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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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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各级围产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严肃认真的讨论,分析死亡原因,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井应提出今后的改进建议,以不断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包括产科、儿科,病理科的死亡评审小组,每月评审一次,地区每季度评审一次。 (1)评审标准①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
作者 黄醒华
机构地区 北京妇产医院
出处 《中国农村医学》 1992年第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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