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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的隐性债务问题及其对策 被引量:7
1
作者 鲍家志 周益和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59-61,共3页
中国养老金的隐性债务问题是养老保险的必然产物,此问题是否解决,关系到养老保险改革的成败;为此,提出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用部分国有资产解决历史性隐性债务、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分开管理、提高退休年龄和开征养老保险税等解决方案。
关键词 隐性债务 现收现付制 部分积累制 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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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合力培育 被引量:5
2
作者 鲍家志 《继续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0-113,共4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同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实现中国梦依赖二者的合力培育。在中国梦的视域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具有内在统一性,高校应当通过提高教师队伍、科学设置教材、加强大学生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同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实现中国梦依赖二者的合力培育。在中国梦的视域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具有内在统一性,高校应当通过提高教师队伍、科学设置教材、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等路径多方位构筑二者的合力培育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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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别居制度” 被引量:6
3
作者 鲍家志 梁庆秋 《前沿》 2006年第5期105-109,共5页
别居制度是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与婚姻自由原则不符;无论从一些国家民法典规定别居制度的内容,还是从法哲学、经济分析法角度进行剖析,别居制度均有一定的缺陷;根据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亲属编中不宜设... 别居制度是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与婚姻自由原则不符;无论从一些国家民法典规定别居制度的内容,还是从法哲学、经济分析法角度进行剖析,别居制度均有一定的缺陷;根据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亲属编中不宜设立别居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别居 婚姻自由 法律价值 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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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兼从法律视角论高校去行政化 被引量:3
4
作者 鲍家志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5,共5页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行政化造成高校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没有引起法学界的足够重视。高校资产的行政法管制模式,不足以解决其流失问题,需要引进与完善民法保护机制,为实现高校去行政化,赋予高校...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行政化造成高校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没有引起法学界的足够重视。高校资产的行政法管制模式,不足以解决其流失问题,需要引进与完善民法保护机制,为实现高校去行政化,赋予高校的财产自主权,以防止其侵害,遏制其流失,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行政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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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法》第60条修正的探讨——兼论《侵权责任法》与高压电致害责任的关系 被引量:3
5
作者 鲍家志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99-102,共4页
在高压电致害责任上,《电力法》第60条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根据民法理论,应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下修正《电力法》第60条:适当提高高压电的电压等级,并规定相应要素作为认定高压电致害的基本依据;高压电致害的责任主体应作... 在高压电致害责任上,《电力法》第60条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根据民法理论,应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下修正《电力法》第60条:适当提高高压电的电压等级,并规定相应要素作为认定高压电致害的基本依据;高压电致害的责任主体应作扩张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间接财产损害应规定赔偿限额;界定第三人过错造成高压电致害的责任,规定第三人的原因作为高压电作业人的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压电危险活动 责任主体 赔偿限额 第三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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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点案例教学模式在成人高等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被引量:2
6
作者 鲍家志 朱军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189-192,共4页
在网络社会中,成人大学生思想状况比较复杂、思想观念比较定型、集中授课时间相对较少的特性,决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可以采取网络热点案例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它以网络热点与政治理论并重为... 在网络社会中,成人大学生思想状况比较复杂、思想观念比较定型、集中授课时间相对较少的特性,决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可以采取网络热点案例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它以网络热点与政治理论并重为内容、以网上讨论和教师引导为方式,以网上评价与正式考试相结合为考核依据。采取此种教学模式以解决网络教学支持系统、教师角色的转换和学生"网络保健"的现实问题为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热点案例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网络教学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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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租赁权的本质——占有权 被引量:2
7
作者 鲍家志 蒙旭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86-90,共5页
关于“租赁权”本质之争,有三种学说:“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和“占有权说”。“债权说”以租赁权之设立原因行为与权利本质混淆起来,应予以抛弃;“物权化债权说”,混淆了权利与权能之关系,并以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为由否定租赁权为... 关于“租赁权”本质之争,有三种学说:“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和“占有权说”。“债权说”以租赁权之设立原因行为与权利本质混淆起来,应予以抛弃;“物权化债权说”,混淆了权利与权能之关系,并以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为由否定租赁权为物权说,值得质疑。传统物权理论,无法对租赁权本质做出合理圆满解释;“物权二元结构论”清楚地剖析了租赁权的法律关系。因此,租赁权应为物权,实为占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赁权 物权化债权说 物权二元结构论 占有权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化 二元结构论 债权说 原因行为 物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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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被引量:4
8
作者 鲍家志 盘佳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66-70,共5页
信赖利益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延伸出来的信赖利益关系。在合同责任中,当事人请求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类型不仅有"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依信赖理论原理应有"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 信赖利益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延伸出来的信赖利益关系。在合同责任中,当事人请求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类型不仅有"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依信赖理论原理应有"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损害赔偿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交叉重合,应厘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以履行利益限制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也可以同时赔偿;信赖利益可以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非财产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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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过错在高压电致害中的责任界定——以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免责事由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
9
作者 鲍家志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53-157,共5页
在危险责任中,第三人过错是孤立性的、介入性的行为,第三人过错致害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损害完全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称为"第三人的原因"),二是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免责事由的本质是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理论上... 在危险责任中,第三人过错是孤立性的、介入性的行为,第三人过错致害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损害完全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称为"第三人的原因"),二是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免责事由的本质是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理论上的延伸,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立法机关在因果关系上的政策考量。由于我国法律缺失第三人过错在高压电致害中的责任界定,造成了司法界在处理第三人过错致害纠纷上的困惑。理论上,在高压电致害中,"第三人的原因"可以作为高压电经营者的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的其他情形造成高压电致害的,应由第三人与高压电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过错 危险责任 免责事由 因果关系 高压电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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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反思与创新 被引量:2
10
作者 鲍家志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8-123,共6页
中国用益物权制度移植德国物权体系,基本反映不动产的财产利用关系,但缺乏对公有制和现代财产利用关系的有效规制。中国物权立法应当在公有制框架下寻求制度的构建,实现公有制财产利用关系与用益物权的衔接,应利用制定中国民法典之机,... 中国用益物权制度移植德国物权体系,基本反映不动产的财产利用关系,但缺乏对公有制和现代财产利用关系的有效规制。中国物权立法应当在公有制框架下寻求制度的构建,实现公有制财产利用关系与用益物权的衔接,应利用制定中国民法典之机,规定国家财产权制度,确认各类国有资产使用权的用益物权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制度 公有制 国有资产 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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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的二重让与——从比较法角度分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鲍家志 梁庆秋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5期90-94,共5页
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仅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对其生效要件,没有规定债权的二重让与,对于第三人保护不力。根据我国民法法理,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应为事实行为。可对我国债权的二重让与制度作如下构建:增加债权的表见让与规定;以通知... 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仅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对其生效要件,没有规定债权的二重让与,对于第三人保护不力。根据我国民法法理,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应为事实行为。可对我国债权的二重让与制度作如下构建:增加债权的表见让与规定;以通知作为对善意第三人的生效要件,但对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应移植美国判例法规定进行限定;对债权让与合同规定公证规则,作为优先取得有效债权之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二重让与 通知生效主义 通知对抗要件主义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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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产权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论中国民法典财产权总则篇的设置 被引量:1
12
作者 鲍家志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0-104,共5页
国家财产权是公有制国家的特殊财产权,国家所有权不等同于国家财产权。传统有体财产法难以规范国家财产权。为了充分发挥国家财产的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国民法典应借鉴俄罗斯和荷兰民法典立法例,设置财产权总则篇,通过规定国家所有权... 国家财产权是公有制国家的特殊财产权,国家所有权不等同于国家财产权。传统有体财产法难以规范国家财产权。为了充分发挥国家财产的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国民法典应借鉴俄罗斯和荷兰民法典立法例,设置财产权总则篇,通过规定国家所有权与国家用益权,以构建完整的国家财产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财产权总则 国家所有权 国家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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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广西成人高等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被引量:2
13
作者 鲍家志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20-125,共6页
以教育为本,人才强桂是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战略决策的重要保证。优化与转型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是落实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以终身教育与职业教育为切入点,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实现广西成人高校转型;改革现行成... 以教育为本,人才强桂是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战略决策的重要保证。优化与转型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是落实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以终身教育与职业教育为切入点,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实现广西成人高校转型;改革现行成人高考招生制度;推进校企合作与社区教育,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实现广西成人高等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人高等教育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终身教育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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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财产权的立法构造 被引量:1
14
作者 鲍家志 《学术探索》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92-96,共5页
公立高校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畴,性质与功能的同一性,决定了其法律规制方法的一脉相承。完全依靠行政法管制模式难以监控公立高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中国民法典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确立国家所有权与国家用益权制度以构... 公立高校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畴,性质与功能的同一性,决定了其法律规制方法的一脉相承。完全依靠行政法管制模式难以监控公立高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中国民法典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确立国家所有权与国家用益权制度以构筑完善的国家财产权,通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以规制公立高校财产权,完善高校财产自主权,明确高校的财产权利与义务,遏制其流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校国有资产 财产法 国家财产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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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改革 被引量:1
15
作者 鲍家志 《成人教育》 2012年第3期115-116,共2页
根据中国法制教育的需求,成人法学本科教育的存在和发展仍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应将其教育目标定位为法学大众教育,并实行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推进教材体系、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健全教学的质量监控体系,以建立完善的成人法学本科... 根据中国法制教育的需求,成人法学本科教育的存在和发展仍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应将其教育目标定位为法学大众教育,并实行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推进教材体系、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健全教学的质量监控体系,以建立完善的成人法学本科教育制度,使其承载法律普及的历史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人教育 法学教育 大众教育 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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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存在价值与目标定位 被引量:1
16
作者 鲍家志 《中国成人教育》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1期138-140,共3页
根据中国法治教育的需求,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仍具有不可或缺的社会价值,其教育目标的定位为大众教育和通识教育,以培养面向基层的法律人才为导,由其承载基础法律普及和宣传的时代使命。
关键词 成人本科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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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主义理念下物权法学课程信息化的教学设计 被引量:1
17
作者 鲍家志 《大学教育》 2017年第6期50-53,共4页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过程是主动建构的过程,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情景创设、真实任务和协作学习的教学设计。物权法学课程信息化的教学设计应从教学目标、教学情景创设、信息资源设计、自主与协作学习、学习效果评价等方面...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过程是主动建构的过程,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情景创设、真实任务和协作学习的教学设计。物权法学课程信息化的教学设计应从教学目标、教学情景创设、信息资源设计、自主与协作学习、学习效果评价等方面依照建构主义理念构筑。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实例,探索物权法学信息化的教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构主义 物权法学 信息化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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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权与版权、商标权辨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鲍家志 谢家银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4期77-80,共4页
形象权调整的范畴有真人形象(名人形象和特定人形象)和虚构形象(虚构人物形象、虚构角色形象和动物形象)。形象权的特征有:形象的完整性、形象的价值化、形象信息的无形性和时间性。形象权属于知识产权之范畴,与版权、商标权之关系,既... 形象权调整的范畴有真人形象(名人形象和特定人形象)和虚构形象(虚构人物形象、虚构角色形象和动物形象)。形象权的特征有:形象的完整性、形象的价值化、形象信息的无形性和时间性。形象权属于知识产权之范畴,与版权、商标权之关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它们属于边缘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象 形象权 版权 商标权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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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兼评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正案 被引量:2
19
作者 鲍家志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7期118-119,共2页
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 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权的张力之间求得平衡,再审事由的确定应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动态平衡 民事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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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兼论《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客体的规定
20
作者 鲍家志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50-157,共8页
随着国家经济改革重心的转移,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据此,以物权视角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是构建其完善的法律预控机制的基本前提。但是,以传统有体财产法构建的我国物权法体系,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随着国家经济改革重心的转移,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据此,以物权视角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是构建其完善的法律预控机制的基本前提。但是,以传统有体财产法构建的我国物权法体系,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存在着不周延性。文章试从传统物权客体理论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关联性作为切入点,通过剖析传统有体财产法将财产划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之局限性,以"物权二元结构论"首倡的"一定的财产利益"作为物权客体构筑的物权理论进行客观、全面地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物权客体 有体物 物权二元结构论 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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