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从鉴定制度的运作实际来看,主要有两个问题,即重复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公正性问题。完善证据制度还需从立法来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主要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中最基本的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条件。在诉讼实践中,鉴定结论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而没有鉴定人员的署名。因此,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中,应明确鉴定人负责制。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4年第1期23-23,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