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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空经济的法治挑战及制度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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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71-80,共10页
随着深空探测技术突破与商业航天发展,深空经济已从科学探索迈向产业化初期阶段,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重塑全球空间利益格局的主要领域,其发展呈现空间特定性、技术前沿性、范畴综合性、阶段探索性等特征。这一新兴业态对传统法律制度... 随着深空探测技术突破与商业航天发展,深空经济已从科学探索迈向产业化初期阶段,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重塑全球空间利益格局的主要领域,其发展呈现空间特定性、技术前沿性、范畴综合性、阶段探索性等特征。这一新兴业态对传统法律制度构成挑战,引发主体界定、资源权属、责任认定等新型法律问题。因此,我国应围绕产权界定、责任分配、利益共享等关键议题,推动法律理论创新与规则体系重构,构建以国际法为引领、国内法为支撑的多层次法律框架,积极稳妥推进深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为深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空经济 外层空间法 产权界定 国际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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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陆架划界研究:概念、法律体系和案例
2
作者 马仁锋 李亮亮 +1 位作者 骆海军 常丽霞 《地理教育》 2026年第3期3-10,共8页
大陆架作为国际海洋法体系中兼具地理空间属性、法律逻辑与政治博弈的复杂地带,其研究需综合考察国家疆域、海底地貌与国际法理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在梳理大陆架划界的地理学基础、关键概念及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联合国海洋... 大陆架作为国际海洋法体系中兼具地理空间属性、法律逻辑与政治博弈的复杂地带,其研究需综合考察国家疆域、海底地貌与国际法理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在梳理大陆架划界的地理学基础、关键概念及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法理框架及其判例演进,揭示了从“自然延伸原则”向“等距离—相关情况修正方法”的方法论转型。研究表明,“公平原则”与“相关情况原则”仍是划界法理的核心,海底地貌特征与法律解释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当代大陆架划界的重要趋势。然而,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为代表的现行国际法侧重于生态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其规范取向与国家利益导向之间的张力,导致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实践中出现衔接断层。鉴于此,本文提出推动地理数据与法律证据的协同应用,强化技术标准的国际协调及多层次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以促进大陆架划界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地缘政治 大陆架划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公平原则 等距离方法 CLCS 国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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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援助走向合作共赢——深海能力建设的合作机制及中国路径
3
作者 刘惠荣 于冬梅 高翔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1-17,共17页
深海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关乎全球海洋的可持续治理与公平惠益分享。发展中国家在深海科学研究、技术装备与制度参与方面的能力赤字,构成其实质性参与深海治理的根本性障碍,这使得形式平等难以转化为实质公平。本研究从“人类共同继承财... 深海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关乎全球海洋的可持续治理与公平惠益分享。发展中国家在深海科学研究、技术装备与制度参与方面的能力赤字,构成其实质性参与深海治理的根本性障碍,这使得形式平等难以转化为实质公平。本研究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所承载的发展理念出发,以国际发展合作范式转型为背景,对深海能力建设模式从传统“发展援助”向伙伴关系下“合作共赢”的转型进行剖析,结合海洋法框架下能力建设义务的规范演进和现行国际合作机制的实践,阐释深海能力建设的理念转型、规范演进与机制建设。在此基础上,以中国深海能力建设实践为实证对象,考察其通过建立多模态合作机制所探索的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与三方合作相结合的实践路径。研究表明:中国实践不仅为《<联合国海洋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能力建设与海洋技术转让制度的有效落地提供了可参照的制度样本,更为弥合深海治理中“规范期待”与“履约事实”之间的鸿沟贡献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方案,具有从“行动”到“理念”再到“制度”的示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能力建设 BBNJ协定 全球伙伴关系 南南合作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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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深海资源开发中的柔性适用
4
作者 张国斌 党思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21-34,共14页
深海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设立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加快制定深海资源开发规则的背景下,对是否应基于强风险预防原则禁止、暂停或“预防性暂停”深海资源开发,国... 深海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设立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加快制定深海资源开发规则的背景下,对是否应基于强风险预防原则禁止、暂停或“预防性暂停”深海资源开发,国际社会存在较大分歧。在现行制度下,风险预防原则柔性适用于勘探活动。基于强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于深海资源开发存在固有缺陷、“预防性暂停”的实践存在混乱和分歧,加之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制度设计的审查需求,风险预防原则应同样柔性适用于未来的深海资源开发活动。因此,建议在增强科学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成本效益分析并健全多层级环境管理机制,以促进深海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资源开发 风险预防原则 预防性暂停 成本效益 柔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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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30年进展与挑战
5
作者 唐勇 尹洁 方银霞 《海洋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22,共13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沿海国主权权利的范围首次延伸至200海里以外的深海区域,这一规定不仅赋予沿海国在深海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也促使地球科学与国际法之间建立了制度性联系。迄今为止,已有109份划界案正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沿海国主权权利的范围首次延伸至200海里以外的深海区域,这一规定不仅赋予沿海国在深海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也促使地球科学与国际法之间建立了制度性联系。迄今为止,已有109份划界案正式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意味着大陆架划界进入了科学实践与法律程序高度交织的新阶段。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地缘政治的敏感影响,大陆架划界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将对全球海洋治理带来重大影响。本文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收到的109份划界案和发布的44份建议文件为基础,从法律制度、地球科学理论与划界实践三个维度,系统梳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的主要进展与挑战,揭示在科学证据与法律制度交织的国际深海治理体系中,大陆架划界如何成为重塑全球海洋空间秩序的重要驱动力,并提出大陆架划界在科学技术进步、国际合作与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大陆架划界案 海底洋脊 海底高地 大陆坡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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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国际调解院:构建全球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2
6
作者 夏莉萍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7期95-99,共5页
当前国际社会面临传统争端解决机制失灵困境,各方对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正常国际秩序的需求愈发迫切。国际调解院创新构建开放包容架构,成员资格向所有国家及国际组织开放,调解服务不限于缔约国,且与现有机制并行不悖;其调解过程充... 当前国际社会面临传统争端解决机制失灵困境,各方对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正常国际秩序的需求愈发迫切。国际调解院创新构建开放包容架构,成员资格向所有国家及国际组织开放,调解服务不限于缔约国,且与现有机制并行不悖;其调解过程充分尊重各方意愿,强调不干涉内政、自愿参与、可随时撤回请求;调解目标聚焦灵活高效,通过多元化调解员队伍、前置性预防机制、合理费用分担及约束力和解协议等设计,推动实现从“对抗性司法”转向“共识治理”。这一机制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共生”思想以及“天下无讼”理念,既回应发展中国家对公平争端解决机制的需求,又展现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为动荡变革期的世界提供和平解决争端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调解院 争端解决 调解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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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深海矿产治理的制度困境——基于大国竞争的视角
7
作者 于宏源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6-33,I0002,I0003,共20页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与地缘冲突升级,大国对关键矿产的需求激增,深海矿产逐渐成为大国战略竞争与国际制度博弈的新前沿。文章系统梳理了全球深海矿产治理领域的大国竞争演化路径,将其分为起源与制度原则分歧、扩大与市场化逻辑、全面...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与地缘冲突升级,大国对关键矿产的需求激增,深海矿产逐渐成为大国战略竞争与国际制度博弈的新前沿。文章系统梳理了全球深海矿产治理领域的大国竞争演化路径,将其分为起源与制度原则分歧、扩大与市场化逻辑、全面化与加速开发、加剧与多元博弈四个阶段。然而,当前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西方经济体推动矿产经济安全泛化,试图将全球深海矿产治理制度工具化,这加剧了深海矿产领域的国际竞争,而作为推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国际组织,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全球深海治理及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并不明朗,被置于合法性权威性受损和执行力弱化的境地。这些困境进一步催生制度碎片化、双轨制格局、环境标准与技术优势武器化、南北矛盾加剧等问题。中国应积极维护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矿产治理 大国竞争 关键矿产资源 制度竞合 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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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RECOGNIZATION AND NORMATIVE COMPATIBILITY IN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ADVISORY OPINION ON CLIMATE CHANGE
8
作者 Yang Bowen 《China Legal Science》 2026年第1期85-108,共24页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ITLOS)is requested to provide an advisory opinion on the specific obligations of states parties regarding climate change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ITLOS)is requested to provide an advisory opinion on the specific obligations of states parties regarding climate change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This opinion recognizes tha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constitute pollu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nd emphasizes the necessity for states to take measures to mitigate such pollution.Legally,this opinion clarifies the necessity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thereby advancing the concept of climate justice.However,the advisory opinions serve merely as'primary rules',failing to elaborate on how to demonstrate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mitigation actions and the harm suffered by other states,as well as the manner in which state responsibility for climate-induced loss and damage should be borne.Divergent views among states regard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es as pollutants highlight the complexities and uncertainties of climate policy.To promote compatibility between climate law and maritime law,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ITLOS should prioritize the establishment of an'assistance-based'loss and damage compensation mechanism.This mechanism aims to support developing states severely affected by climate change through collective international efforts rather than solely through compensation.Furthermore,the advisory opinion is expected to play a crucial role in protecting marine environments and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to further clarify the duty of care that states must exercise in climate governan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rnational tribunal law sea climate justice collective act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marine environment advisory opinion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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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善治视角下BBNJ协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解释空间与中国机遇
9
作者 白佳玉 卿亚蕾 《国际法研究》 2026年第1期103-117,共15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称BBNJ协定)的缔结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作为各方博弈妥协的成果,BBNJ协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原则性条款为基础,并通过后续标准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称BBNJ协定)的缔结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作为各方博弈妥协的成果,BBNJ协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原则性条款为基础,并通过后续标准和指南加以补充细化,从而在若干关键环节为缔约方留有一定解释空间。该解释空间主要体现在BBNJ协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适用范围与排除安排、筛选与启动门槛、战略环境评价条款,以及累积影响条款之中。但此种解释空间并非没有边界。为实现BBNJ协定目的、平衡各方利益,缔约方需以实现全球善治为指引,在不损害既有国际机制,不超出国家能力,不妨害国家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以及不妨碍可持续发展的边界内,对上述条款作善意解释。中国作为发展中海洋大国,有必要在全球治理倡议下推进全球治理改革,以国内立法推动对BBNJ协定的善意解释;以嗣后协定与嗣后实践引领对BBNJ协定的善意适用;以参与BBNJ协定附属机构机制建设促进其善意适用;以科技创新赋能善治成效,进而为实现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环境影响评价 解释空间 自由裁量权
原文传递
《南海法学》征稿启事
10
作者 南海法学编辑部 《南海法学》 2026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
追求良法善治是人类的普遍理想。法学期刊承担着引领法学研究、弘扬法治理念、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南海法学》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学学术期刊,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海南省法学会、海南... 追求良法善治是人类的普遍理想。法学期刊承担着引领法学研究、弘扬法治理念、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南海法学》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学学术期刊,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刊号CN46-1086/D。《南海法学》倡导百家争鸣、鼓励学术创新,瞄准法学研究和法治发展前沿,对理论与现实中面临的重大及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刊以稿件质量为录用的唯一标准,扶植学术新人成长,热忱欢迎法学法律界朋友关爱并赐稿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建设 法学研究 法学期刊 学术创新 南海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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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海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11
作者 孙濠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45-59,共15页
司法解释在明确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情形时,规定了“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这一“公海条款”。在实务界和学界均对该条款缺乏分析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多种方式明确其适用方向。首先,公海主要受取得共识... 司法解释在明确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情形时,规定了“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这一“公海条款”。在实务界和学界均对该条款缺乏分析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多种方式明确其适用方向。首先,公海主要受取得共识的国际法规制,作为诸多国际法缔约国的中国应当适当发挥国际法在具体条款理解中的参照作用。其次,基于刑法的体系解释需求,“公海条款”中的“禁用渔具”应当被补正解释为“禁用的工具、方法”,并采用综合认定模式。最后,“公海条款”中的“严重影响”应当被定性为综合性的定量因素,且需要从时空、后果及行为方式三个维度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国际法 公海条款 禁用渔具 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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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舰艇部队官兵海洋法素养提升路径探析
12
作者 周扬 《政工学刊》 2026年第1期73-75,共3页
随着我国海军战略转型和使命任务拓展,舰艇部队执行远海训练、战备巡逻、护航撤侨、人道主义救援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常态化。这些任务大多在海洋空间开展,涉及诸多海洋法问题。官兵海洋法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 随着我国海军战略转型和使命任务拓展,舰艇部队执行远海训练、战备巡逻、护航撤侨、人道主义救援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常态化。这些任务大多在海洋空间开展,涉及诸多海洋法问题。官兵海洋法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和国家形象的塑造。因此,提升舰艇部队官兵海洋法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从多方面发力。一、法理固本:深化认知,锚定海洋法学习航向(一)锚定海洋法价值,筑牢维权行动法理根基。海洋权益是国家主权在海洋上的体现,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升路径 官兵 海军舰艇部队 海洋法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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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执法反制小型无人机对策研究
13
作者 万俊 《中国军转民》 2026年第4期21-22,共2页
随着人工智能和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小型无人机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这些无人机以其高效、灵活、低成本的特点,在侦察监视、反制对抗、集群攻击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给海上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如何反制小型无人机成为亟... 随着人工智能和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小型无人机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这些无人机以其高效、灵活、低成本的特点,在侦察监视、反制对抗、集群攻击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给海上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如何反制小型无人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小型无人机海上行动样式及特点小型无人机在海上行动时展现出多样化的样式及特点,能够根据任务需求灵活调整行动样式,充分发挥其低空、低速和低噪音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察监视 海上执法 小型无人机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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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国际海底电缆的安全规制及其完善路径
14
作者 郭冉 周雁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29-44,共16页
国际海底电缆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但其面临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大国地缘博弈等威胁凸显了现有规制的碎片化困境。国际公约规范不足、各国立法差异显著、国际合作机制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共同制约着国际海底电缆安全治理效能。我国海... 国际海底电缆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但其面临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大国地缘博弈等威胁凸显了现有规制的碎片化困境。国际公约规范不足、各国立法差异显著、国际合作机制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共同制约着国际海底电缆安全治理效能。我国海底电缆安全规制还额外面临法律位阶较低、监管职责分散、防护机制僵化及国际合作不足等挑战。因此,我国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底电缆安全法律体系,构建分层协同的监管体系,重塑多维且高效的保护机制,通过多边与区域合作推进国际治理,全面保障我国海底电缆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电缆 法律规制 国际治理 海底电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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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与相关海洋法制度的冲突表现及协调路径
15
作者 江婷烨 《南海学刊》 2026年第1期83-93,共11页
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相关条款规定为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但其与南北两极法律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和沿海国外大陆架制度等相关海洋法制度间仍存在直接或潜在的冲突。BBNJ... 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相关条款规定为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但其与南北两极法律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和沿海国外大陆架制度等相关海洋法制度间仍存在直接或潜在的冲突。BBNJ协定已确定于2026年1月生效。为解决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条款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冲突,应探索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与相关海洋法制度冲突的协调路径。这一协调路径包括善意履行划区管理工具相关国际合作义务,平衡划区管理工具的区域性与全球性治理,加强不同国际组织间的划区管理工具合作,建立划区管理工具相关合作协调机制和促进划区管理工具规则的国内立法衔接等,以此推动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规则的有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划区管理工具 海洋法制度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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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与全球海洋治理秩序变革
16
作者 张海文 《当代世界》 2026年第2期25-31,共7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生效,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协定》填补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法律空白,其四大制度创新有助于推动全球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生效,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协定》填补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法律空白,其四大制度创新有助于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秩序变革。《协定》确立“不损害”原则,与现有的区域和部门机制建立互补协作关系,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实现理念重塑与范式转型。这既有助于克服现有机制碎片化问题,又保持治理体系多样性和适应性,为有效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提供制度保障。然而,这一重塑进程面临管辖权冲突与机制协调复杂、资金机制有效性与可持续性不强、履约能力与大国政治意愿赤字等多重挑战。中国在《协定》谈判阶段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在实施阶段将推动践行全球治理倡议,携手各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海洋治理秩序公正合理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全球海洋治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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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划界对海洋资源影响的研究进展 被引量:1
17
作者 马仁锋 李亮亮 +1 位作者 周浩 马静武 《热带地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670-1687,共18页
大陆架划界作为全球海洋治理核心议题之一,涉及国家主权、资源分配以及国际地缘格局稳定。随着全球后发沿海国家的崛起及其对海洋资源的重视,传统海洋大国与后发海洋国家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大陆架划界实践博弈主体试图推动全球海洋边... 大陆架划界作为全球海洋治理核心议题之一,涉及国家主权、资源分配以及国际地缘格局稳定。随着全球后发沿海国家的崛起及其对海洋资源的重视,传统海洋大国与后发海洋国家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大陆架划界实践博弈主体试图推动全球海洋边界治理规则演进,暴露出法律与技术复杂交织的时空现象。通过梳理沿海国家在大陆架划界、资源主张和领土诉求等方面的文献发现:1)大陆架区域资源丰富,但其跨界性和流动性使其开发成为引发国家间冲突的重要诱因,形成多边跨境渔业捕捞和边界资源归属等现象复杂交织;2)大陆架划界涉及多维边界认知,既顺延大陆架自然延伸的核心依据,又转向历史性权益、资源利益争夺与地缘战略空间主张等因素复合的海洋治理;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供大陆架划界实践的法律依据,但执行中受沿海国家大陆架自然地理延伸规则适用不足与判例适用参差影响,导致沿海国在主权与资源分配上障碍频现。综合大陆架划界实践关键障碍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修订趋势,提出3种适应海权兴起背景下的全球海洋空间治理研究主要领域:1)以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为基础,提供争端解决的自然法依据;2)通过历史性权利的延续,构建符合习惯国际法的法律解释逻辑;3)通过沿海国家实践及其理念与全球认同增补公约的规范性解释,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解释提供经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资源分类 地缘政治 国家海洋权益 国际法与国家海洋空间 后发沿海国家 海洋人文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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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区域主义路径下国际海洋法治之变革 被引量:3
18
作者 李志文 熊奕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5-179,共15页
随着传统全球治理遭遇失灵困境,区域主义逐渐成为化解治理危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新路径。国际海洋法治价值亦随之衍化,海洋法治秩序观的“自由-安全”结构发生偏移,合作观中的“民主”与“私益”理念引发碰撞,责任观层面的“共同”... 随着传统全球治理遭遇失灵困境,区域主义逐渐成为化解治理危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新路径。国际海洋法治价值亦随之衍化,海洋法治秩序观的“自由-安全”结构发生偏移,合作观中的“民主”与“私益”理念引发碰撞,责任观层面的“共同”与“区别”原则呈现等价表达。价值震荡内源于范式转变,海洋条约法治理在区域治理能力的提升过程中,汲取“分区”模式与“综合管理”模式的制度特色,实现“再分区化”转型;海洋习惯法治理受区域理念趋同的心理要素影响,部分旧有习惯法效力局部淡化,而时代性的新兴习惯法蓬勃兴起;海洋软法治理凭借成本与价值上的说服力,在区域协调中不断扩展。在此变局之中,中国迎来国际海洋法治身份转变契机,宜依循自区域至全球的路径,主动引领全球治理改革与国际海洋法治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治理 区域主义路径 海洋法治 区域条约 特殊国际习惯法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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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当事国实施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吴慧 牛宇燕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9-36,共18页
南极对人类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国家拓展生存空间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要地。目前,人类在南极的活动以科学考察为主,其特点是以科学研究为中心、活动频次受诸多因素影响等。有关考察活动的管理制度涉及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 南极对人类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国家拓展生存空间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要地。目前,人类在南极的活动以科学考察为主,其特点是以科学研究为中心、活动频次受诸多因素影响等。有关考察活动的管理制度涉及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次。国际规制设定法律框架,国内规制细化各项制度。通过分析各国开展南极考察的国家实践,总结其在考察主管部门、资金来源、设施设备和考察成果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可为我国南极考察管理制度提供有益经验,包括加快南极立法、明确考察统筹部门、丰富考察资金来源、加大考察投入力度、完善成果管理制度等,以不断推进我国的南极事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 南极考察 南极活动 管理制度 国内规制 国际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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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极冰山淡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依据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1-176,共16页
对南极冰山淡水资源利用的设想与讨论源于《南极条约》生效后的20世纪70年代。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现象日益频繁,占地球淡水资源储量90%的南极洲再次引起人类关注。对南极以“冰”形式存在的淡水资源利用问题不仅涉... 对南极冰山淡水资源利用的设想与讨论源于《南极条约》生效后的20世纪70年代。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现象日益频繁,占地球淡水资源储量90%的南极洲再次引起人类关注。对南极以“冰”形式存在的淡水资源利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成本收益比较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更需要依托南极“冰”取得和利用的国际法依据。南极淡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依据一方面取决于“冰”的形态及地理分布,另一方面取决于依附于南极洲的“冰”的法律地位。《南极条约》第四条的“主权冻结”条款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南极海域的客观事实,使得考察南极冰山利用的国际法依据应逐一分析适用于南极洲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渊源。冰山利用的“国家利己主义”“公海自由论”以及“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均难以成为冰山利用的国际法依据。我国应倡导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依托,在南极主权“双焦点”视域下通过国际合作构建冰山利用的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冰山的法律地位 南极条约体系 主权冻结 南极淡水资源利用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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