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自主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对中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近些年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再具有产生之初的显著功效。探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原因及其内在缺陷,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从国家与农民两个经济利益行为主体博弈的角度,重点分析家庭的经济功能,重新阐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原因,推理出生存导向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同时就具备了内在缺陷。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69-72,共4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