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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规范基础之范围和理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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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蓓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7-84,共18页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作为一种新型请求权,信息主体与司法机关均迫切需要关于其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与理解的明确指南。当前,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争议不断。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涉及五处规范条文(共计十一条),在不...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作为一种新型请求权,信息主体与司法机关均迫切需要关于其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与理解的明确指南。当前,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争议不断。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涉及五处规范条文(共计十一条),在不同学说中呈现出多种排列组合,并主要围绕九项争议焦点展开。鉴于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与域外法治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主”架构体系为基础进行探讨。首先,通过解构个人信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适用情形,进而界定并论证其在两个效力层面(法律层面、行政法规层面)中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接着,在理解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规范基础的过程中,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功能、构成要件、救济责任形式等争议问题逐一进行释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 请求权规范基础 请求权要件 救济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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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规则在信赖理念下的反思与出路 被引量:2
2
作者 王崇敏 蔺怡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117-129,共13页
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重要规范,告知同意规则在学界屡遭质疑。关于“同意”性质有四种不同观点,包括“意思表示否认说”“意思表示肯认说”和两种“折中说”。因缺乏信赖思维等原因,这些观点都无法解决告知同意规则的实践困境。个人... 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重要规范,告知同意规则在学界屡遭质疑。关于“同意”性质有四种不同观点,包括“意思表示否认说”“意思表示肯认说”和两种“折中说”。因缺乏信赖思维等原因,这些观点都无法解决告知同意规则的实践困境。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信赖关系的引入,不是否定告知同意规则,是对传统模式的完善,是将形式化的告知同意发展为以信赖为基的授权。信赖理念下的告知同意规范结构呈现为“分级信赖+按需同意=合法处理”,即不同程度的信赖关系是信息主体进行按需同意的判断要素。该规范结构仅要求用户依照相关标准,明确自身对信息处理者的信赖程度,进而凭借真实意愿选择可与之共享的信息类别。信赖关系一方面能够重新定义信息处理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拓宽个人信息私法救济路径;另一方面能够为双方解绑难以完成的任务、完善告知同意规则体系、弥补对第三方信息处理平台的监管缺失,更好地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知同意规则 信赖理念 信赖关系 分级信赖+按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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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案例原文教学法的引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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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莹莹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88-98,共11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重要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重要的价值。然而,美式判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德式鉴定式案例法及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均有各自的局限性,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难以完全适配,应在法学双语课中引入案例原文教学法。案例原文包括国际法和重要的国别法案例原文;教学时应采用“讲解+追问式讨论”,通过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实现优化和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法学专业知识与语言技能一站式获取,实体法知识、程序法知识与其他背景知识一体化习得,理论知识与实践素养同步提升的教学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人才 案例原文教学法 双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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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语言能力:迈向永无止境的科技前沿
4
作者 梁晓波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1-91,共11页
国防语言作为特定研究领域在二战后才受到广泛关注并发展起来,但是国防语言能力建设应该有着更为久远的历史,当下也呈现出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回顾相关研究,梳理人类社会自国家形成以来的国防语言能力建设情况,特别是人类社会早期历史... 国防语言作为特定研究领域在二战后才受到广泛关注并发展起来,但是国防语言能力建设应该有着更为久远的历史,当下也呈现出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回顾相关研究,梳理人类社会自国家形成以来的国防语言能力建设情况,特别是人类社会早期历史、近代史、两次世界大战、冷战与后冷战、反恐战争、互联网时代以及智能时代的国防语言能力建设的内涵、特点与主要表现,旨在揭示:早期,国防语言能力主要体现在人力的声音强度、语言的修辞表现力、联盟关系的利害关系把握与能力形成;后期,语言越来越与科学技术特别是综合国力支撑下的前沿科技紧密联系在一起。当下,国防语言能力越来越注重前后方同时实施影响,前后方全员精确塑造影响,全方位跨语言、跨文化全球塑造影响;更加呈现出从物理空间主导走向网络空间主导、多模态共同打造、算力算法数据联合、智能平台系统与装备共同拓展,且以大语言模型和智能体为主要力量的发展态势。国防语言能力建设迈向无尽的科技前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防语言 国防语言能力建设 科技前沿 人工智能 多模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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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侵权免责事由的利益衡量与规则更新
5
作者 杨斌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7-58,共12页
建构人工智能侵权“归责规则”的同时,完善“免责事由”亦至关重要。人工智能侵权免责事由有利于明晰各方责任边界,统筹实现发展、安全、秩序等法律价值目标。通过对现行民法中免责事由规则的整理,人工智能侵权免责事由可分为“一般免... 建构人工智能侵权“归责规则”的同时,完善“免责事由”亦至关重要。人工智能侵权免责事由有利于明晰各方责任边界,统筹实现发展、安全、秩序等法律价值目标。通过对现行民法中免责事由规则的整理,人工智能侵权免责事由可分为“一般免责事由”“特别免责事由”“特别法免责事由”三类,且在“法律概念”“法律要件”“法律价值”三方面存在规范事实无法与具体技术场景直接等置的适配困境。利益衡量是一种妥当的漏洞填补方法,通过利益的解析和衡平,确立以发展为最高价值,以统筹自由与安全为基础价值,兼顾秩序、效率、人权价值,基于比例原则衡平社会公共利益、制度利益、群体利益、具体利益之间的利益结构,进而针对具体技术场景对免责事由规则进行系统化的解释和续造,实现对人工智能侵权免责事由规则的体系化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侵权 免责事由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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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的案例教学方法优化路径研究
6
作者 杜乐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121-128,共8页
以制度目标的宏观层面观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间并非彼此对立的关系。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后,作为调适法治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间张力的案例教学方法,逐渐从隐性状态向显性状态转变。然而,现有法学教... 以制度目标的宏观层面观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间并非彼此对立的关系。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后,作为调适法治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间张力的案例教学方法,逐渐从隐性状态向显性状态转变。然而,现有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方法的弊端却使其背离了应有的功能面向,进而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间脱节。随着实践性教学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不断地被强化,作为实践性教学基本实施路径之一的案例教学亦应在体系化理念下加以构造,而课程体系与实施体系则是案例教学方法体系化构造的核心着力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案例教学方法 课程体系 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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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论视域下人工智能体主体制度的私法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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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梅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6-66,共11页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实践应用将更为广泛而深入地参与人类社会活动,以“社会成员”的身份缔结和生成各种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其在私法上的地位问题将不可回避。良善的立法应当反思并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但在决定是否将人工智能体纳...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实践应用将更为广泛而深入地参与人类社会活动,以“社会成员”的身份缔结和生成各种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其在私法上的地位问题将不可回避。良善的立法应当反思并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但在决定是否将人工智能体纳入主体制度架构时,人们需要完成其与私法主体资格事实要素的颗粒度比对。只有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进行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制度构设。在权利能力制度构设方面,不仅要解决人工智能体权利能力取得的事实要素与法定程序问题,还需关注并明确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制。而在行为能力制度构设上,则需深入分析并解决人工智能体的行为能力实现问题,以及与其行为能力紧密相连的责任能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论 人工智能体 算法意志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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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证否及其融贯治理 被引量:3
8
作者 洪涛 《兰州学刊》 2025年第3期83-96,共14页
ChatGPT、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强大表现使得人类主体性危机再次席卷而来,亟须哲学指导。不同哲学理论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体定位存在争论,但人的本质命题才是法律主体的前提条件,法人亦是通过制度设计满足命题,进而成为法律主... ChatGPT、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强大表现使得人类主体性危机再次席卷而来,亟须哲学指导。不同哲学理论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体定位存在争论,但人的本质命题才是法律主体的前提条件,法人亦是通过制度设计满足命题,进而成为法律主体。反观生成式人工智能,其劳动是异化的、不具备社会性关系,更无内在需求,仅是治理的客体对象。根据训练数据、算法架构和技术协议,生成式人工智能可分为不同类型,并表现出不同特点和风险。现有敏捷性治理、协同性治理、适应性治理等多种方案,未跳出法律和政策的范畴,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不足和政策混杂的情况下,陷入有限治理的困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经济基础作为破境力量出现,指出“规则之治+政策之治+技术之治”的融贯治理,并与法律3.0理论相印证。为充分实现融贯治理,应当确立以人为本、发展与安全并重、分类分级治理、智能问责等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的本质命题 融贯治理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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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突破:自动驾驶地方先行立法的试验型进路 被引量:2
9
作者 郑琳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5年第1期91-102,共12页
自动驾驶商业化部署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亟待立法予以回应。在中央立法条件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即使是没有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自动驾驶的试验型立法亦具备正当性。在规范层面,《立法法》第82条赋予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权... 自动驾驶商业化部署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亟待立法予以回应。在中央立法条件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即使是没有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自动驾驶的试验型立法亦具备正当性。在规范层面,《立法法》第82条赋予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权。在功能层面,地方立法先行相比于出台政策文件和中央立法具有明显优势,且能够通过地方法治竞争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当前自动驾驶地方立法先行面临的国家强制性车辆标准、强制保险、无过错责任认定等权限瓶颈,可以借助作为软法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在地方立法中推出产品责任险和商业险等自愿保险以及通过数据的责任认定的变通处理方式加以解决。同时,为保障法制统一和协调,自动驾驶地方立法应遵循国家政策指导,并加强区域协同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地方先行立法 车辆标准 保险 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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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导向下法学专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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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书建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5年第4期15-21,共7页
当前,法学专业虚仿项目建设规模初显,呈现实验内容侧重程序、多学科多课程交叉融合、多角色多情景体验、共享范围涵盖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务以及必要性倾向明显等现实样态。作为新生事物,法学专业虚仿项目建设实践面临着教师应对不足... 当前,法学专业虚仿项目建设规模初显,呈现实验内容侧重程序、多学科多课程交叉融合、多角色多情景体验、共享范围涵盖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务以及必要性倾向明显等现实样态。作为新生事物,法学专业虚仿项目建设实践面临着教师应对不足、实验性偏弱、设计合理性阙如以及评价机制不尽科学等多重困境,这将直接影响虚仿项目运行后的教学效能显现。为此,应更新教师“理念+能力”、以“实验性”为本细化项目建设标准、秉持“系统化原则”确定虚实要素、比对“教学目标”多维构建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以更好地促进虚仿技术与法学专业教学活动交叉之后的教学效能显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仿真 法学专业 实验教学 实验性 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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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技术下法学教育失序风险的协同规制路径
11
作者 谢靖靖 涂书田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79-83,共5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以颠覆性态势重塑法学教育,催生“人机共进”新范式,其技术赋能背后潜藏着深刻的失序风险,引发以“算法黑箱”为根源的“信任失序”,以学术诚信危机为表征的“伦理失序”,以思维惰化为代价的“认知失序”。捉襟见肘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以颠覆性态势重塑法学教育,催生“人机共进”新范式,其技术赋能背后潜藏着深刻的失序风险,引发以“算法黑箱”为根源的“信任失序”,以学术诚信危机为表征的“伦理失序”,以思维惰化为代价的“认知失序”。捉襟见肘的传统单一规制模式,难以应对技术迭代背景下的复杂挑战,亟须构建“技术-伦理-法律-教育”协同规制路径。该路径下以“敏捷治理”应对技术不确定性,以“可解释性AI”消解技术壁垒,以“伦理先行”重塑价值准则,以“制度协同”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的范式转型,为数智时代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及实践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黑箱 数字鸿沟 法学教育 算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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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民间规范缺位现象的解释——基于地方性知识、民间规范、地方立法关系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郝荣 《社科纵横》 2025年第1期112-118,共7页
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民间规范融入地方立法有助于地方立法“地方性”的实现,但当前民间规范在地方立法文本中缺位,融入数量少、融入程度低。民间规范的地方性和规范性使其具有融入地方立法的可能性,地方性知识、民间规范和地方立法之间的... 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民间规范融入地方立法有助于地方立法“地方性”的实现,但当前民间规范在地方立法文本中缺位,融入数量少、融入程度低。民间规范的地方性和规范性使其具有融入地方立法的可能性,地方性知识、民间规范和地方立法之间的差异为地方立法中民间规范的缺位现象提供了解释路径。具体而言,民间规范融入地方立法数量少是因为:第一,民间规范的范围比地方性知识范围窄;第二,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在空间、内容等层面的差异。民间规范融入地方立法程度低是因为:第一,民间规范根据背景性权力来源可以分为超验的民间规范、先验的民间规范、经验的民间规范三种,超验的和先验的民间规范融入地方立法的程度低;第二,根据民间规范对社会治理目的的影响,可以将其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积极的民间规范可以被直接吸收,而消极的民间规范融入地方立法的程度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民间规范 地方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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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农村老年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以L市为例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凤贞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5年第11期217-219,239,共4页
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治教育,事关老年人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养成提升。目前农村老年群体法治教育工作还存在数字鸿沟限制等现实困境,依照新时代农村老年人的法律需求,要破解困境,充分保障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和数字权... 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治教育,事关老年人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养成提升。目前农村老年群体法治教育工作还存在数字鸿沟限制等现实困境,依照新时代农村老年人的法律需求,要破解困境,充分保障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和数字权利;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加强数字法律课程建设;智慧助老,建立数字化老年学习模式;加大投入,建构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平台;转变老年人教育观念,提高全社会对老年群体教育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教育 老年教育 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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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化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
14
作者 孙毅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9-136,共8页
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进入产业化临界状态,表现为技术与资本的高度结合、产业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以及催生出新型生产要素等特性。但与此同时,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化亦带来了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应从注重人工智能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建立健... 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进入产业化临界状态,表现为技术与资本的高度结合、产业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以及催生出新型生产要素等特性。但与此同时,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化亦带来了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应从注重人工智能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的科技伦理价值机制、形成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体系、完善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的保障制度四个方面着手,对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化临界状态中的法律风险实行特异性规制,推动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产业临界化 科技伦理 反垄断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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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义务在数字风险防范中的适用与展开
15
作者 唐林垚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9-69,共11页
数字技术内容、服务、网络、设备的四层级界分,映射数据、信息、网络、算法和基础设施五维数字安全风险。除可归咎于技术自身的原因外,数字风险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技术优势方的机会主义行径。对此,忠实义务通过防止权力(利)滥用、... 数字技术内容、服务、网络、设备的四层级界分,映射数据、信息、网络、算法和基础设施五维数字安全风险。除可归咎于技术自身的原因外,数字风险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技术优势方的机会主义行径。对此,忠实义务通过防止权力(利)滥用、抹平信息差异、平衡利益冲突、促进行为向善等矫正正义手段消解机会主义倾向。学理上,忠实义务包括信托忠实与普通忠实。在不同技术层级和风险维度,技术优势方基于地位不对等和公共利益保护,分别对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受众负有专业性较高的信托忠实义务,对间接受其影响的涉众负有道德色彩浓厚的普通忠实义务。作为违反忠实义务事后惩罚的补充,柔性的治理手段比刚性的归入权更能起到行为矫正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风险 风险防范 忠实义务 信托忠实 普通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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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16
作者 周光权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8期69-78,共10页
当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有的行为仅成立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有的行为仅成立轻罪而非重罪。因此,正确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对于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 当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有的行为仅成立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有的行为仅成立轻罪而非重罪。因此,正确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对于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未来在处理涉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案件时,需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力度,将其作为具有实践价值的刑法基本原则看待,通过坚持构成要件的观念,坚持法益保护原则,肯定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判断等,实现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目标,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侵害 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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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检察诉前类案监督权的边界
17
作者 史一舒 周珂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9-90,共12页
数字检察诉前类案监督是中国式现代化检察监督质效导向的重要体现,决定着检察监督权的数智化发展方向。在诉前阶段,传统法律监督模式与新型数字技术的融合边界须深入厘定。具体而言,存在电子数据获取与审查制度的精细化、数字模型参与... 数字检察诉前类案监督是中国式现代化检察监督质效导向的重要体现,决定着检察监督权的数智化发展方向。在诉前阶段,传统法律监督模式与新型数字技术的融合边界须深入厘定。具体而言,存在电子数据获取与审查制度的精细化、数字模型参与诉前程序输出的稳定性、“数据—算法”运行约束机制的体系化等层面的边界影响因素。在尚未建设完全统一的模型设计和运作标准之际,应以程序理性推动办案模型的模块调节,将证据标准融入办案系统,建立“实体规则—技术性正当程序”的衔接。通过“权能—技术—人员”层面的程序保障机制,进一步厘定数字检察诉前类案监督权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检察 类案监督 程序理性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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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制文明视域下传统优良家风融入风险治理的实践路径
18
作者 陈清 蔡田雨 《克拉玛依学刊》 2025年第4期64-75,共12页
传统优良家风呈现出先秦兴起、唐宋繁荣、近代逐渐衰落的发展脉络;中华法制文明通过稳定统治、注重综合治理、确立规定的方式对其起到促进作用;家族结构、家国同构思想、行为细节的注重是其稳定存续的三大要素。传统优良家风的精神内涵... 传统优良家风呈现出先秦兴起、唐宋繁荣、近代逐渐衰落的发展脉络;中华法制文明通过稳定统治、注重综合治理、确立规定的方式对其起到促进作用;家族结构、家国同构思想、行为细节的注重是其稳定存续的三大要素。传统优良家风的精神内涵主要表现在修身、齐家、处世三个层面,体现出同中华法制文明在人本主义、追求和谐上的共同性,不仅具有补充国家法律与塑造行为规范的历史功能,也蕴含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当代家庭教育实际需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现行立法中的优良家风建设多以倡导性规范为主,传统优良家风的入法实践存在内部欠缺软法适用途径与外部面临家庭结构转变两大方面的困难与障碍,应当通过依托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家庭与家族的联系沟通,以及在家校共育视角下注重具体行为模式的规范与惩戒的软法实践路径规范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制文明 家庭教育 家国同构 优良家风条款 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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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19
作者 李强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5年第4期123-126,共4页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保证企业股东合法权益,我国在2023年第二次修订了《公司法》,完善了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条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阐述了新《...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保证企业股东合法权益,我国在2023年第二次修订了《公司法》,完善了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条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阐述了新《公司法》对企业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了新《公司法》中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条款细节,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和完善股东权益监管制度,以期规范企业经营、保证股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权益 重要性 保护机制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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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运用能力培养模式研究
20
作者 王贵彬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25年第5期129-133,共5页
当今时代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运用能力愈加重要,但目前的培养模式效果欠佳,与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仍有差距。之所以如此在于学科分类精细、教育理念滞后、教师能力欠缺等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原因。为提高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 当今时代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运用能力愈加重要,但目前的培养模式效果欠佳,与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仍有差距。之所以如此在于学科分类精细、教育理念滞后、教师能力欠缺等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原因。为提高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运用能力的培养水平,应充分发掘数智技术改进培养模式。一方面需要完善数智基础设施、培养“法律+数智技术”思维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重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完善考评机制,促进教、学、评全面进化,造就擅长法律善用技术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人工智能 民事法一体化 复合型人才 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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