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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预制钢网模剪力墙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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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迪 彭成鑫 +1 位作者 赵斌 吴宏磊 《建筑结构》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97-108,共12页
为研究“钢网模-卡扣”形式的轻型预制钢网模剪力墙结构的抗震性能,制作了1片传统木模剪力墙和2片轻型预制钢网模剪力墙,并进行了拟静力试验。通过试验得到了试件的破坏模式、力-位移曲线、承载力、变形能力和耗能。试验结果表明:轻型... 为研究“钢网模-卡扣”形式的轻型预制钢网模剪力墙结构的抗震性能,制作了1片传统木模剪力墙和2片轻型预制钢网模剪力墙,并进行了拟静力试验。通过试验得到了试件的破坏模式、力-位移曲线、承载力、变形能力和耗能。试验结果表明:轻型预制钢网模剪力墙的表观破坏模式为墙体底部混凝土压碎、钢网模断裂。轻型预制钢网模剪力墙的承载力与传统木模剪力墙相近,但具有更好的变形能力。通过力学分析揭示了“钢网模-卡扣”对剪力墙的约束机制及其对刚度和峰值承载力的影响,并进行参数分析探究了钢网模和卡扣对墙体约束的影响规律。结果表明,“钢网模-卡扣”可以为墙体提供附加约束,从而提高了混凝土强度提高系数。综合试验和计算结果,“钢网模-卡扣”提高了钢网模剪力墙的延性,但对屈服前刚度和峰值承载力的贡献不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型预制钢网模 剪力墙 拟静力试验 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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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担保的定性:新型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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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龚思涵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41-50,230,共11页
数据担保是产生于数字社会的一种新型非典型担保,其非典型性体现在当事人之间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对当事人合意和交易预期的合理推定,数据担保的效力范围包括数据及其产生的收益,担保人可在担保权人概括授权的范围内有限度地使用数... 数据担保是产生于数字社会的一种新型非典型担保,其非典型性体现在当事人之间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对当事人合意和交易预期的合理推定,数据担保的效力范围包括数据及其产生的收益,担保人可在担保权人概括授权的范围内有限度地使用数据及其收益。在数字社会,价值权的核心内涵从交换价值转变为收益价值,数据所产生的收益是担保价值的基础。数据担保的运行模式是:担保人基于享有的数据财产权设立担保,其可继续使用数据并获得收益;担保权人对数据使用权限和收益的流动享有控制权,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技术对担保财产的全面控制,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损害担保权等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通过技术控制切断担保人继续使用数据的权限,并就数据及其担保期间内流入的收益优先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担保 数据财产权 新型非典型担保 收益价值 技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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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困境与破解之道
3
作者 彭诚信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67-79,共13页
教育模式的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定位必须回应数字技术驱动下的社会深刻变革。随着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法学教育体系与既有培养模式面临结构性冲击,面临着数字技术知识能力、数字治理实践能力和数字竞争国际素养的三重挑战。目前,各法学院... 教育模式的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定位必须回应数字技术驱动下的社会深刻变革。随着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法学教育体系与既有培养模式面临结构性冲击,面临着数字技术知识能力、数字治理实践能力和数字竞争国际素养的三重挑战。目前,各法学院校均大力推进数字法学人才培养的改革实践,但仍面临技术知识难以嵌入课程体系、实践能力培养与教学过程脱节、涉外素养未形成鲜明特色等现实困境。为破解上述困局,高校应立足本硕博三阶段人才培养的差异化定位,系统实施数字技术知识体系更新计划、数字治理实践能力强化计划以及数字竞争涉外素养提升计划,推动科研优势、平台资源与师资力量向育人实效转化,从而构建层次清晰、有机衔接的系统化数字法治人才培养新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数字化转型 数字法学 人才培养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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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四桥臂永磁同步电机系统多谐波电流注入开路故障容错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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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承欣 王伟 《电气工程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0-131,共12页
在永磁同步电机的设计中,通常引入三次谐波反电动势以提升电机功率密度。然而,当发生单管开路故障时,故障后相电流与谐波反电动势耦合,产生周期性的转矩脉动。为有效抑制转矩的周期性脉动,所提方法采用三相四桥臂逆变器,通过注入包含直... 在永磁同步电机的设计中,通常引入三次谐波反电动势以提升电机功率密度。然而,当发生单管开路故障时,故障后相电流与谐波反电动势耦合,产生周期性的转矩脉动。为有效抑制转矩的周期性脉动,所提方法采用三相四桥臂逆变器,通过注入包含直流成分的多谐波电流,实现故障后三相电流的重新组合。理论上,所提的多谐波电流注入方法使得故障相电流在单一方向连续流通,并实现转矩周期性脉动分量的完全抵消。为进一步提升容错控制后的电机性能,对多谐波电流注入方法中的直流注入比例进行优化,提出了基于三相定子铜耗最小的最小铜耗模式,以及基于最大相电流有效值最小的最大转矩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单管开路容错控制方法,所提方法具有转矩脉动小、铜耗小、输出转矩大等优点。最后,通过试验验证了所提方法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磁同步电机 三次谐波反电动势 三相四桥臂逆变器 单管开路故障 多谐波电流注入 直流注入比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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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新解--基于公开权路径的批判与超越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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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史晓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1-57,共17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是内含财产价值的人格权益,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研究尚处空白状态。公开权路径在人格标识及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式、财产价值来源等方面与个人信息存在差异,且基于主体身份控制所形成的经济产权、个人自治... 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是内含财产价值的人格权益,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研究尚处空白状态。公开权路径在人格标识及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式、财产价值来源等方面与个人信息存在差异,且基于主体身份控制所形成的经济产权、个人自治理论等法理基础与信息的本质存在冲突,无法契合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结构样态。个人信息与主体的分离贯彻了主体意志自由与社会福利的要求,在具体的行使上可采告知选择的行权方式,其性质不同于公开权模式下的许可使用,不构成权利移转的双方合意。法律效果弱化的告知选择不仅使个人保有在转移的个人信息之上的防御权能,也有助于简化数据生产者获取个人信息的流程,促进数据的流通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财产价值 公开权 意志自由 告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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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人内部追偿权否定论证成——兼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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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吴越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75-85,共11页
基于《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担保人之间若无约定则无追偿权,然而混合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存否争论仍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上继续。肯定说从连带债务、不当得利与代位权的法释义角度以及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法律价值角度,试图论证... 基于《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担保人之间若无约定则无追偿权,然而混合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存否争论仍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上继续。肯定说从连带债务、不当得利与代位权的法释义角度以及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法律价值角度,试图论证混合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存在,但均难成立。研究表明,无论是基于解释论还是公平效率的法律价值,都应持混合担保内部追偿权否定说。"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再次强调了"约定可追,无约定不可追",基本确立了"若无特殊约定,混合担保人相互间应无追偿权"的规则,即采混合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否定说,彰显了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担保 追偿权 意思自治 担保制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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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在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厂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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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挺 鲁洪甫 +1 位作者 彭成鑫 李跃杰 《四川化工》 2025年第3期52-56,共5页
介绍人员定位系统在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厂中的关键应用及成效,重点分析了基于超宽带(UWB)与蓝牙融合的定位技术及其优势。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的各项功能及其实际应用情况,展示了在安全管理提升、保障人员安全、优化管理流程等方面的显著效果... 介绍人员定位系统在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厂中的关键应用及成效,重点分析了基于超宽带(UWB)与蓝牙融合的定位技术及其优势。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的各项功能及其实际应用情况,展示了在安全管理提升、保障人员安全、优化管理流程等方面的显著效果,为天然气净化领域乃至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员定位系统 高含硫 天然气净化 超宽带 蓝牙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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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数据”的私法界定 被引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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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向秦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25-37,57,共14页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存在偏差。实际上,自然科学层面的信息与数据本质相异,法律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应当区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实则相同。通过梳理此三组关系,以期为我国信息保护和数据权利体系的构建奠定智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 数据 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 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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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的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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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9-73,共25页
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无论采何种观点,民法典中某些法律制度及理念均受到道德思维的一定影响。民法典既有坚持好人思维(如拾得遗失物等)、坏人思维(如缩短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等)的制度设计,也有从坏人思维转变到常人思维的合理制度改进... 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无论采何种观点,民法典中某些法律制度及理念均受到道德思维的一定影响。民法典既有坚持好人思维(如拾得遗失物等)、坏人思维(如缩短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等)的制度设计,也有从坏人思维转变到常人思维的合理制度改进(如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等)。民法典既有依据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改善,也有受道德影响体现了不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设计:其中既有值得肯定者(如高空坠物不明加害人对受害人的合理分担补偿),也有可深入探讨者(如善意取得排除赃物等)。民法典对生物技术伦理的要求、环境保护意识的弘扬、救助他人好人条款的设计等均体现出受美德影响可生良法,而"共债共签"等夫妻债务认定制度则体现出败德对法律的不良影响。单纯站在坏人或好人视角理解法律往往会简化制度设计,甚至会违背制度设计的应然逻辑,最好还是坚持常人思维:立法上应侧重引导常人行善,注重预防或减少常人作恶的程序化制度设计;司法上则应坚持"案件社会背景考量"的思维方式与判决导向,强化当事人识别欺诈的注意义务以减少作恶者成功机会,加强惩治力度;最终实现遏制与打击败德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正义之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律思维 道德思维 常人思维 案件社会背景考量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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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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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许素敏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4-95,共12页
在侵权法保护路径之下,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正当性质疑、认定标准严格、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困境,导致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与个... 在侵权法保护路径之下,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正当性质疑、认定标准严格、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困境,导致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与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密切相关,因此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被侵权人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基与实践需求。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应该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在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面,应以个人信息主体的实际损害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主体)的实际获利为基本依据,并构建法定赔偿数额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精神损害赔偿 法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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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解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算法识别性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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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8-81,共14页
个人信息的可识别定性引发了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区分难题,司法裁判中既存在以传统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也存在以个人信息权裁判传统人格权纠纷的现象。可识别不宜作为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因为其脱离了个人信息制度产生的数字社会基... 个人信息的可识别定性引发了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区分难题,司法裁判中既存在以传统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也存在以个人信息权裁判传统人格权纠纷的现象。可识别不宜作为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因为其脱离了个人信息制度产生的数字社会基础,忽视了数字社会与传统社会中的识别差异,混淆了个人信息在各部门法中的不同内涵。算法识别性才是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个人信息权的客体范围、法律属性、权利内容等均产生于算法识别性。正是根据个人信息之算法识别性,方能把传统人格权与个人信息权案件至少在民法领域中区分开来。当信息处理方式在事实层面难以查明时,仍应归入传统人格权侵权案件;当算法技术程度不同时,需根据个案衡量能否适用个人信息权。尽管文章是以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区分作为例证来揭示该定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个人信息算法识别性其实关涉数字空间中可计算个人信息所有法律制度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传统人格权 算法技术 算法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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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困境破解:以占有保护为核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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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龚思涵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63-173,192,F0003,共13页
在合同业已履行,买受人已占有宅基地房屋的前提下,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用于生活居住,该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这并不违背禁止土地投机的政策目的,也未违反公共秩序。诚实信用原则既能成为分析合同有效的解释依据,也可基... 在合同业已履行,买受人已占有宅基地房屋的前提下,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用于生活居住,该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这并不违背禁止土地投机的政策目的,也未违反公共秩序。诚实信用原则既能成为分析合同有效的解释依据,也可基于结果的实质不正义,通过个案规范加以论证适用。在认定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对宅基地房屋的占有是基于债权的占有,其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财产利益,这种基于完全正当权源的占有足以对抗出卖人的返还请求。买受人继续占有宅基地房屋,出卖人仍静态保有宅基地资格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在房屋未灭失或未拆迁前,出卖人的现实利益无法得到具体实现。从这一角度来说,农民在宅基地房屋上设定无身份限制的居住权可成为未来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的有效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资格权 诚实信用 占有保护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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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应然范围探讨:基于数字社会的场景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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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许素敏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66-177,共12页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与数字社会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要件,降低证明...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与数字社会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要件,降低证明标准。数字社会的个人信息具有显著的财产利益,如个人信息处理者擅自利用个人信息,个人将遭受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失,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往往具有潜伏性、未知性等特征,如个人未来遭受实际损害具有“客观合理可能性”,应将个人为防止未来损害发生所支出的预防费用纳入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以契合数字社会中风险规制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 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失 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 损害预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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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识别标准的域外考察和在我国的转进——基于美欧国家制度互动的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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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史晓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11,共11页
厘清个人信息与隐私、数据等概念的基础是对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进行反思。个人信息识别标准在美欧国家的制度演进和改良反映了同源、殊途、后复归的特征,该标准在我国的转进必须进行调整与矫正。我国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继受混... 厘清个人信息与隐私、数据等概念的基础是对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进行反思。个人信息识别标准在美欧国家的制度演进和改良反映了同源、殊途、后复归的特征,该标准在我国的转进必须进行调整与矫正。我国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继受混合了美国与欧盟国家法律的共同特征,导致蒙蔽了隐私或敏感信息与传统隐私权的实质不同,对此制度引介需在解释论上予以调整。个人信息识别标准在身份识别与行为识别之外应当包含第三重含义,即对信息识别能力的识别。我国未来在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时,应当适当放宽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并对个人信息的类别予以科学化梳理,在具体的行业规范中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风险层级标准化清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识别标准 隐私权 信息自决 调整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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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私法构造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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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李佳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19,共15页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就死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定系统性规则,由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因此需要从权利的主体、客体两方面剖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特征并依此分别加以规制。在客体方面,死者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部分易与...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就死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定系统性规则,由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因此需要从权利的主体、客体两方面剖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特征并依此分别加以规制。在客体方面,死者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部分易与传统人格权产生混淆,可通过“三层递进模式”先将死者个人信息权抽离传统人格权,随后积极保护死者个人信息之人格权利并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救济措施;死者个人信息权财产利益部分易与数字遗产混淆、杂糅,可通过“双层区分模式”首先判定该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还是纯粹的虚拟财产,抑或存在杂糅现象,其次以使用目的为导向针对掺杂财产利益的死者个人信息分离其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并分别加以规制。在主体方面,作为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主体的继承人、作为信息处理者的平台可能会与死者及利益相关第三人产生利益冲突,面对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刚性的法律规定难以解决多变的案情,因此可运用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理念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弹性处理,充分平衡、保护各民事主体的相关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者个人信息权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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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信息与隐私的权利层次与体系建构 被引量:42
16
作者 彭诚信 杨思益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9-89,共11页
我国法律中的隐私、个人信息具有各自独立的内涵,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范围已由隐私所覆盖,不应成为与之并列的分类方式。个案中的隐私与个人信息应该存在一定的界限,对其厘定需要在个案中予以具体判断。信息、数据在信息学意义上的可分... 我国法律中的隐私、个人信息具有各自独立的内涵,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范围已由隐私所覆盖,不应成为与之并列的分类方式。个案中的隐私与个人信息应该存在一定的界限,对其厘定需要在个案中予以具体判断。信息、数据在信息学意义上的可分性不等于在法学上的可分性。在个人层面,个人数据就是个人信息,权利客体始终只有个人信息;在数据控制者层面,经过脱敏处理、无法识别或不能直接识别出信息主体的数据,才是财产权的客体。隐私、信息与数据的定性及其上权利定性与体系建构为整个数字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创造了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 个人信息 数据 权利层次 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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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实验室科研团队培养本科创新人才 被引量:12
17
作者 辛玉芳 丁显廷 +2 位作者 彭诚信 赵文芳 顾颖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CAS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46-250,共5页
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大学能教给学生的知识滞后于实际的科技发展需求已成为无法避免、不可逆转的新常态。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解决这一新矛盾的重要途径。通过对高校现行案例的访谈研究,发现依托实验室科研团队的本科创新人才培养... 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大学能教给学生的知识滞后于实际的科技发展需求已成为无法避免、不可逆转的新常态。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解决这一新矛盾的重要途径。通过对高校现行案例的访谈研究,发现依托实验室科研团队的本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符合核心素养的内涵,能够有效克服单一导师制的缺陷,拓展广泛的学术合作网络。科研团队对本科教育的反馈和修正及时、准确、针对性强,是实现一流本科教育的有效合理的路径。本科生和实验室科研团队的融合,能促进资源的交叉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验室科研团队 科教协同育人 “双一流”建设 本科创新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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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几个问题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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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实证社会科学》 2016年第2期9-16,共8页
2016年4月起,各大媒体对温州市一批2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要支付高额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进行了连续报道,尽管温州市国土局已经作出该说法系信息误读的澄清,但由于此次事件涉及与百姓安居息息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想象,在法... 2016年4月起,各大媒体对温州市一批2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要支付高额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进行了连续报道,尽管温州市国土局已经作出该说法系信息误读的澄清,但由于此次事件涉及与百姓安居息息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想象,在法律出台具体的修改与完善规则之前,对于该问题的思考与讨论不会平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修改与完善 自动续期 土地出让金 问题浅析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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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形式瑕疵的补正规则——第490条第2款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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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赵诗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1期54-66,共13页
《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不仅规定了合同法定形式瑕疵的补正规则,同时也规定了意定形式下对履行的解释规则,但两者并未严格区分。补正规则的前提是形式之外存在真实有效的合意,合意的独立存在有赖于形式与意思表示可以分离。补正规则能... 《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不仅规定了合同法定形式瑕疵的补正规则,同时也规定了意定形式下对履行的解释规则,但两者并未严格区分。补正规则的前提是形式之外存在真实有效的合意,合意的独立存在有赖于形式与意思表示可以分离。补正规则能够一般化,在于我国法中较为单一的书面法定形式类型;而履行能够实现书面形式有限的证明、提醒功能,则是补正瑕疵的关键因素。但是,若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异议地接受另一方的履行,且足以引起履行一方的信赖,该信赖便应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意 合同形式瑕疵 履行补正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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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梁金属阻尼器在大底盘多塔中的设计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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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成鑫 龙晓鸿 +3 位作者 郭猛 曹乐凝 古效朋 李宗霖 《建筑结构》 北大核心 2023年第S01期941-947,共7页
连梁作为剪力墙结构中的薄弱部位,在地震作用下往往破坏严重。因此设计了一种连梁金属阻尼器,介绍了连梁金属阻尼器的设计方法。为了研究金属连梁阻尼器的减震效果,针对合肥某大底盘多塔结构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结构各指标均满足规范要... 连梁作为剪力墙结构中的薄弱部位,在地震作用下往往破坏严重。因此设计了一种连梁金属阻尼器,介绍了连梁金属阻尼器的设计方法。为了研究金属连梁阻尼器的减震效果,针对合肥某大底盘多塔结构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结构各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但罕遇地震下连梁的破坏严重。在此引入剪切型金属连梁阻尼器,根据抗震性能及规范要求确定阻尼器的设计原则并确定了阻尼器力学参数的计算方法,利用有限元软件数值仿真的结果与计算值误差较小。将设计得到的阻尼器布置在破坏严重的连梁跨中,并对减震结构进行时程分析。结果表明:阻尼器能有效减轻连梁破坏,框架梁破坏也有一定程度减小;对于基底剪力、层间位移角及顶点位移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作用;满足小震下弹性大震下弹塑性的设计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底盘多塔楼 弹塑性分析 连梁阻尼器 抗震性能 设计方法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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