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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风险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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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47-258,288,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侵权风险。法律上应持如下应对立场:在侵权规制模式上,宜恪守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坚持“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这一理念,避免过度严苛的监管扼杀新兴技术的生机...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侵权风险。法律上应持如下应对立场:在侵权规制模式上,宜恪守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坚持“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这一理念,避免过度严苛的监管扼杀新兴技术的生机,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问题。在侵权归责原则上,宜采纳过错责任原则,可围绕场景化、现有技术等构建科学合理的过错认定标准。在具体侵权的应对上,宜类推适用避风港规则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并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已公开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和已公开作品的收集处理行为,还应当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侵权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在发展中规范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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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践困境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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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59-271,共13页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对传统侵权法理论已形成剧烈冲击。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承担,理论界主要围绕交通事故责任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的适用展开,但均存在相应缺陷,有待未来立法予以完善。一方面,就交通事故责任制度适用于自动驾驶情...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对传统侵权法理论已形成剧烈冲击。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承担,理论界主要围绕交通事故责任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的适用展开,但均存在相应缺陷,有待未来立法予以完善。一方面,就交通事故责任制度适用于自动驾驶情形而言,现有规范存在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归责原则难以适用等问题,不论是否肯定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限制性的民事主体地位,未来立法均宜引入无过错责任的保有人责任制度,实现其与产品责任制度的衔接。另一方面,就产品责任制度适用于自动驾驶情形而言,现有规范存在产品缺陷认定困难、因果关系举证困难以及生产者免责抗辩存在争议等问题,未来立法需要明确不同产品缺陷类型下“不合理危险”的具体认定方式,宜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减轻受害人举证负担,还需完善抗辩事由中的“产品投入流通”时点确认规则,并严格限定现有技术抗辩权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归责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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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3
作者 麻晋源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85-195,共11页
随着新型跟帖评论形式持续涌现,现有规范已然无法完全解决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鉴于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法律地位的多元性,其在不同主体性质认定下的责任归属具有多重解释路径。依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随着新型跟帖评论形式持续涌现,现有规范已然无法完全解决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鉴于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法律地位的多元性,其在不同主体性质认定下的责任归属具有多重解释路径。依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民法典》有关安保义务与网络侵权的规定,可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归纳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其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过失”,客观要件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在外部责任上,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与公众账号运营者应对未尽到审核管理义务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责任上,则通过补充责任机制,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跟帖评论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安保义务人 损害扩大部分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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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可转移权的制度构建
4
作者 何越秀 《海峡法学》 2026年第1期104-120,共17页
个人信息可转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设定的旨在方便个人获取并转移其个人信息的权利,这项权利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层面亦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这项尚未落地的权利,可从权利的适用条件、技术实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制... 个人信息可转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设定的旨在方便个人获取并转移其个人信息的权利,这项权利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层面亦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这项尚未落地的权利,可从权利的适用条件、技术实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建构。在适用条件上,需对可转移权的义务主体、可转移的信息范围和转移规则进行调适。在实现方式上,标准规制能够解决信息转移缺乏互操作基础的问题,可由政府主导、企业协作共同设定数据格式和转移方式标准。最后,为了更好地控制个人信息转移的流动性风险,需要识别转移环节中的漏洞,采取增强身份认证、确定可信赖的信息接收者等措施保障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可转移权 信息转移 互操作 数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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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损害的正当性证成
5
作者 阿迪力·阿尤甫 任一鸣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11期97-101,共5页
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是个人信息侵权的新型损害形态。目前个人信息正面临主动泄露与被动掠夺的双重风险。风险损害表现为尚未发生损害风险的升高,具备不确定性与不可逆性的特性,与侵权法损害概念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张力,成为信息主体寻求... 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是个人信息侵权的新型损害形态。目前个人信息正面临主动泄露与被动掠夺的双重风险。风险损害表现为尚未发生损害风险的升高,具备不确定性与不可逆性的特性,与侵权法损害概念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张力,成为信息主体寻求损害救济的关键障碍。鉴于此,以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实践的动态平衡为价值目标,通过“信息保护-风险理论-损害解释”的递进分析框架,可发现风险损害应当是对信息处理者具备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延伸,其中风险分配理论和损害概念的扩张解释可分别作为风险损害的理论支撑和解释方法,确保在维持既有侵权法体系稳定的前提下,为损害的预防性救济开辟规范通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 风险损害 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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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1
6
作者 李金镂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59-271,共13页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纠纷中高频发生的非理性行为,不仅严重妨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更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应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构成侵害监护权为逻辑起点,类比“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行为,结合司法解...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纠纷中高频发生的非理性行为,不仅严重妨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更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应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构成侵害监护权为逻辑起点,类比“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行为,结合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确定被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规范依据。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重监护权恢复、轻侵权追责”的倾向,应通过侵权损害赔偿救济路径,以实现预防侵害监护权行为发生和填补受害人损失之目标。在赔偿范围上,除财产损失外,若侵害监护权的行为造成监护人严重精神损害时,应肯定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抚慰无形利益损失。而精神损害是否达到严重,除了应考量行为后果,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此外,家庭成员之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界分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监护权 规范依据 侵权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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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专利停止侵害救济中的适用 被引量:1
7
作者 高佳佳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72-284,共13页
比例原则在专利停止侵害救济中的适用,正逐步呈现方法论意义上的工具属性,但仍存在合理性争议、必要性分歧以及具体化困境。面对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停止侵害救济所涉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且愈加普遍;为化解此类利益冲突,需要诉诸比例原则的... 比例原则在专利停止侵害救济中的适用,正逐步呈现方法论意义上的工具属性,但仍存在合理性争议、必要性分歧以及具体化困境。面对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停止侵害救济所涉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且愈加普遍;为化解此类利益冲突,需要诉诸比例原则的价值指引与功能补足。适当性和必要性审查聚焦于利益冲突的事实认定,推进目标利益的具体化及替代救济措施的明确化。均衡性审查更侧重于价值判断:一方面依据公正价值审视国家社会利益保护的相对优先性;另一方面则以效率价值为导向,权衡私益救济与营业自由保障、产业发展利益维护之间的相对重要性,旨在实现专利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比例原则的指导地位,并纳入需要考量的因素,能够弥补不确定性缺陷,提升司法裁判的客观化和理性化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专利侵权 停止侵害救济 利益衡量 三阶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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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规范、要件要素与范围标准 被引量:1
8
作者 曹红冰 李直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67-77,共11页
作为合同法中的核心救济手段,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与风险分配、促进市场诚信与交易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实践中问题较多、法律规定不明确而理论研究相对缺乏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应厘清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 作为合同法中的核心救济手段,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与风险分配、促进市场诚信与交易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实践中问题较多、法律规定不明确而理论研究相对缺乏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应厘清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规范。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合同分编中,对请求权基础有明确规定的,依具体规定;无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合同编通则中第577条、第583条、第584条可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规范。此外,应当明晰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件要素,将免责事由作为构成要件之一,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主,因果关系采合理性标准。最后,应明确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标准,违约损害赔偿采完全赔偿原则,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限于可预见的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损害赔偿 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要件 请求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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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训练语料侵权风险与合规路径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马驰升 李寒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102-109,共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重塑创作生态,却频繁引发版权纠纷。在理论溯源上,学界对生成式AI训练语料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权观点不一,从法经济学和法理学视角来看,将生成式AI训练语料纳入侵权规制范围有一定必要性。以DeepSeek、ChatGP...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重塑创作生态,却频繁引发版权纠纷。在理论溯源上,学界对生成式AI训练语料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权观点不一,从法经济学和法理学视角来看,将生成式AI训练语料纳入侵权规制范围有一定必要性。以DeepSeek、ChatGPT等典型模型为例,剖析因训练语料侵权造成的原始数据层、内容生成层、义务履行层三重侵权风险传导机制,进而提出构建数字合规生态的路径,包括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版权集体管理新范式,探索契合本土国情的合理使用规则,以注意义务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以及平台自身合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侵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 实质性相似 集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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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性基础 被引量:35
10
作者 梅夏英 杨晓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4-21,共8页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在整个网络系统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应对所有用户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侵权法为加强对私人用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后...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在整个网络系统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应对所有用户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侵权法为加强对私人用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极大的窄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同时也无法适应目前网络侵权的客观现实。为此我们应立足于公共领域,重新审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有网络用户承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内涵及价值取向,即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进而概括出该义务的主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公共秩序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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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与立法回应——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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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立东 杨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7-88,共12页
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裁判结果、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债务清偿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龃龉。对此,"数人侵权的侵权法进路"与"责任承担的婚姻法逻辑"均无法提供系统合理的解决方案。司法实践中的诸... 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裁判结果、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债务清偿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龃龉。对此,"数人侵权的侵权法进路"与"责任承担的婚姻法逻辑"均无法提供系统合理的解决方案。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困境渊源于既有立法规范混淆责任成立、责任承担与责任实行,缺失相应的立法原则、认定规则以及清偿规则。着眼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在区分责任成立与责任承担的维度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锁定于责任承担的范围内,遵循弱者保护原则,将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区分责任承担与责任实行的维度上,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应厘清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以侵权人个人财产承担。在立法技术上,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应采兜底性条款形式,同时配套以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 责任承担 弱者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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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媒体侵权责任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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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李颖 +1 位作者 俞里江 朱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31,共17页
本文不是一篇法学论文,但却是一部重要的民法学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它从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实际出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审判实践上总结经验,从理论上进行概括,形成了... 本文不是一篇法学论文,但却是一部重要的民法学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它从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实际出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审判实践上总结经验,从理论上进行概括,形成了这个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的法律适用的规则,方法敢于创新,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这种研究风格和研究方法与《美国侵权法重述》的研究方法相似,作者将其命名为"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媒体侵权责任",是完全有道理的。本刊刊出这部条文式的研究成果,意在鼓励和支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研究方法,倡导注重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研究态度。相信在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本文总结的法律适用规则不仅在指引媒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时对规范我国媒体传播行为,保护媒体合法权益方面,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规则 侵权责任法 侵权法重述 中国媒体 纠纷案件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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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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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春辉 王战平 《情报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682-686,共5页
网络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及其救济现已逐渐受到关注。当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尽管存在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5种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权利救济制度对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极大地降低了救济的有效... 网络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及其救济现已逐渐受到关注。当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尽管存在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5种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权利救济制度对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极大地降低了救济的有效性。因此,应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扩展权利救济途径、完善权利救济程序、建立网上救济机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设立简易司法程序等方面来完善网络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消费者 网络消费者权利 权利救济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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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亮点 被引量:203
14
作者 王利明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16-225,256,共11页
《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的保护范围不再限于私益,而是向公益保护转变。与此同时,侵权责任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的基础。通过设立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实现了由赔偿向预防的转化,并通过对制止... 《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的保护范围不再限于私益,而是向公益保护转变。与此同时,侵权责任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的基础。通过设立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实现了由赔偿向预防的转化,并通过对制止与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费用的赔偿和预防性责任,强化其预防作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定,成为确保环境污染破坏得到恢复的手段,通过责任承担方式的创新实现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污染责任 生态破坏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 预防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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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思维下的数人侵权连带责任
15
作者 章嫩寒 《保定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21-31,共1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用五个条款构建起我国数人侵权责任制度,不同的多数人侵权情形对应不同的责任形态,却没有涵盖数人侵权全部可能情形,在解释适用时仍有需探讨之处。建构数人侵权责任完整体系可以从各条均涉及的连带责任形态入手,运...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用五个条款构建起我国数人侵权责任制度,不同的多数人侵权情形对应不同的责任形态,却没有涵盖数人侵权全部可能情形,在解释适用时仍有需探讨之处。建构数人侵权责任完整体系可以从各条均涉及的连带责任形态入手,运用类型思维归纳特征,明确何种情况数个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从《民法典》体系出发,先从其他各编连带责任规则中提取特征,再基于侵权法作特殊化改造,可以得到加害人一体性与推定因果关系两条思路,其中的加害人一体性特征超出数人具有意思联络涵盖范围。为衔接实证法,需要对《民法典》第518条第2款作目的性限缩,缓和严格的连带债务发生明定主义,再借由第1168条解释进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类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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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禁令司法适用研究
16
作者 廖佳 《镇江高专学报》 2025年第1期61-65,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在此背景下,各地法院受理人格权禁令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格权禁令的适用存在申请主体资格模糊、难以弥补的损害认定不一、证据适用标准不明、审查方式混乱等问题。可从明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在此背景下,各地法院受理人格权禁令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格权禁令的适用存在申请主体资格模糊、难以弥补的损害认定不一、证据适用标准不明、审查方式混乱等问题。可从明确申请主体资格、损害范围类型化、统一证据适用标准、审查方式宽松化等方面完善人格权禁令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难以弥补的损害 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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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6
17
作者 何悦 刘云龙 《中国发展》 2012年第2期25-31,共7页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属于中国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公证业务范围,具有启动方式被动、无需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中立等特点。该文分析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在保全对象、申请审查、保全措施、公证书效力等方面与传统证据保全公证的不同,认为需要通过...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属于中国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公证业务范围,具有启动方式被动、无需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中立等特点。该文分析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在保全对象、申请审查、保全措施、公证书效力等方面与传统证据保全公证的不同,认为需要通过相关立法对其程序规则加以明确。目前中国公证机构仅对电子数据取得行为进行保全公证,随着电子数据鉴定技术的发展,在证据保全公证中引入电子数据原始性公证已不存在技术障碍,为此,该文提出应从法理、效力等层面对电子数据原始性公证展开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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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 被引量:59
18
作者 刘士国 熊静文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5-135,共11页
大数据背景下健康医疗信息的结构性变化,使原本孤立的个体隐私利益彼此关联,同时生发出群体层面的隐私形态。现行健康医疗隐私规则所提供的个体隐私保护机制几近失效,且缺乏群体隐私的理论框架,暴露出个人主义保护观念的弊端。为适应大... 大数据背景下健康医疗信息的结构性变化,使原本孤立的个体隐私利益彼此关联,同时生发出群体层面的隐私形态。现行健康医疗隐私规则所提供的个体隐私保护机制几近失效,且缺乏群体隐私的理论框架,暴露出个人主义保护观念的弊端。为适应大数据下健康医疗隐私利益的新特征,识别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可以作为一项有益的尝试。生命伦理从个体自治到社会合作的转向、健康医疗数据的公共属性以及群体隐私利益的逻辑自洽,为此构想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识别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意味着一方面将个人隐私权放在群体语境中实现,个体需要适当地降低隐私期待,并弱化对健康医疗数据使用的个体同意与持续控制;另一方面认可群体隐私利益的存在,将对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关注转移到统计学意义上的群体可识别健康信息上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医疗 大数据 隐私利益 个人主义 群体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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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风险分配与侵权责任法的变革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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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国强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28-237,共10页
风险催生了侵权法的变革。风险社会的形成成为风险分配的社会诱因,当社会开始关注一系列诸如风险之类的"坏的"存在时,风险规避和风险分配就成为应对风险最重要的两种安排。以风险行为为核心进行分配是风险分配的基本逻辑。侵... 风险催生了侵权法的变革。风险社会的形成成为风险分配的社会诱因,当社会开始关注一系列诸如风险之类的"坏的"存在时,风险规避和风险分配就成为应对风险最重要的两种安排。以风险行为为核心进行分配是风险分配的基本逻辑。侵权责任是社会风险分配的最佳模式,首先预设一种"风险行为—侵权责任"的风险分配机制,然后通过设置安全标准来阻断"风险行为—侵权责任",让风险行为进入可流通领域。为此,侵权法需要适应风险分配进行三维转变;形成混合正义观;设定注意义务、产品后续义务、合规致害的侵权责任及严格责任来更新侵权责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分配 风险行为 侵权责任 正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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