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上市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定问题上存在关联交易两个方面论述了对高管薪酬进行公司法规制的必要性。结合一些发达国家关于高管薪酬的立法例对中国公司法关于高管薪酬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探讨了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公司法规制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即首先要改进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克服“一股独大”和股东大会“弱化”、“虚化”的状况,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功能;其次要在公司法中增加对于因公司高管获取不合理的薪酬而遭受损害的公司和股东获得司法救济的规定,使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出处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