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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归责中的支配、能力与义务
1
作者 陈璇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29-47,共19页
“支配为主、义务为辅”的混合归责模式,以类型化方法初步实现了对归责现象多样性的学理总结,但也存在着致命缺陷:一方面受到存在论思维的束缚,始终未能摆脱现象化、碎片化的弊端,未能揭示出推动归责理论发展变化的底层逻辑;另一方面也... “支配为主、义务为辅”的混合归责模式,以类型化方法初步实现了对归责现象多样性的学理总结,但也存在着致命缺陷:一方面受到存在论思维的束缚,始终未能摆脱现象化、碎片化的弊端,未能揭示出推动归责理论发展变化的底层逻辑;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对熟悉事物过分依赖、以有限去量度无限的倾向。归责体系的建构应当以义务为其基础。结果归责的深层根据不在于支配事实本身,而在于特定社会条件下法律基于价值选择发出的规范期待。在功能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中,随着法律对社会子系统治理策略的调整,亟需根据义务要素将必要的风险与受禁止的风险区分开来。规范意义上的避免能力,往往受制于法所期待的谨慎态度,涉及对注意力资源进行分配的问题。在认知能力普遍提升的现代社会,更应强化义务维度的归责限定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责 支配 避免能力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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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罪案件中定罪免刑制度的激活 被引量:8
2
作者 李翔 周家琳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4-44,共21页
化解轻罪扩张的伴生风险应当激活定罪免刑制度的适用。定罪免刑的基本含义为“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相分离”,而这一分离效果的理论根基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规范分离属于“声音隔离”的一种,部分阻隔裁判规范向国民的... 化解轻罪扩张的伴生风险应当激活定罪免刑制度的适用。定罪免刑的基本含义为“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相分离”,而这一分离效果的理论根基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规范分离属于“声音隔离”的一种,部分阻隔裁判规范向国民的公开,使行为规范的规制效果最大化。这一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裁判规范的阻隔实际上给予规范适用对象更宽厚的优待,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定罪免刑相较于实罪实刑、免罪免刑、缓刑或者其他针对轻罪的宽缓化措施,能够在尽量节省司法资源的前提下,起到对行为人最大的规训作用以及针对真实和潜在被害人的补偿效果。定罪免刑的开启依赖于裁判规范的补足,补足的内容是关于抽象危险犯之危险现实化的内容以及影响对行为人进行特殊预防的因素。对轻罪行为人定罪免刑后可能涉及到行政责任的承担,应构建起专属轻罪的行刑反向衔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案件 定罪免刑 规范分离 行刑反向衔接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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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犯的行刑反向衔接 被引量:4
3
作者 马春晓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01-215,共15页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追责的主要理据则是法律责任一体化处置。行刑反向衔接的规范运行需妥善解决如下实体与程序上的关键问题:首先,厘清行刑反向衔接的适用范围,并根据作出行政处罚性质和方式的本质差异,区分刑事责任型行刑反向衔接与违法线索型行刑反向衔接,分别建构不同的适用规则;其次,厘清作为犯罪后果之行政处罚的性质,以此建构行刑反向衔接的“可处罚性”判断标准;最后,通过严格审查、审慎判断等方式,妥善解决行刑反向衔接中可能产生的“行刑倒挂”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刑事责任型 违法线索型 行政处罚 可处罚性标准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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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部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4
作者 姜瀛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9-17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忽视了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说服力有所欠缺。基于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可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具有“物、网”二元场域架构特征,堵塞棉絮等外部干扰行为直接作用于“物端”,阻碍了被采集的物质素材与采集设备之间的准确匹配,但并未对“系统端”施加任何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中数据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因果逻辑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而难以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司法解释造法方式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导致重罪的不当适用,相较而言,基于立法新设罪名的回应进路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法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造假 指导性案例 环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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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辨认能力的刑法学阐释:从“违法性”到“合理性” 被引量:2
5
作者 黎宏 贾小我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9-60,共22页
我国刑法学通说将《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等同于“违法性认识能力”。这种做法,虽然在出发点上体现了辨认能力的法律性质,但和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采用的以“动机说”为核心的综合判断规则之间存在重大差别。... 我国刑法学通说将《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等同于“违法性认识能力”。这种做法,虽然在出发点上体现了辨认能力的法律性质,但和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采用的以“动机说”为核心的综合判断规则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在依据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实务需要对“违法性认识能力说”改造的诸方案中,将“辨认能力”之核心要素直接替换为“合理性能力”的质变式重塑,在维持“违法性认识能力说”之优势的同时,还能克服该说的缺陷,妥当阐明精神病鉴定上综合判断规则与刑法责任主义之间的关联。因此,可以“合理性能力说”为根据,对我国《刑法》第18条中“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作出重新解释,以兼顾责任能力理论的法理依据与实践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 责任主义 动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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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论争的缓和与刑法功能主义
6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5-28,共14页
刑法学是在长期论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刑法理论中历来存在不少对立主张,有时论争一方甚至坚持某些极端化和夸张性的观点。从宏观上看,行为导向的刑法观与结果导向的刑法观在保护对象、违法评价基准、违法评价对象、违法评价时点和刑罚... 刑法学是在长期论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刑法理论中历来存在不少对立主张,有时论争一方甚至坚持某些极端化和夸张性的观点。从宏观上看,行为导向的刑法观与结果导向的刑法观在保护对象、违法评价基准、违法评价对象、违法评价时点和刑罚法规的机能等方面存在理论对立;从微观上看,刑罚绝对报应主义与相对报应主义、法益侵害说与纯粹规范论、市民刑法观与敌人刑法观之间的对立也一直存在。刑法论争的当代缓和表明刑法学者具有学派意识,同时也竭力避免将刑法立场简单化,充分认识到夸大立场对立的局限性,以及对学派论争进行图表式、简单化理解的可疑之处,更加理解论争对方思考问题的路径和方法,反过来检讨、完善自己的主张。将不同学派刑法体系性思考的冲突最小化,避免将刑法观点推向极端化、夸张化,重视行为规范违反、义务违反的侧面,积极回应实践需要,助力案件处理结论的妥当性,凸显刑法的社会治理功能,是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重要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 “学派之争” 体系思考 问题思考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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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犯理论的规范基础与功能界限
7
作者 何庆仁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48-63,共16页
自十余年前被系统介绍到我国之后,义务犯理论在德国和国内都有了一定的新发展。在德国,主要表现为其规范性越来越清晰;在我国,则体现在其逐步渗透到总论的不作为犯论、身份犯论与正犯论等领域,以及分论中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单位犯... 自十余年前被系统介绍到我国之后,义务犯理论在德国和国内都有了一定的新发展。在德国,主要表现为其规范性越来越清晰;在我国,则体现在其逐步渗透到总论的不作为犯论、身份犯论与正犯论等领域,以及分论中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单位犯罪等新兴罪名。义务犯理论的规范基础在于对基于制度管辖的积极义务的违反,而不是各种支配理论;制度管辖和积极义务的内涵可以进一步法学化,社会学考察、家长主义以及“公民的不法”视角的引入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其规范基础。义务犯的功能色彩使其在现代社会有更大的用武之地,但是决定义务犯与否的是社会本身,义务犯理论在法教义学层面只具有解释功能,而不具有建构功能;积极义务与公民的行为自由空间处于一定的紧张关系之中,只有在最小限度内且符合最后手段原则时,才可以动用刑法保障积极义务的履行。义务犯理论有其牢固的规范基础,难以真正质疑;义务犯理论亦有其相对清晰的功能边界,不应逾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犯 积极义务 制度管辖 支配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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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大模型的刑事司法裁判说理可计算化
8
作者 邓矜婷 沈蔚然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1-63,共13页
基于标注数据的端到端式AI辅助刑事司法的方法,可以改进为基于通用大模型的分步判断要件的方法,显著提升AI辅助刑事司法的可解释性和准确性,达到裁判说理的一般要求。以交通肇事罪为例,先按照法律法规文义和学术理论,将定罪量刑的规则... 基于标注数据的端到端式AI辅助刑事司法的方法,可以改进为基于通用大模型的分步判断要件的方法,显著提升AI辅助刑事司法的可解释性和准确性,达到裁判说理的一般要求。以交通肇事罪为例,先按照法律法规文义和学术理论,将定罪量刑的规则经三步转换成决策树图表示;再对各节点构造提问话术,编写程序,让通用大模型根据输入的事实,沿树图分步判断各节点要件是否成立,推导得到裁判建议。如此,推导路径及各节点的判断和理由就构成良好的裁判说理。计算机与法学的深度融合需要将法学学科的核心关切和自然语言表示的法律规则的要义转换成可计算、可操作的形式表达出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大模型 人工智能刑事司法 自动定罪量刑 数字法学 计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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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的“希尔伯特问题”:因果流程偏离与结果归责
9
作者 江溯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81-96,共16页
因果流程偏离是指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错误论通过相当性标准判断其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但随着对相当性标准的讨论又衍生出了结果归责理论。当下对因果流程偏离的处理方案主要体现为客观归责与主观... 因果流程偏离是指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错误论通过相当性标准判断其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但随着对相当性标准的讨论又衍生出了结果归责理论。当下对因果流程偏离的处理方案主要体现为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的分歧。然而,就判断特定结果是否属于行为人的“作品”这一任务而言,纯粹客观归责仅仅将结果归属于拟制一般人的客观不法;纯粹主观归责则无从判断行为人是否真正在客观上创设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因此,因果流程偏离仍需在两种方案之间进行折中。整合方案尽管尝试通过选取主、客观重合事实作为结果归责的判断对象,但也因此混淆了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分工方案则通过客观归责排除结果与行为的偶然结合,通过主观归责排除结果与故意的偶然重合,进而在维持主、客观构成要件作为构成要件阶层基本单元的同时,实现对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结果归责 因果流程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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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视域下我国刑事科学证据采信标准构建研究
10
作者 王丽婷 《广西社会科学》 2025年第1期96-104,共9页
在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凭借相对的可靠性和较强的科学性在事实认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科学证据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问题也日益凸显。实践中,司法系统一方面对科学证据过于依赖,另一方面对其审查、采信又显力不从心。在... 在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凭借相对的可靠性和较强的科学性在事实认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科学证据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问题也日益凸显。实践中,司法系统一方面对科学证据过于依赖,另一方面对其审查、采信又显力不从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准确认定事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前刑事诉讼程序对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提出了更加严谨、规范、科学的要求。目前,我国有关刑事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亟待完善,建议在法庭科学的广阔视域下,通过刑事科学证据检验的方法标准、过程标准和结果标准构建其采信的科学标准;通过审查刑事科学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结合一定的证据规则,构建刑事科学证据采信的法律标准;综合以上科学标准和法律标准,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以期指导相关的诉讼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科学 刑事科学证据 刑事诉讼 证据属性 采信标准 美国科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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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刑法规制的边界与优化路径研究
11
作者 高美艳 张礽 范一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62-68,共7页
随着网络失范言论的不断发展,我国刑法规制出现网络失范行为入罪边界模糊,包括言论内容的真假品质之判断标准不明、可罚性基准抽象;言论犯罪规范不足,即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制不完备、失范行为规制范围不科学以及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网络... 随着网络失范言论的不断发展,我国刑法规制出现网络失范行为入罪边界模糊,包括言论内容的真假品质之判断标准不明、可罚性基准抽象;言论犯罪规范不足,即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制不完备、失范行为规制范围不科学以及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存在困境、执法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为了规制网络失范言论,首先应当明确关于网络失范的入罪标准,完善相关罪名体系;其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范围;最后在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上对执法主体的违法性及时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失范言论 边界模糊 规范不足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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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刑事制裁的优化 被引量:5
12
作者 时延安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0-63,共14页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位的刑事可罚性,进而明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即一方面对单位犯罪同样要坚持责任报应理念,另一方面要突出预防目的的实现,重点强调改造和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意义,在少数情况下考虑剥夺犯罪能力的实现;应循宪法理论和现有规范,确定单位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将限制和剥夺单位基本权利的行为规定为对单位的刑罚类型;根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和应然的刑罚类型,结合量刑和行刑基本法理,构建单位量刑和行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刑事制裁 刑罚目的 刑罚类型 单位量刑 单位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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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行交叉案中空白罪状的补充与适用 被引量:3
13
作者 庄劲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8-84,共17页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刑法的解释渊源。补充空白罪状,就是参考而非遵照补充规范解释空白要素的过程。在空白罪状中,刑法和补充规范存在位阶关系,作为解释渊源的补充规范须服从于被解释的刑法。若二者存在价值目标、调整行为、归责规则、预设语境的差异,应在解释中修正补充规范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行交叉 空白罪状 补充规范 解释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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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时代犯罪附随后果的价值审视与规范化再平衡 被引量:1
14
作者 舒洪水 王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5期64-76,共13页
社会数字化治理技术作为“制度扩大器”,在赋能犯罪附随后果正面功效的同时,也导致该制度产生了更多新型的负面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激化了犯罪附随后果的制度性价值冲突,并正系统性消解有犯罪记录者回归社会的制度可能性。犯罪附随后... 社会数字化治理技术作为“制度扩大器”,在赋能犯罪附随后果正面功效的同时,也导致该制度产生了更多新型的负面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激化了犯罪附随后果的制度性价值冲突,并正系统性消解有犯罪记录者回归社会的制度可能性。犯罪附随后果价值冲突的数字化博弈,其本质是技术现代性对法律现代性的价值僭越。因此,对犯罪附随后果价值的规范化,既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犯罪附随后果的传统制度性冲突,还要构建法律与技术的系统性协同机制,解决社会数字化治理技术对犯罪附随后果负面价值的异化,实现犯罪附随后果价值的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数字化 犯罪附随后果 技术赋权 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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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失犯罪风险及刑法因应 被引量:3
15
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1-10,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技术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缺点在于可解释性缺乏与生成内容不可控,再加上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共同诱发了过失犯罪的风险。刑法在应对生成式人...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技术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缺点在于可解释性缺乏与生成内容不可控,再加上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共同诱发了过失犯罪的风险。刑法在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过失犯罪风险时,陷入了行为规制缺漏、注意义务缺失和过失犯传统理论受到冲击等困境。智能时代对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故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刑法规定,更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之更好地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新状况。为此,可以通过增设过失危害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罪以弥补现有法律漏洞,构建相关主体的注意义务内容,并调整传统过失归责模式,以期完善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体系,提高刑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过失犯 算法黑箱 注意义务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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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功能及完善 被引量:1
16
作者 赖早兴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5期77-90,共14页
定罪附随后果是因犯罪而附加于前罪犯刑罚以外的不利后果。从实然上看,定罪附随后果制度有惩罚前罪犯功能和预防前罪犯再犯罪的功能。但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定罪附随后果制度不应当具有惩罚功能,仅具有预防功能。因此,应当剔除报应观念,... 定罪附随后果是因犯罪而附加于前罪犯刑罚以外的不利后果。从实然上看,定罪附随后果制度有惩罚前罪犯功能和预防前罪犯再犯罪的功能。但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定罪附随后果制度不应当具有惩罚功能,仅具有预防功能。因此,应当剔除报应观念,删除现行规定中具有惩罚属性的定罪附随后果,并要求司法者摒弃利用定罪附随后果惩罚被告人的思想。社会防卫理论和罪犯矫正效果的现实情况为定罪附随后果制度的预防功能提供了支撑。在承认定罪附随后果制度预防功能的同时,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上对定罪附随后果加以限制,防止其不当影响前罪犯及其亲属的权益,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附随后果 惩罚功能 预防功能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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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的第三代模式 被引量:1
17
作者 童云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6期141-158,共18页
国家关于数据三权分置的政策规划与改革愿景旨在接纳数据产权,需要法律系统进行回应。然而,我国《刑法》诞生于工商业社会,其中的数据犯罪具有系统依附性,财产犯罪具有封闭性,使我国既有《刑法》无法满足数字社会保护数据产权的新需求... 国家关于数据三权分置的政策规划与改革愿景旨在接纳数据产权,需要法律系统进行回应。然而,我国《刑法》诞生于工商业社会,其中的数据犯罪具有系统依附性,财产犯罪具有封闭性,使我国既有《刑法》无法满足数字社会保护数据产权的新需求。由于数据产权是有别于第一代财产权(传统物权)、第二代财产权(知识产权)的第三代财产权,所以应为刑法保护数据产权塑造独立的第三代模式。在方法论上,应将数据三权分置政策细化为具体刑事政策,发挥其指导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释的机能。在立法层面,可以通过全流程化、去计算机信息系统化和财产化的方法,使数据犯罪成为保护数据产权的专项罪名;在解释层面,应以保护数据产权为目的,通过权利束方法、还原法和扩张法,对既有刑法体系中数据犯罪、经济犯罪等进行重新解释,进而具体保护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刑事政策 数据犯罪 第三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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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18
作者 黎宏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82-97,共16页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中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间相互对立的紧张局面。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上,首先要遵循刑法规定,即依照《刑法》第18条第1款,采用医学标准与法学判断说相结合的混合标准;其次要遵循证据原则,即行为人是否精神病人,必须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为时是不是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必须依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其在事前的准备、事中的表现以及事后的应对,从其行为是否符合现实生活逻辑的角度进行判断;最后要遵循规范判断原则,即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判断是法学判断,尽管在判断中必须参考精神病司法鉴定,但其只是帮助司法人员判断的证据之一,是否采用、什么程度上采用,最终仍然取决于司法人员的规范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 医学判断 法学判断 精神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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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刑事规制
19
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6-59,共14页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长期存在争议。对于深度链接是否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学界存在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替代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等不同判断标准。服务器标准既不符合信息网络时代对于正犯性的基本要求,也不能满足打击深度链接行为的实践需求。相较之下,以传播效果和权利人利益受损为核心的实质替代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能够更为全面地揭示深度链接对著作权的侵害,从而为刑事规制提供合理依据。另一方面,由于深度链接的非法性建立在初始提供行为非法性的基础上,所以主观违法性认定亦具复杂性。对于行为人明知的证明需结合技术手段、运营模式与行业常识进行推断。民事领域的“红旗标准”在此提供了重要参照,即当侵权属性显而易见时,应认定设链者具备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明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链接 侵犯著作权罪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服务器标准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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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证的网络谣言犯罪量刑之反思
20
作者 贾健 魏博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5-61,共17页
通过SPSS25.0软件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犯罪案件在量刑上呈现出从重处罚的态势且缓刑率相对偏低,不同审级及地区案件的量刑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此类案件的量刑结果总体上综合考量了不同种类的量... 通过SPSS25.0软件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犯罪案件在量刑上呈现出从重处罚的态势且缓刑率相对偏低,不同审级及地区案件的量刑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此类案件的量刑结果总体上综合考量了不同种类的量刑情节,点击量(浏览量)并未成为主要量刑情节,“积极退赔退赃或取得被害人谅解”“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以及前科等量刑情节并未显著影响量刑结果。为了完善此类犯罪的量刑制度,应理顺严惩与适度轻刑化之间的关系,适当扩大轻罪案件的缓刑适用率,提升量刑规范化的范围及程度并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助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犯罪 量刑现状 实证研究 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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