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深圳市罗湖区1996—2002年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进行分析,7年孕产妇死亡32例,平均死亡率为70.50/10万,其中常住人口死亡率最低为37.96/10万,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最高为125.58/10万。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7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12例,不可避免死亡13例。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占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2/3以上;常住和暂住人口孕产妇死亡主要与医疗保健因素相关。尤其与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相关;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主要与个人家庭因素中知识水平、经济状况和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等因素相关。
出处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4年第4期46-47,共2页
Chinese Primary Health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