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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中的超额担保制度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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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海燕 王丙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41-147,共7页
在西方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超额担保制度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消弭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为吸取美国金融危机的前车之鉴,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起步阶段应引入该制度。超额担保的本质是债权质... 在西方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超额担保制度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消弭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为吸取美国金融危机的前车之鉴,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起步阶段应引入该制度。超额担保的本质是债权质押,其质押标的是将来债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超额担保受制于现行的质押制度和破产法律制度设计。我国应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明确资产证券化的性质,并对证券化资产的可让与性和出质问题予以专门规定,从而使超额担保制度既符合物权法定原则,又满足现实需要。通过控制超额比率和设置利差账户,以解决超额担保与现行破产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额担保 债权质押 真实出售 破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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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行为举报人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制度优化
2
作者 汪沂 何宇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68-73,共6页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迈向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时期,亟须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深化改革。证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弥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提升监管行为的有效性。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运行效果欠佳、举报者权益救...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迈向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时期,亟须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深化改革。证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弥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提升监管行为的有效性。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运行效果欠佳、举报者权益救济困难、知情权与人身权的保障机制缺陷等问题,需从构建证券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知情权分层保障机制、强化权益保障措施等维度进行系统性制度优化,以提升举报制度的实践效能,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违法行为 举报人权益 公益诉讼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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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分析——以风险防范为切入点 被引量:3
3
作者 李政辉 郑勋勋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5期42-47,共6页
艺术品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借助传统证券定义,艺术品证券可通过证券内涵的三重检验,即公众性、投资性、失控性,因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应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但艺术品证券在价值来源、投资收益模式等方面存在颇多独特之... 艺术品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借助传统证券定义,艺术品证券可通过证券内涵的三重检验,即公众性、投资性、失控性,因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应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但艺术品证券在价值来源、投资收益模式等方面存在颇多独特之处,蕴育着特有的交易风险。法律需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对艺术品证券交易作出较为周全的系统性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艺术品 证券 投资收益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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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投资者友好型证券法 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 被引量:8
4
作者 刘俊海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20,共16页
为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必须打造投资者友好型证券法。建议扩大证券外延,凡是具有投资回报期待的各类资本证券均应纳入证券法调整。主张在资本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鼓励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主张进一步完善IPO核准制的制度设计... 为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必须打造投资者友好型证券法。建议扩大证券外延,凡是具有投资回报期待的各类资本证券均应纳入证券法调整。主张在资本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鼓励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主张进一步完善IPO核准制的制度设计,审核权作为注册权的核心权能必须由证券监管机构统一行使,而不能由证券交易所行使。建议重典治乱,创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主张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资本市场透明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股权文化 IPO 注册制 诚信体系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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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研究 被引量:12
5
作者 钟维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90-97,共8页
我国期货市场现行制度规则,以及司法机关都将期货结算机构视为期货交易的一般保证人,认为其承担的是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作为一种国际趋势,结算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应当处于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其所承担的是直接的合同责任。通过中央... 我国期货市场现行制度规则,以及司法机关都将期货结算机构视为期货交易的一般保证人,认为其承担的是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作为一种国际趋势,结算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应当处于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其所承担的是直接的合同责任。通过中央对手方制度,可以实现多边净额结算,提升市场流动性;管理对手方风险,确保合约履行;解决对冲平仓交易与《合同法》的矛盾问题;解决合约交割时结算机构的请求权问题;以及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延伸监管。在我国《期货法》中应当建立以合约更替为基础的中央对手方制度,除适用于场内交易以外,还应将场外部分具有期货交易特征的衍生品交易纳入中央对手方结算体制。此外,还应成立统一的期货结算所,以便其在场内和场外市场统一行使中央对手方的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对手方 期货交易 期货结算 多边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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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券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风险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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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宇润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98-104,共7页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尚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但结构存在着不合理性,大量债务处于隐性不透明状态,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地方债券可使地方政府债务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而且地方债券具有严格的程序设计,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风险,有利...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尚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但结构存在着不合理性,大量债务处于隐性不透明状态,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地方债券可使地方政府债务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而且地方债券具有严格的程序设计,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风险,有利于制约地方债务的无限扩张。我国地方债券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债务 债务结构风险 地方债券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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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处理期货法与证券法之间关系的实践及其启示 被引量:9
7
作者 楼建波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21-27,共7页
如何处理期货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涉及四个层次的制度安排:(1)金融立法体系的内部协调;(2)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监管机构的设置;(3)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与分工;(4)特定交易品种的上市地点。域外近年来流行的"大证券法"模式并不适用于我... 如何处理期货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涉及四个层次的制度安排:(1)金融立法体系的内部协调;(2)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监管机构的设置;(3)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与分工;(4)特定交易品种的上市地点。域外近年来流行的"大证券法"模式并不适用于我国,而美国期货立法在演进过程中处理与证券法关系的实践则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顺应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一部独立且综合性的期货立法势在必行。为此,需要妥善处理二者在证券衍生品上的交叉;交易所层面则应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导向而设置上市品种,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货法 证券法 立法模式 证券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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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美国上市的法律风险和对策 被引量:9
8
作者 邱永红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0-47,共8页
随着大量中国企业赴美国上市,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当前,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集团诉讼风险、证券违法违规处罚风险、退市风险、做空风险和中介机构欺诈风险。因此,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应充分了解、熟悉和... 随着大量中国企业赴美国上市,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当前,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集团诉讼风险、证券违法违规处罚风险、退市风险、做空风险和中介机构欺诈风险。因此,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应充分了解、熟悉和掌握美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提高应对集团诉讼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上市 法律风险 集团诉讼 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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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证券属性与风险监管 被引量:8
9
作者 汪振江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55-161,共7页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权益类投融资方式,具有证券属性和突出的证券法风险。股权众筹平台具有角色和功能的复杂多样性,在现行法律体系下难以定位。此外,股权众筹在具有效率、公平的经济学价值的同时,还与证券法理念存在着冲突,...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权益类投融资方式,具有证券属性和突出的证券法风险。股权众筹平台具有角色和功能的复杂多样性,在现行法律体系下难以定位。此外,股权众筹在具有效率、公平的经济学价值的同时,还与证券法理念存在着冲突,包括融资效率与投资者保护的冲突、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冲突、行业自律型与政府独占型的冲突。对此,我国应确立股权众筹的公募地位并建立豁免制度,构建围绕发行人、投资者和众筹平台的基本规则,健全民事责任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互联网金融 证券法 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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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规制的证券法方案 被引量:5
10
作者 邢会强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9,共9页
我国目前将P2P网络借贷划归为银行监管机构管辖,这是一个望文生义的错误方案。P2P网络借贷产品大部分符合"投资合同"的要件,应属于"证券",应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P2P贷款具有去中介化的性质,属于直接融资而非... 我国目前将P2P网络借贷划归为银行监管机构管辖,这是一个望文生义的错误方案。P2P网络借贷产品大部分符合"投资合同"的要件,应属于"证券",应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P2P贷款具有去中介化的性质,属于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因此,银行监管机构不能对其进行审慎监管。由于P2P网络借贷产品的发行人没有牌照,因此,地方政府无法对其进行机构监管。此外,由于银行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大型存款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根据"双峰监管理论",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是两种性质和风格不同的监管,因此,银行监管机构对P2P网络借贷进行行为监管也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 证券 投资合同 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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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嬗变——票据法修改中立法理念的选择 被引量:7
11
作者 王峙焯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5-19,共5页
大陆法系的票据法立法理念经历了以票据汇兑、支付功能为中心到以票据流通为中心的过程,其中包含了法国与德国票据法学者的智慧贡献,同时也为他国提供了票据法研究的范本。比较我国现行《票据法》,其立法理念是以流通为中心,却采用了以... 大陆法系的票据法立法理念经历了以票据汇兑、支付功能为中心到以票据流通为中心的过程,其中包含了法国与德国票据法学者的智慧贡献,同时也为他国提供了票据法研究的范本。比较我国现行《票据法》,其立法理念是以流通为中心,却采用了以安全支付为中心的制度设计,这无疑违背了票据自身的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法律制度应该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成为秩序的基础和外在的表现,并要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现有的票据制度框架根本无法完全解释电子票据和票据融资的问题。回归票据流通的本质,遵行票据法思维的特有规律,制定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制度,票据法才有未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通性 无因性 票据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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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律组织民事责任绝对豁免研究——基于美国Weissman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12
作者 于向花 李志君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49-152,共4页
证券自律组织能否因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的行为而被诉诸承担民事责任是证券市场的重大制度安排。美国传统司法实践认为自律组织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自律监管权力时,应享有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但Weissman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对自律组织适用... 证券自律组织能否因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的行为而被诉诸承担民事责任是证券市场的重大制度安排。美国传统司法实践认为自律组织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自律监管权力时,应享有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但Weissman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对自律组织适用绝对豁免理论进行严格解释的倾向,引发了学界的激烈争论。赋予自律组织绝对豁免权的基础仍存在,但应当做出必要的改革。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权力的范围,合理规范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并排除故意行为受豁免保护,以相对豁免原则代替绝对豁免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自律组织 民事责任绝对豁免 相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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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状态二次调整——以证券评级提高公众投资者信息利用效益展开 被引量:4
13
作者 张瀚文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59-63,共5页
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披露是其良性运作的基础和灵魂。然而,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运行效果并未达到法律设计预期水平,广泛存在的公众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信息严重失衡,公众投资者信息利用效益较低等现状不利于投资者权... 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披露是其良性运作的基础和灵魂。然而,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运行效果并未达到法律设计预期水平,广泛存在的公众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信息严重失衡,公众投资者信息利用效益较低等现状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及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文章从引发公众投资者信息利用效益低下的原因入手,分析其解决的必要性,从而提出通过第三方证券评级提高公众投资者信息利用效益。基于对证券评级特性及证券评级机构法律地位的分析构建证券评级法律机制,借助市场竞争效应下的证券评级逐步减少公众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其信息利用效益和证券投资信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二次调整 证券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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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2
14
作者 丁华宇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31-135,共5页
虚假陈述严重侵害证券市场的机能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在总结虚假陈述的概念和行为方式基础上,首先论述了证券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提出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其承担刑事... 虚假陈述严重侵害证券市场的机能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在总结虚假陈述的概念和行为方式基础上,首先论述了证券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提出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实质根据;最后,对我国关涉证券虚假陈述的刑事立法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从刑罚的配置和适用等多方面提出了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 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 刑事立法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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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填补损失处罚规定的完善——以日本法的填补损失罪为参考 被引量:2
15
作者 张小宁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71-179,共9页
填补损失行为侵害了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而被各国证券法禁止。在泡沫经济崩溃的背景下,日本证券法将填补损失规定为犯罪,并设置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条款。中国证券法中也设置了填补损失的处罚规定,但与日本法中的规定相比,... 填补损失行为侵害了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而被各国证券法禁止。在泡沫经济崩溃的背景下,日本证券法将填补损失规定为犯罪,并设置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条款。中国证券法中也设置了填补损失的处罚规定,但与日本法中的规定相比,在填补损失的行为方式、主体、除外规定以及罚款数额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关于行为方式的规定中缺少了实际填补损失行为,关于主体的规定中缺少了针对顾客的罚则,关于例外情形下可以免除填补损失责任的问题缺少规定,关于法人的罚款数额过低,缺少必要的震慑效果。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法的研究成果,使中国法对填补损失行为的规定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 填补损失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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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对到期债权保全救济制度的修正 被引量:2
16
作者 周艳波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7-11,112,共6页
在诉讼保全中,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案外人对保全裁定享有申请复议权。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时,法院可以依债权... 在诉讼保全中,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案外人对保全裁定享有申请复议权。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时,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通知案外人向债权人履行,案外人对代位执行通知享有绝对的异议权。我国立法对案外人权利的保护在保全及执行程序采取不同的救济制度,有违立法应遵循制度统一性原则。为确保案外人实体权利及程序权益的保护,遵循确定权利义务需经正当程序保障原则,我国有必要在债权保全程序中赋予案外人享有足以对抗保全裁定的异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 到期债权 财产保全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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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变造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 被引量:2
17
作者 刘剑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12期70-73,共4页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中关于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即应该从立法层面明确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变造 构成要件 票据责任 非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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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1
18
作者 林亮春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19-24,共6页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型融资模式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但是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性,导致其在我国稳健发展的进程受到阻滞。我国应当着眼于股权众筹商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基础之上,从股权众筹合...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型融资模式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但是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性,导致其在我国稳健发展的进程受到阻滞。我国应当着眼于股权众筹商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基础之上,从股权众筹合法地位的确立、股权投资者的保护以及针对性监管规则的出台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合法性 投资者保护 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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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证券内幕交易界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主力军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60-64,79,共6页
《证券法》和《刑法》都对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行为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不过,我国立法者并未区分基本内幕人和派生内幕人,而且法律条文规定的也过于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很难对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予以判定。故此,应当将证券交易的内幕人主体... 《证券法》和《刑法》都对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行为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不过,我国立法者并未区分基本内幕人和派生内幕人,而且法律条文规定的也过于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很难对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予以判定。故此,应当将证券交易的内幕人主体区分为"法定内幕人"和"非法定内幕人",将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区分为"禁止为自己和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等,以合理界定禁止的内幕交易问题,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基本内幕人 派生内幕人 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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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与保护 被引量:1
20
作者 黎金荣 《长江论坛》 2012年第4期52-57,共6页
后危机时代,金融商品与服务的综合化使得证券投资者、存款人或保险人的身份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存款人、保险人与证券投资者依据金融领域简单划分并以不同的立法对其保护的传统法律实践方式,日渐式微,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概念日渐成为了世... 后危机时代,金融商品与服务的综合化使得证券投资者、存款人或保险人的身份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存款人、保险人与证券投资者依据金融领域简单划分并以不同的立法对其保护的传统法律实践方式,日渐式微,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概念日渐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识。然而,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概念在法律上至今尚未明确其定义,致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中国本土情况,提出明确金融消费者立法界定,以适应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实践的迫切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法律界定 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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