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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完善公民参与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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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3年7月11日发布《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7月15日起,凡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的公民都可针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违章行为进行拍摄……”。此举为公民参与交通管理提供了平台。然而,公民参与管理的方式是什么。
作者 黄凤兰
出处 《法律适用》 2004年第4期74-74,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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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湛中乐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的言论[Z].,200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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