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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的过渡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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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现有农业用地的产出水平,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税费任务,现有农业用地的所有税费负担理应全部取消。但是,考虑到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我们建议,采取一个向全面取消农业税费的过渡的办法,过渡期为5年,即在过渡期内,在取消现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从轻确定税负水平,改征单一的土地资源税。
作者 朱守银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4年第3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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