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国有农场一直执行财政部制订的“两则两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2000年12月财政部制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到2005年止,用3年时间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国有农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势在必行。笔者就江苏垦区国有农场目前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8-9,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