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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定位、适用与限定——《行政复议法》第63条评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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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剑生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2-157,共16页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在法规范变迁史上,表现为从混合到分立的过程。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如何定位变更决定,学理上有“核心论”和“优先论”之争,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原旨、权利救济的诉求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能力决...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在法规范变迁史上,表现为从混合到分立的过程。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如何定位变更决定,学理上有“核心论”和“优先论”之争,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原旨、权利救济的诉求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能力决定了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撤销决定应当具有核心的地位,而包括变更决定在内的其他行政复议决定都是或者应当是围绕撤销决定展开的。变更决定分为实质违法的变更和形式违法的变更,前者限于“内容不适当”,后者包括“未正确适用依据”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两种情形。变更决定受有限变更规则约束。判断“更为不利”的标准是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变更决定 撤销决定 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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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列举型”规范的公法界限 被引量:1
2
作者 王瑞雪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6-162,共17页
为实现更高程度的明确性和高效性,与自动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机关越发倾向于以目录、清单、名录等批量列举的形式发布行政规范,将极为复杂的规制内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现。“批量列举型”规范是立法“代码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授权、位... 为实现更高程度的明确性和高效性,与自动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机关越发倾向于以目录、清单、名录等批量列举的形式发布行政规范,将极为复杂的规制内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现。“批量列举型”规范是立法“代码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授权、位阶、内容方面存在显著分殊,分属不同的法律性质。它们至少包括规范具体化规则、用于科学问题上填补判断余地,还包括细化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性规则、指导性规则等行政规范类型,还有可能被定性为一般行政处分或具体行政行为。这类规范可以提供清晰的指引,但其将复杂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完全隐匿于条目编制过程中,也带来了新的合法性、合理性与体系性难题。有权机关应当厘定“批量列举型”规范的适用情境,高度开放规则制定过程,在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律控制,完善与高度具体化相适应的立法技术,令规则形式选择与超大规模复杂治理任务相适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录 清单 行政立法 行政裁量 数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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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行政法总则的规范功能与构建 被引量:1
3
作者 马怀德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7-60,共14页
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首先应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在行政基本法典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建立基本制度的功能。围绕规范行政活动的逻辑主线,行政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 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首先应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在行政基本法典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建立基本制度的功能。围绕规范行政活动的逻辑主线,行政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同时,应当处理好行政法总则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行政法总则与提升行政效能的关系,优化行政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增强行政基本法典的体系性,确保以“提取公因式”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法总则与行政基本法典各分则的有机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总则 行政基本法典 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 提取公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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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史视野下合作规制的法律变迁 被引量:2
4
作者 宋华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4期44-65,共22页
1949-1977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背景下行业管理体制的出现,形成了以计划为主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这极度压缩了行政规制的生存空间,企业的自主空间非常有限。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政企分开背景下行政管理改革的推进和企业自主权的形... 1949-1977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背景下行业管理体制的出现,形成了以计划为主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这极度压缩了行政规制的生存空间,企业的自主空间非常有限。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政企分开背景下行政管理改革的推进和企业自主权的形成,企业逐步摆脱了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此时,行政许可、技术标准等本属行政共同体内部的管理控制工具,逐步转型为现代意义的行政规制工具。企业有遵守法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接受行政监督检查的义务。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行政规制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并体现为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及新兴领域规制等职能。行业协会和企业可以分别进行“集体式”和“个体式”自我规制。企业推行内部组织管理的改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企业标准,规范企业信息披露,通过引入元规制,实现对自我规制的规制。考察我国合作规制的法律制度史,更多地呈现出“自上而下式”的合作规制样态,构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方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规制 自我规制 政企关系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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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脑机接口技术所涉权利再造与法律规制
5
作者 杜仪方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83-195,共13页
随着脑机接口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传统权利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在现有权利框架下对脑机接口技术所涉权利的分析,忽视了该技术对个体意志造成的影响及对权利基础的动摇。医用脑机接口所涉权利的内容应包括认知自由、精神隐私、精神... 随着脑机接口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传统权利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在现有权利框架下对脑机接口技术所涉权利的分析,忽视了该技术对个体意志造成的影响及对权利基础的动摇。医用脑机接口所涉权利的内容应包括认知自由、精神隐私、精神完整性和心理连续性等。为实现权利保障,应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进行法律规制:宏观上以保护人类自主权为前提,中观上遵循自主性、非恶意、公正性和透明度四项准则,微观上通过决策前伦理审查、决策中增强透明度、决策后长期优化等策略,旨在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技术治理体系,实现技术发展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用脑机接口 认知自由精神隐私 精神完整性 心理连续性 人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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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法治政府建设
6
作者 石佑启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1-36,共16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深厚的理论逻辑,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是为...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深厚的理论逻辑,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着力点是依靠人民,落脚点是保护人民权益,增长点是回应人民新期待。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始终,体现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的具体实践中,为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动能。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规则,创新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式,增强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诉求的回应性,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质效,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全过程人民民主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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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挑战下对物行政行为理论的拓展
7
作者 汤啸天 李晶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2期65-90,共26页
探索建立对物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和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方面,对物行政行为的私人所有物也会处于物权法与行政法的交叉作用之下,产生财产权伴随义务;另一方面,拥有财产而产生的伴随义务不能无限扩张,在私人所有物上所呈现的... 探索建立对物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和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方面,对物行政行为的私人所有物也会处于物权法与行政法的交叉作用之下,产生财产权伴随义务;另一方面,拥有财产而产生的伴随义务不能无限扩张,在私人所有物上所呈现的“公私权重叠”必须具有合理的边界。对物行政行为的前提是尊重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恪守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相平衡的原则,引导私人财产所有者在“有恒产者有恒心”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财产伴随义务。改变我国对物行政行为研究薄弱的状态,必须按照依法、适度、互动、程序正当原则,廓清公共利益所包含的事项和内容,准确把握行使私有财产所有权获益的私人标准与避免公共利益受损的公益标准的结合,精准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范围和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物行政行为 对人行政行为 行政权 人工智能 状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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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派驻监督制度的实践反思及体系完善 被引量:2
8
作者 秦前红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17,共15页
派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公权力运行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多维价值定位体现在推进监察全面覆盖、强化外部监督力量、紧盯“关键少数”,以及构建常态预防机制等方面。在长期实践中,派驻监督... 派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公权力运行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多维价值定位体现在推进监察全面覆盖、强化外部监督力量、紧盯“关键少数”,以及构建常态预防机制等方面。在长期实践中,派驻监督形成了直接领导体制、统一管理模式、全面派驻布局及聚焦主责主业等成功经验。同时,当前派驻监督也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制度设计与运行实践的偏差、人员配置与实际需求的矛盾、监督成效随层级递减的困境以及多元协同监督合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制约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对此,亟需细化派驻监督规则、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创新派驻监督模式、健全内外衔接机制,从而破解派驻监督效能瓶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派驻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 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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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正当性及其与司法的衔接 被引量:2
9
作者 常保国 胡雨晴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9-37,共19页
立法上规定,对于符合“主动认罪认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退赃/重大立功/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条件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经法定审批程序可以在移送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契合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和现实需求,符合“宽... 立法上规定,对于符合“主动认罪认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退赃/重大立功/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条件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经法定审批程序可以在移送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契合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和现实需求,符合“宽严相济”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具有正当性。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作为一种监察文书,是对“量刑建议”或“量刑”的建议,司法机关原则上应当采纳,但其据以提出的依据发生变化确实不宜从宽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对从宽情节认定存在不同意见等情形除外。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理论上面临权利保障的质疑,实践中存在程序设计不完善、适用率低等问题,可以借力检察提前介入制度强化被调查人权利保障,通过规范内容、强化说理提高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可操作性与可接受性,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激活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 职务犯罪 特别认罪认罚从宽 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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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发的边缘计算风险及其规制 被引量:2
10
作者 姜漪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1-62,共12页
边缘计算可以赋能公共数据开放供给端与政务应用端,还在开放中履行代理者、情景经理人和切割者等重要角色,引入该技术符合数据开发长远发展的底层逻辑。但是,边缘计算引入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治理问题与安全隐患。基于此,应当从技术... 边缘计算可以赋能公共数据开放供给端与政务应用端,还在开放中履行代理者、情景经理人和切割者等重要角色,引入该技术符合数据开发长远发展的底层逻辑。但是,边缘计算引入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治理问题与安全隐患。基于此,应当从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两个层面优化边缘计算技术在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构中的应用。在技术标准上致力于探索全面、精准、权威的标准体系,引入专门人工智能技术弥补技术不足,并明确边缘技术自身的话语界限。在法律规范上强调基础设施的组织与监管,构建数据保护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数据开发机制建设中的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开发 云计算 边缘计算 新质生产力 数据权力 数据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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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过程论视域下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相关行政行为的法性质及司法救济
11
作者 翟翌 杨曦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57-164,共8页
目前,个别国家对华发动贸易战、科技战等促使我国亟需开发应对的法律工具。作为我国反制裁规范体系中直接反击外国“实体清单”等不当制裁行为的最新制度设计,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是维护国家及经营实体正当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由... 目前,个别国家对华发动贸易战、科技战等促使我国亟需开发应对的法律工具。作为我国反制裁规范体系中直接反击外国“实体清单”等不当制裁行为的最新制度设计,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是维护国家及经营实体正当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由于是新事物,该制度存在相关行政行为性质及可救济性不明确等问题。以行政过程论之全面、动态考察的视角进行分析,“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相关行政行为兼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复合属性。同时,“不可靠实体清单”相关行政行为亦具有可诉性,应为相关主体正当权益的保障开辟适当的司法救济渠道。通过明确“不可靠实体清单”相关行政行为的复合属性及其可救济性,有助于完善我国反外国制裁规范和体制,更好地发挥其反击外国制裁的功能,也有利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 不可靠实体清单 行政过程论 复合行政行为 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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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探源:涵义、依据与功能 被引量:2
12
作者 张峰振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0-108,共19页
法律保留是指对于特定领域的事项,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的授权方能作出。从产生背景看,法律保留旨在以代议机关的立法权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借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行政权的恣意侵害。规制立法权或司法权不是法律保留原则的本质... 法律保留是指对于特定领域的事项,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的授权方能作出。从产生背景看,法律保留旨在以代议机关的立法权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借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行政权的恣意侵害。规制立法权或司法权不是法律保留原则的本质属性。在界定法律保留原则时,仍应固守立法对行政的拘束这一底线和本质特征,回归其本来面目。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民主原则、法治国家原则和基本权利。民主原则是法律保留原则的正当性基础;法治国家原则是法律保留原则的直接依据;基本权利是法律保留原则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法律保留的基本功能是创设行政根据,保障基本权利;延伸功能是规范立法秩序,确保法制统一;衍生功能是为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供标准,为立法体系的和谐和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留 涵义 依据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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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基本法典中党的领导的原理与构建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策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1-74,共14页
行政基本法典中党的领导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活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内含党导优先和党导保留两项子原则,能够弥合行政法规范与实践之分野、为党的领导提供总体性、一般性行政法依据。行政基本法典中党的领导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是一项... 行政基本法典中党的领导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活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内含党导优先和党导保留两项子原则,能够弥合行政法规范与实践之分野、为党的领导提供总体性、一般性行政法依据。行政基本法典中党的领导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是一项法律原则,反映保障公民权利的终极价值,应作为行政基本法典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具有内容根本性和效力高级性,属于行政基本法典基本原则中的根本原则。行政基本法典必须规定党的领导原则。其中,总则编、行政组织编、行政活动编、行政监督与问责编应当原则性规定党的领导原则,并具体细化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活动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但不应规定党如何实施领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基本法典 党的领导 党导优先 基本原则 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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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决策的程序规制研究
14
作者 梁西圣 鄢佩琦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68-78,共11页
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自动化行政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正经历着由传统规则算法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范式跃迁。DeepSeek等大语言模型的突破性发展不仅重构了法律规则转译的技术路径,更深刻影响着行政决策的权力结构与程... 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自动化行政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正经历着由传统规则算法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范式跃迁。DeepSeek等大语言模型的突破性发展不仅重构了法律规则转译的技术路径,更深刻影响着行政决策的权力结构与程序正义的实现方式。基于数字技术的自动化行政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译为机器代码,通过基于法律逻辑的算法形成行政决策,据此处分公民的权利义务。自动化行政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但也隐含两点风险。一是将法律法规规定转译为机器代码时会存在理解偏差和利益偏离,引发偏离法律法规原意的不公正和基于技术权力滥用的不公正。二是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过于依赖基于法律法规的代码转译,导致其他应当考虑的具体情节和因素无法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影响决策结果,引发结果不公正。对自动化行政隐含的风险进行程序治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路径:对偏离法律法规原意的问题,引入法律专家审核程序,确保转译符合法律法规原意;对技术权力滥用问题,引入算法解释义务,同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确保转译合理、合法、透明;对算法裁量不公正问题,引入自动化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和人工干预程序,即相对人对自动化行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辩,且申辩得到认可的,应当引入人工干预程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行政人员进行裁量和矫正,确保机器不能体现的情节和因素得以进入决策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化行政 算法决策 代码化转译 程序规制 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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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证成与实现路径
15
作者 孙海涛 洪文卓 赵国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21-26,共6页
外化理论的引入并未消弭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争议。从法治逻辑来看,将行政批复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可行的。目前,我国宪法基本原则、行政审判实践以及域外制度均能为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提供有力支撑,认为其不可诉的诸多观点... 外化理论的引入并未消弭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争议。从法治逻辑来看,将行政批复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可行的。目前,我国宪法基本原则、行政审判实践以及域外制度均能为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提供有力支撑,认为其不可诉的诸多观点亦因有悖于现代法治理念而难以立足。然而,行政批复行为若要实现从应然可诉到实然可诉的转化,仍面临重重障碍,比如,外化判断标准不明、法律依据欠缺以及权责主体错位等。为此,应在厘清行政批复行为外化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规范可诉性判断路径,明确行政批复诉讼的适格被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适度扩大可诉范围,推动行政批复行为进入法治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批复行为 可诉性 外化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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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行政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探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吴淑霞 郑国龙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5年第1期54-60,共7页
自动化行政决策、非现场执法、秒批等“人机协同”的行政管理应用场景正逐步成为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能够自动执行或辅助执行原本需要人工干预的重复性、复杂的行政管理任务。“自动化行政智能... 自动化行政决策、非现场执法、秒批等“人机协同”的行政管理应用场景正逐步成为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能够自动执行或辅助执行原本需要人工干预的重复性、复杂的行政管理任务。“自动化行政智能”是指被运用到行政管理中的人工智能,而自动化行政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是研究规制自动化行政行为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当前学界主要是对整个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了主体还是客体的讨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宏观整体的共同危险和具体应用场景的负面效应,应坚持人工智能客体论的立场,并将自动化行政智能认定为行政公物,通过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和统一的公物法予以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化行政智能 主体 客体 人工智能法 公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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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体行政组织法地位的审查框架
17
作者 白云锋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7-29,共13页
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各类数字体的行政组织法地位问题是确定数字体行政法律责任的前提性问题。面对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相较于追寻主体性问题的终极结论,提供一套通向结论的判断方法是更为科学与开放的方案。人工智能等数字体主体性的判... 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各类数字体的行政组织法地位问题是确定数字体行政法律责任的前提性问题。面对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相较于追寻主体性问题的终极结论,提供一套通向结论的判断方法是更为科学与开放的方案。人工智能等数字体主体性的判断本质上非以自然人为标尺。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均是基于法律系统的“自创生”。数字行政工具、数字行政系统、智能行政工具与智能行政系统四类行政数字体,从不同维度冲击着现有行政组织体系。数字体进入行政法主体体系,需要经过“事实可行性”与“规范必要性”的双要素考量,以及“行政工具→一般法私主体→行政法公主体”的三阶段审查,满足对应阶段的条件方具有对应的行政组织法地位。目前关于自动化行政的合法性控制实质上只是第一个阶段的审查。为合理分配行政法律责任并保有人类的主体性地位,只有通过三阶段审查并得到立法授权的数字主体才能成为独立承担行政职能、具有有限人格的行政法公主体。否则,数字体仅能作为行政工具或受委托的一般法律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体 数字政府 行政组织法 自动化行政 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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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的成熟度:标尺与方法
18
作者 谭清值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86-200,共15页
一项制度预设的基本功能奠定了该制度的基调和底色,备案审查制度也概莫能外。可以从空间大小、关系结构及形态优劣三阶框架,检验、剖析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的成熟度。在空间划定上,基于功能均衡的意旨,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合法权益和推... 一项制度预设的基本功能奠定了该制度的基调和底色,备案审查制度也概莫能外。可以从空间大小、关系结构及形态优劣三阶框架,检验、剖析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的成熟度。在空间划定上,基于功能均衡的意旨,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合法权益和推进有效治理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必备基本功能。在关系构造上,“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是总括性功能,涵括了处于同一水平面上的必备基本功能。必备基本功能之间的存续关系表现为“功能交错”,而适用关系会发生“功能冲突”。在形态演变上,维护“法制统一”功能应让位于维护“法治统一”功能,保护合法权益功能的外延应从抽象权益延展至综合权益,推进有效治理功能应通过法理立制实现一种规范上的制度自觉。只有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臻于完备,才能打破西方对于立宪主义制度的话语垄断,为重要政治制度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宪法监督 规范性文件 法治统一 人权保障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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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治理: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异化风险与应对之策
19
作者 翁壮壮 聂友伦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0-126,共7页
随着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广泛应用,其潜藏的异化风险日益显现。基于流程环节分析法,自动化行政处罚的本质是行政处罚诸环节的数字化,包括数据采集与整理、行为识别与分析、智能决策与预测、信息通知与沟通、异议申诉与复核、技术监督与评... 随着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广泛应用,其潜藏的异化风险日益显现。基于流程环节分析法,自动化行政处罚的本质是行政处罚诸环节的数字化,包括数据采集与整理、行为识别与分析、智能决策与预测、信息通知与沟通、异议申诉与复核、技术监督与评估、数据存储与保护等环节所对应的七类数字化,即现场检查的数字化、行为认知的数字化、违法判断的数字化、交互过程的数字化、程序救济的数字化、监督评估的数字化、信息管理的数字化。这些环节分别存在隐私侵犯风险、认知错误风险、评价失当风险、程序克减风险、救济受限风险、监管缺位风险和安全不足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应当依序从强化数据隐私、纠正瑕疵认知、实现恰当评价、保障程序权利、健全救济路径、建构多元机制、确保安全合规等角度予以因应,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质效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自动化 数据保护 算法治理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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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目标下基层治理的“极化管理”及其消解路径
20
作者 陈福江 吴佳明 何叶林 《广西社会科学》 2025年第5期113-122,共10页
高质量发展目标下,构建更具先进性的基层现代化治理体系已不再是“零失误”目标下的成本压缩与风险规避,而是基于人民多元需求的充分、及时与高效回应,使人民在享受服务和社会发展红利的过程中实现更大的自我价值,获得更大的满足与幸福... 高质量发展目标下,构建更具先进性的基层现代化治理体系已不再是“零失误”目标下的成本压缩与风险规避,而是基于人民多元需求的充分、及时与高效回应,使人民在享受服务和社会发展红利的过程中实现更大的自我价值,获得更大的满足与幸福。领导者应明确基于高质量发展目标所生成的更高治理要求、更丰富考评维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权力为工具对基层人员实施更为严苛的“极化管理”。基层现代化治理的首要目标是消除“被动应对”状态,关键机制是协调“原则性”与“灵活性”的二元共生,主要路径在于平衡责任链条与有效转化激励措施,首要结果在于贡献认定的精准化、具体化。因此,领导者在管理中应从顶层设计和管理思维入手,着力改善制度工具和优化组织环境,真正将外部支持与激励措施转化为内部动力,使“好”结果表现为组织成员斗志、态度,以及集体氛围、动力源的全方位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发展 基层治理 极化管理 创新动力 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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