围不科学以及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存在困境、执法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为了规制网络失范言论,首先应当明确关于网络失范的入罪标准,完善相关罪名体系;其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范围;最后在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上对执法主体的违法性及时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失范言论 边界模糊 规范不足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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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刑事制裁的优化 被引量:4
8
作者 时延安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0-63,共14页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位的刑事可罚性,进而明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即一方面对单位犯罪同样要坚持责任报应理念,另一方面要突出预防目的的实现,重点强调改造和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意义,在少数情况下考虑剥夺犯罪能力的实现;应循宪法理论和现有规范,确定单位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将限制和剥夺单位基本权利的行为规定为对单位的刑罚类型;根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和应然的刑罚类型,结合量刑和行刑基本法理,构建单位量刑和行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刑事制裁 刑罚目的 刑罚类型 单位量刑 单位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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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行交叉案中空白罪状的补充与适用 被引量:2
9
作者 庄劲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8-84,共17页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刑法的解释渊源。补充空白罪状,就是参考而非遵照补充规范解释空白要素的过程。在空白罪状中,刑法和补充规范存在位阶关系,作为解释渊源的补充规范须服从于被解释的刑法。若二者存在价值目标、调整行为、归责规则、预设语境的差异,应在解释中修正补充规范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行交叉 空白罪状 补充规范 解释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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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失犯罪风险及刑法因应 被引量:3
10
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1-10,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技术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缺点在于可解释性缺乏与生成内容不可控,再加上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共同诱发了过失犯罪的风险。刑法在应对生成式人...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技术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缺点在于可解释性缺乏与生成内容不可控,再加上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共同诱发了过失犯罪的风险。刑法在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过失犯罪风险时,陷入了行为规制缺漏、注意义务缺失和过失犯传统理论受到冲击等困境。智能时代对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故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刑法规定,更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之更好地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新状况。为此,可以通过增设过失危害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罪以弥补现有法律漏洞,构建相关主体的注意义务内容,并调整传统过失归责模式,以期完善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体系,提高刑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过失犯 算法黑箱 注意义务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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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11
作者 黎宏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82-97,共16页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中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间相互对立的紧张局面。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上,首先要遵循刑法规定,即依照《刑法》第18条第1款,采用医学标准与法学判断说相结合的混合标准;其次要遵循证据原则,即行为人是否精神病人,必须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为时是不是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必须依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其在事前的准备、事中的表现以及事后的应对,从其行为是否符合现实生活逻辑的角度进行判断;最后要遵循规范判断原则,即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判断是法学判断,尽管在判断中必须参考精神病司法鉴定,但其只是帮助司法人员判断的证据之一,是否采用、什么程度上采用,最终仍然取决于司法人员的规范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 医学判断 法学判断 精神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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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刑事规制
12
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6-59,共14页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长期存在争议。对于深度链接是否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学界存在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替代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等不同判断标准。服务器标准既不符合信息网络时代对于正犯性的基本要求,也不能满足打击深度链接行为的实践需求。相较之下,以传播效果和权利人利益受损为核心的实质替代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能够更为全面地揭示深度链接对著作权的侵害,从而为刑事规制提供合理依据。另一方面,由于深度链接的非法性建立在初始提供行为非法性的基础上,所以主观违法性认定亦具复杂性。对于行为人明知的证明需结合技术手段、运营模式与行业常识进行推断。民事领域的“红旗标准”在此提供了重要参照,即当侵权属性显而易见时,应认定设链者具备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明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链接 侵犯著作权罪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服务器标准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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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证的网络谣言犯罪量刑之反思
13
作者 贾健 魏博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5-61,共17页
通过SPSS25.0软件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犯罪案件在量刑上呈现出从重处罚的态势且缓刑率相对偏低,不同审级及地区案件的量刑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此类案件的量刑结果总体上综合考量了不同种类的量... 通过SPSS25.0软件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犯罪案件在量刑上呈现出从重处罚的态势且缓刑率相对偏低,不同审级及地区案件的量刑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此类案件的量刑结果总体上综合考量了不同种类的量刑情节,点击量(浏览量)并未成为主要量刑情节,“积极退赔退赃或取得被害人谅解”“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以及前科等量刑情节并未显著影响量刑结果。为了完善此类犯罪的量刑制度,应理顺严惩与适度轻刑化之间的关系,适当扩大轻罪案件的缓刑适用率,提升量刑规范化的范围及程度并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助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犯罪 量刑现状 实证研究 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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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司法的三重困境纾解与限缩路径构建 被引量:2
14
作者 刘霜 张潇月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52-69,共18页
当前轻罪治理中的司法困境主要是由于实践中的重刑主义倾向导致,问题诘难的源头是轻罪刑事立法扩张的异化,构建司法上的限缩路径具有正当价值。应当在肯定刑事立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合理性基础上,正确发挥司法纠偏功能,从定罪、量刑、犯罪... 当前轻罪治理中的司法困境主要是由于实践中的重刑主义倾向导致,问题诘难的源头是轻罪刑事立法扩张的异化,构建司法上的限缩路径具有正当价值。应当在肯定刑事立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合理性基础上,正确发挥司法纠偏功能,从定罪、量刑、犯罪附随后果三个维度应对立法扩张异化的风险。具体而言,应当明确定罪标准与出罪情节以实现对不当入罪的限制,在量刑过程中推动刑罚措施轻缓化、递进式地适用与执行,同时建立犯罪附随后果的分级分类处置机制,警惕轻罪司法的过度限缩。对实践中的重刑主义倾向进行正畸,纾解轻罪司法的三重困境,避免刑法丧失应有的惩罚功能,实现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功能的和谐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重刑主义 司法限缩 出罪 犯罪附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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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地位发生根据的体系重构
15
作者 李世阳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6-131,共16页
作为义务的来源承担着选定保证人的功能。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应当回溯到一个原点,该原点既不是对脆弱法益的排他性支配,也不是基于法益保护的需要,而是自由受限的根据。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正当根据,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超越被承认的规范体... 作为义务的来源承担着选定保证人的功能。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应当回溯到一个原点,该原点既不是对脆弱法益的排他性支配,也不是基于法益保护的需要,而是自由受限的根据。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正当根据,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超越被承认的规范体系之外的侵害行为或者存在行为人事前预设的同意。据此,保证人地位的认定存在四个发生根据:侵害行为触发了其他危险,使危险陡然提升或者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分工背景下行为人对于以管理某种危险源为内容的职业或业务的选择;行为人对于在社会团结驱动下缔结的以互助为基础的共同体成员身份的认可;基于效率的考虑,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解除其通过事实行为对被害法益创设出的排他性支配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人地位 自由 侵害行为 预设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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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研究
16
作者 吴真文 焦慧芳 陈莉妤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5-102,共8页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是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存在调查取证有瑕疵、审查流于形式、论证说理不足、处置方式不规范以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易受损等问题。究其原因,立法上表现为全面调查规...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是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存在调查取证有瑕疵、审查流于形式、论证说理不足、处置方式不规范以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易受损等问题。究其原因,立法上表现为全面调查规则不尽周全、部分财产追缴范围不明确、各机关相互制约条款不足;司法运行上体现为涉案财产调查取证难度大、证明涉案财产权属证据欠缺、对涉案财产缺乏相对独立的庭审环节以及利害关系人程序参与度不高;法律监督方面反映出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和社会监督受限。基于此,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现行立法;二是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司法程序;三是优化涉案财产处置的监督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涉案财产 犯罪所得 财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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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中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
17
作者 姚诗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82-95,共14页
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关系与发展方向,宜从方法论对话、经验观察、本土考察三方面逐层探讨。法教义学认为应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相关后果来解决冲突,社科法学则主张应由单一的社会后果出发来裁判案件,两者均有独立的... 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关系与发展方向,宜从方法论对话、经验观察、本土考察三方面逐层探讨。法教义学认为应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相关后果来解决冲突,社科法学则主张应由单一的社会后果出发来裁判案件,两者均有独立的司法适用价值。各国的刑法适用都以法教义学为主,但社科法学的适用空间有别,对比德美两国法律发展史可知,这种差别主要受到法教义学的依赖程度、司法文化、理论流派等因素的影响;比较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在疑难案件中的不同解决方案,可明确各自的优势和缺陷。我国存在适用社科法学的现实条件,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司法实践中完全可能共存;现阶段仍应提高法教义学的体系化适用,但要警惕还原论,同时合理推进常情常理、政策需求、成本收益分析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谨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适用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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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时代犯罪附随后果的价值审视与规范化再平衡
18
作者 舒洪水 王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5期64-76,共13页
社会数字化治理技术作为“制度扩大器”,在赋能犯罪附随后果正面功效的同时,也导致该制度产生了更多新型的负面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激化了犯罪附随后果的制度性价值冲突,并正系统性消解有犯罪记录者回归社会的制度可能性。犯罪附随后... 社会数字化治理技术作为“制度扩大器”,在赋能犯罪附随后果正面功效的同时,也导致该制度产生了更多新型的负面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激化了犯罪附随后果的制度性价值冲突,并正系统性消解有犯罪记录者回归社会的制度可能性。犯罪附随后果价值冲突的数字化博弈,其本质是技术现代性对法律现代性的价值僭越。因此,对犯罪附随后果价值的规范化,既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犯罪附随后果的传统制度性冲突,还要构建法律与技术的系统性协同机制,解决社会数字化治理技术对犯罪附随后果负面价值的异化,实现犯罪附随后果价值的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数字化 犯罪附随后果 技术赋权 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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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缩的结果加重犯及其中国实践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钟祺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83-200,共18页
结果加重犯仅存在故意+过失的罪过构造,且加重结果只限于对生命法益的侵害。其处罚根据应采用结合说,即加重处罚的原因不仅是结果加重犯关联的类型性危险所导致的违法性增加,还在于违反一般预防。现有的归属理论因其局限性应当修正,直... 结果加重犯仅存在故意+过失的罪过构造,且加重结果只限于对生命法益的侵害。其处罚根据应采用结合说,即加重处罚的原因不仅是结果加重犯关联的类型性危险所导致的违法性增加,还在于违反一般预防。现有的归属理论因其局限性应当修正,直接性要件的本质就是因果关系理论,应采用客观归属理论进行构建。基本行为的危险制造不限于行为本身的具体危险,还包括行为实行过程中产生的抽象危险,二者实现其一就具备直接性。在功能主义解释和刑事政策的视阈下,对于生命法益的结果归属可以缓和地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犯罪类型 侵害生命法益 归属理论 直接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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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观念的学派论争及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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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璐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5-169,共15页
我国刑法立法观念论争的焦点是积极刑法观和传统刑法观的对峙,其本质是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的对立,积极刑法观是行为人立场彰显的必然结果。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在我国不同法治场景中呈现出“两级化”趋势,在立法场景中,行为人立场不... 我国刑法立法观念论争的焦点是积极刑法观和传统刑法观的对峙,其本质是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的对立,积极刑法观是行为人立场彰显的必然结果。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在我国不同法治场景中呈现出“两级化”趋势,在立法场景中,行为人立场不断彰显,表现为积极刑法观;而在司法场景中,行为立场又不断强化,传统刑法观的谦抑原则占据主导地位。刑法立法观念论争根植于我国刑事法治的二重面相——自由法治刑法和社会法治刑法,追求自由价值是自由法治刑法的立场,而追求安全价值是社会法治刑法的立场。在构建一个成熟和发达的刑法体系时,必须考虑自由和安全的价值位阶和次序。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必然使刑法的安全价值凸显,因此应进一步贯彻积极刑法观,主要表现为扩大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范围、民众“情感尊贵化”导致犯罪化进一步扩张以及增强立法的差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观念 积极刑法观 传统刑法观 学派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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