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讲话》提出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逐步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发展范围趋于比较合理”,并强调要“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引导其他经济成分健康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中央在所有制问题上确定的上述原则和政策,表明了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立场,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指明了基本方向。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1992年第1期29-34,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