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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不应只靠“权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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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几日读报,欣闻安徽省阜阳三合镇南塘村等地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继自发地成立了“农民维权协会”笔者读罢,甚觉幸哉,幸其觉醒! 农民维权组织的出现,使农民有了讨说法的场所,有了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地方当农民利益被侵害无助时,不再像过去一些农民那样靠“自残式”或“暴力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依靠正当途径来解决,可以减少摩擦,避免悲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作者 金泽吾
出处 《江淮法治》 2004年第5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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