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将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执行刑罚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并将引发未成年犯行刑制度的变革。在社区矫正未成年犯工作上应采取以下措施:修订《监狱法》,增加关于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规定 ;制定《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条例》;提高未成年犯适用假释的比率,不断发展完善社区矫正未成年犯工作。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4年第2期62-65,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